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打屁股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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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罰還是太重,劉啟宣布,再次減輕刑罰。

    因為被抽鞭子的,還是會死人。非死刑變成了死刑,這不行。

    把三百鞭減為兩百,兩百的減為一百。

    而且,對於刑具也做了規定:

    抽人用的鞭子,其實是一種杖,長五尺,材料是竹子,根部手握之處,竹管的直徑規定為一寸,末端,就是抽人的地方,是半寸厚的薄竹片,竹片要磨平,不能要刺。而且,打人,必須打屁股,不能打其他部位。

    表麵看,這沒什麽,其實這是非常重要的改革,不統一刑具是不行的,因為竹子粗一點,那就變成了棍子,如果不打屁股,打背部,一百下用棍子狠命打下來,五髒六腑都打碎了,還想活不?

    後來就有一種刑罰叫脊杖,專拿木棍往脊梁上打,挨著這種刑罰的,基本就是死路一條。

    所以,這一規定,活了多少人命!

    打一百下屁股,如果行刑的人寬鬆一點,也挺得過去,如果行刑的人有意要搞你,最多屁股會被抽得血肉模糊,過幾個月也就好了。

    如果能夠嚴格執行這項規定,並且有監督,那麽相信,一般的刑罰,還真不太會有人死了。

    不過這樣一來,法律的刑罰實際成了兩端:極刑死刑,以及抽鞭子,有些罪不至於死,但也很惡劣,比如什麽貪汙腐敗、貪贓枉法,或者金融詐騙金額不夠巨大什麽的,抽頓屁股就算完事,就顯得有些輕了。

    這樣的後果,就是違法成本變得低廉,有可能會引發犯罪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