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九章 拉攏

字數:2948   加入書籤

A+A-




    ,最快更新我當網紅那些年 !
    我知道盧哥跟紅姐的時間挺長,至少他們認識的比我還早,他們之間的關係非常親密,所以我跟他說話時也是小心翼翼的。
    “沒什麽,隻是覺得我們都在紅姐的公司裏幹了挺長時間,想問問你覺得紅姐這個人怎麽樣?”
    “嗬嗬,小龍,咱們都是差不多時間進公司的,看法不都是差不多的嗎?要說安紅這個人,是有很多的缺點,但有一樣,她這個女人很有義氣,甚至比我們男人都有義氣,至少當年要不是因為她,我也不可能混到現在的這個地步。
    想當初我因為不擅長人際關係,跟以前的公司領導關係不好,並且還被自己的好哥們擺了一刀,他把我的團隊和創意全部挖過去,還硬是把我給擠出了公司,那時候的我真是山窮水盡的時候,好在我遇到了紅姐。是她看出我身上的潛力和價值,並且不斷的給我機會,我才能了今天。”
    盧哥話都說到這份上,我還能再說什麽。
    看樣子他已經是紅姐的鐵杆粉絲,更何況他現在是整個公司的左膀右臂,更不可能輕易離開公司,而且我想走的事情還不能跟他說,否則他肯定會第一時間通知紅姐的。在事情沒有準備周全之前,我不想出什麽小茬子。
    既然拉攏不了盧哥,我也隻能把原本想要說的話,全部放在肚子裏麵。
    而盧哥也看出來我跟紅姐的關係不好,涮火鍋的期間也跟我有一搭沒一搭的聊著。
    “小龍呀,好像你最近跟安紅的關係不怎麽樣?按理說,這話我不應該說,但我覺得,其實你跟她不至於搞成這樣。你跟我是差不多時間到的公司,你的情況我也是清楚的,當初要不是紅姐給你那麽多的機會,你現在也紅不起來呀?你或許不知道吧,其實當初上層領導不是提議重點培養你的,甚至認為邱彥來比你更有發展潛力,是紅姐力排眾議一定要培養你,這才有了你的今天。人呀,有時候真的不能忘本。”
    盧哥說這話的時候,還著幾分輕蔑和不屑,看樣子在他看來,我隻是一個忘恩負義的小人而已,既然如此,我覺得都沒有繼續跟他說下去的必要。
    一頓飯吃得是不歡而散,本來我想拉攏盧哥的,可見了他一麵之後,我覺得他既然這輩子把紅姐當恩人一樣的供奉起來,也不用跟這種腦殘粉繼續講下去,人各有所誌,既然人家認準了就在這塊石頭屋簷下麵繼續死磕下去,我也沒有必要叫他走別的道路。
    隻是有一些可惜,畢竟我跟盧哥認識這麽長的時間,他也確實有才,還以為以後可以跟他繼續合作下去呢。不過也沒有太大的關係,雖然盧哥算是一個不可多得的人才,但是也不是獨一無二的,這年頭隻要有錢的話,什麽樣的人才網羅不到?
    馬上我就是億萬富翁了,到時候不管是開公司,還是成立工作室,隻下舍得花錢,什麽樣的人請不到?既然盧哥不識抬舉,那也怪不得了別人了。
    想要拉攏盧哥的事情正式告破,但是慶幸的是,米蘭並沒有因為上一回的事情而跟我就此再無聯係,反而那姑娘跟我關係更加密切起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那天晚上在我這裏過夜的事情讓她誤會了什麽,她似乎對我比以前更加的熱情。
    或許是她真的以為我沒有結婚,而且目前又是人氣正旺的大明星,所以她才會對我如此這般。又或者我們兩個都沒有結婚,還可以在正式結婚之前在嚐試一下。
    不管怎麽樣,既然是她主動找上我的,我覺得也沒有必要把人拒之門外,而且說句實在話,我覺得米蘭的性格比艾麗思要好,我跟她在一起挺開心的,至少在艾麗思不在的這一段時間內,我挺愉快。
    於是,接下來的幾周,我跟米蘭都有過幾次交往,有時候是她留在我這裏,有時候是她帶我到她家裏。不管怎麽樣,我們也都是成年男女,現在的社會這種事情也屬於很正常的,男人和女人各取所需而已。
    雖然我知道米蘭跟我交往也是懷有她自己的目的,但是不妨礙我們兩個人正常交往,反正艾麗思跟我也是隱婚,就算我們兩個人公開了婚訊,有一兩個其他的女性朋友也是很正常的。
    而且,米蘭也是個媒體方麵的人才,她聽說我有開工作室的想法之後,明確表示將來會加盟我的工作室。
    雖然沒有能夠拉攏到盧哥,但是能夠把米蘭給帶進來,也是一件挺不錯的事情。
    除了米蘭成為我的秘密情人之外,我最高興的事情就是我們的電影在上映一個月之後,已經有了二十多億票房,我已經可以等待自己正式跨入億萬富翁的行列。
    票房雖然有二十多億,但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最終收益,必須要扣除一部分的成本,以及給電影院的分成,最後拿到手的票房收入還需要三方平分,這是一個比較漫長和繁瑣的過程。
    不過,有專門的人員會算到合適的數據,我想我會得到一個滿意的收入。
    然後,我手頭上正在忙著的是另一件事情,就是和紅姐的公司解約。
    米蘭作為我的新合作夥伴,我想離開現在公司的事情也沒有瞞她,她還給介紹了一位專業的律師看了看我的合同。應該說專業律師就是專業律師,從紅姐的那份合同上還是看出了幾處不合理的地方,那位律師告訴我,這個提前解約也不是不可能,因為他們給我簽的雖然是終身合同,但並沒有說這終身合同真的就是一輩子的。
    從法律條款來看,法院可能還是會以我和紅姐公司簽的第一份合同為主,也就是那份十年的合同,如果我提前解約,可能會付一筆違約金,以我目前的身份來看,他們可能會要價不菲。
    與其拿一筆錢給他們,還不如等合同到期之後不再續簽,反正我跟他們的合同還有不到三年才解約,可我真的不想在安紅那個女人手底下幹了。
    忽然想起來,除了解約,我還可以找另一個人想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