第16章 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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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5日,“304惡性凶殺案”在東華市人民法醫開庭。
書記員:“請全體起立,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審判人員入庭後,審判長說:“請坐。”書記員,麵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已經到庭,證人已經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羈押室等候,法庭準備工作就緒,請指示開庭。
審判長敲法錘後說:”現在開庭。傳第一被告人文力特、第二被告人周旭輝到庭、第三被告人董天。”
隨後按照程序進行審判。
特此說明:審判長肯定是法官,法官不一定是審判長。
審判長:“下麵由辦案人員陳訴案件。”
淩天:“最後,被告人人通過鋼絲鎖爬回網咖,以上就是本案的行凶過程,這是被告人的口供,請審判長過目。”
審判長:“被告人對此有沒有異議?”
文力特:“有。”
審判長:“請說明。”
文力特:“我上次說的,是被董天隻是的事情,其實是因為我在為董天打工的時候,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誣陷他的。”
審判長:“那你的作案動機是什麽。”
文力特:“為了財色。”
審判長:“經過對‘304惡性凶殺案’的審查,最後決定如下;被告人文力特‘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周旭輝‘協助他人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力終身;被告人董天‘教唆罪’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如果罪名成立,董天與文力特是同樣的審判,“教唆罪”與被教唆同罪。)
庭警打開了董天手上的鎖拷,董天整理了一下衣領,囂張的走了。
吳曉燕:“可惡,盡然讓最大的犯人跑了。”其餘人員也很是憤怒。淩天拍了拍馬成亞的肩膀:“我們沒有證據證明董天的‘教唆罪’,文力特翻供了,就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了。”“證據、證據,你什麽事情都要證據,大家都知道是董天做的,什麽法律。”高振宇氣憤的說道。
淩天看著高振宇,現在也沒法說出審判罪惡是法律而不是人們心中的證據這樣的言行。這一次法律似乎幫助了壞人。
“不是的高隊長,這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我們的無能,沒有抓到董天的把柄。法律是公正的,是為了保護人民的。這一次董天似乎是利用了法律,其實不是的,如果剛才文力特說是高隊長指使的,那高隊長就會被槍斃嗎?審判長也會讓文力特提供證據,所以審判不是我們認為有罪就要審判,而是按照我們提供的犯罪證據而進行合理的審判的。隻是我們的無能讓董天逍遙法外而已,如果我們有充足的證據的話,就算是董市長來了也沒用,董天依舊是要被槍斃的。”一邊的張天寶說道。
“抓住他的尾巴,把他繩之於法。可惡啊,是我們的無能。”高振宇非常懊惱,第一次感覺自己是這樣的沒用。
“大牛,節哀吧。陸玲莉希望你好好活著。”淩天拍著馬成亞的肩膀說道。
“謝謝你們,最起碼凶手和幫凶已經伏法了。”大牛向鞠了一躬,腳步廊滄的走了。
“走吧,回專案組,收拾東西吃個散夥飯吧。”淩天對眾人說道,案件已經破了,專案組的存在意義也沒有了,雖然此案幕後最大的“凶手”逃脫了。
“你們放心吧。董天雖然行事小心謹慎,但是他終將為自己的罪惡付出代價。我們還有機會抓住他,他所做的那些惡性暴露於世的時候,就是他伏法的時候。”
大家吃了一頓,隨後回到專案組收拾。吳曉燕被淩天調到市刑偵隊了,當淩天問高振宇的時候,高振宇拒絕了他:“道不同不相為謀。”高振宇始終覺得罪惡就要被審判,而淩天認為凡事需要法律太過迂腐。淩天沒有說什麽,帶走了吳曉燕。
馬成亞來到了陸玲莉身前的住所,陸玲莉在死前留下遺囑,如果自己死了房子以及財產都交給馬成亞,他在這個世界上最後的親人,也許在陸玲莉心中馬成亞,那個對外人豪放的老板,對她靦腆的大牛,是他這輩子最大的陽光吧。
陸玲莉可以走的,一走了之,繼續流浪的日子。改名換姓,就像以前和母親帶著自己的時候一樣,那個支離破碎的家。但他擔心大牛受到傷害,她也想在最後的城堡裏麵幻想著一切,從小孤單的自己,早已經學會了幻想。她也想去陪她母親,為了自己付出一切的母親,為了自己最後付出生命的女人。她要去下麵質問那個男人,那個毀了她人生的男人。也許沒有那個男人,自己也遇不到大牛了,但是母親卻會幸福的在紫色花海中舞蹈。
大牛一寸一寸的收拾這屋子,那條項鏈被辦案人員送回來了,珍重的放在盒子裏,盒子的夾層裏有一張卡片,“想讓最愛的人在婚禮上為我戴上。”
“啊~~~~啊~~~”馬成亞咆哮著,哭喊著,“董天~~你該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