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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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啟即位後,覺得他老爸的仁政還不夠,要仁上加仁。

    田租,還是3.33%。

    刑罰,還要減。

    畢竟,現行刑罰雖然表麵看起來很輕了,但有些非死刑的刑罰還是要死人,比如斬右腿,說起來不是要你命,但把你右腿砍了,十個裏麵八個要掛。動脈被切斷了,時間一長,就算現在的醫療水平,也難保你不掛,虛一點的,血大量流失,血壓降低,瞳孔就放大了。

    劉恒當時把砍右腿改為死刑,砍左腿的罪名要輕一些,改為抽五百鞭子。

    割鼻子的,改為抽三百鞭子。

    但是,誰受得了五百鞭?那些個鞭子,不是電視劇上的那種麻繩,而是長滿倒刺的硬鞭,打個十下都受不了,何況五百鞭、三百鞭?往往還沒打完,人就掛了。

    本來不該死的罪名,變成了死罪。即使不死,也成了殘廢。打完就要去殘聯報到了。

    所以,劉啟上位後,再次減刑:抽五百鞭的減到三百,三百的減到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