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八章 成名之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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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生日的貼子一經發出,馬上有無數的人轉發,還有更多的媒體人把這弄成了新聞頭條,一下子就跳到熱搜前十的位置。
跟以前被關注不同,這一回網上的評論可都是正麵的。大多數都是這樣說的:
“小龍真是一個謙虛的人,看他對粉絲們的態度就可以看得出來。”
“一個生日過得這樣感人,我都被他們感動了。”
“小龍人真好,每一個粉絲都照顧到了,這就是優秀偶像的代表。”
“要是換作是其他的演員,絕對沒有這樣的耐心。”
“杜旺龍真是一個有顏值、有人品的優秀偶像。”
“我老公就是人好。”
“小龍哥,我會永遠粉你。”
……
看到網上的觀眾這樣熱情而積極的評論,紅姐是樂得合不攏嘴,開心的跟我說:“小龍,你這次在生日宴會上表現得不錯,把一大票高冷的明星演員給比下去了,以後就需要像這樣表現,將來國內的一哥位置肯定是你的!”
聽到紅姐這麽高的期望,倒讓我有一些無所適從起來,其實我很想對紅姐說,‘我不需要刻意表現,我對粉絲們就是這樣熱誠的’,但想想那樣說倒顯得自己不太謙虛,索性什麽也沒有說。
但是,這件事情之後,我發現我的粉絲數量直線上升,連同我以前拍的戲最近在網上的點擊量又開始增多起來。
有的人就是這樣,之前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你,但隨著網上熱議的數量在增加,便也開始對你漸漸的產生興趣,逐漸開始關注你,在看過我以前的作品之後,就開始成為了我的粉絲,有時候名氣就是這樣莫名其妙起來的。
成名之後的好處就是,不需要你自己急著去找工作,那些好工作就會輪番找上你。有的導演名氣不行,有的劇或者想增加收視率,那麽明星就不可缺少。
聽說有人作過統計,一部電影或是電視劇能不能受歡迎,請大一部分取決於演員,很多觀眾都是衝著喜歡的演員去看這部戲的,所以挑選的演員如果有很高的人氣,就意味著這部戲有許多人可能會去看。
所以,一部戲大部分的製作費用都是拿給了演員。近年來,有不少人說現在的影視劇粗製濫造,沒有什麽看頭,很多製作人連連吃苦,說大部分的製作票用都拿去請明星、請演員,除去這個大頭,後期根本沒有太多的費用,才造成現在的戲不讓觀眾買帳。
要是擱在以前,我還是不理解這種心情,直到現在我才有些明白。
以前我隻是一個無名小卒,不要說演主角,就是演一個配角都得看人家樂不樂意讓我演,現在我出名了,許多主演的戲指明請我去演,開的價還不低,幾百萬、上千萬的戲力邀我出演,還得看我樂不樂意。
以前我沒有名氣時,走到哪裏都沒有人認識我,現在走到大街上,不戴幅墨鏡或是帽子,一下子就能夠被人認出來。
出了名有出了名的好處,至少戲路更寬了,機會更多了,但同時也有一些壞處,比如說沒有以前那樣出入自由。
以前沒錢沒名的時候,哪怕是去吃街邊的蒼蠅館子,或者是路邊攤上買一個燒餅,都不用在乎什麽,想吃就吃。
可是現在不同了,要是我親自去那裏吃飯的話,馬上就會被人拍照,到時候網上就會傳出我在大街上吃東西的照片,有良心的會說我“比較親民”、“比較百姓化”,沒良心的還不知道會怎麽編排我,“杜旺龍深夜會佳人,兩人在街邊攤吃飯,關係親昵”,又或者是“杜旺龍欠下巨額賭債,為逃賭債隻得吃街邊攤”。
我見識過不少沒有人品和德性的媒體工作者,他們為了吸引別人的關注,什麽樣無恥的內容都敢寫,隻為了騙一點可憐的點擊。
如果他們真的違背事實來報道,我相信會有不少的粉絲站出來替我說話,一幅唇槍舌戰之後,事實肯定會水露石出。但是就算得到那樣的結果,也在無形中讓歪曲事實的媒體人間接出名,自己倒是兩敗俱傷。
所以,為了省事,我現在幹脆少惹事。我怕這些媒體人瞎想,到時候亂報道,自己被他們弄得疲憊不堪,惡毒的媒體人賺盡點擊和風頭,我卻被他們氣得夠嗆。不想被這些無恥的人給潑髒水,最好的辦法就是離他們遠一些。
出名之後,除了小強之外,紅姐還給我請了兩個助理,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也不算是助理,就是一個負責我的接送工作,另一個算是我拍戲是的私人保姆。
本來按照紅姐的意思,那個私人助理平常就可在呆在我家伺候我的日常起居,可是我一個幾十歲的人,能叫一個比我還小的人天天伺候著嗎?再說了,其他人住在我的家裏麵,會讓我覺得不自在的。
好說歹說,才讓紅姐改變了主意,隻讓這個男生在我拍戲的時候照顧我。
其實我不讓別人來我家,很大一部分還是因為我私人的原因,要是有一個人住在我的新家裏麵,那麽我跟艾麗思結婚的事情不就世人皆知嗎?
保守我們結婚的秘密是我給艾麗思做出的承諾,而且我之前對外宣稱自己沒有結婚沒有女朋友,要是現在被其他人知道,豈不是要說我是最大的騙子?
成名之後是有很多不自由的地方,以前可以完全毫無顧忌的在大街上溜達,現在進進出出都有公司的人跟著,因為廣告合約關係,現在穿的衣服和鞋子,包括用的洗發水,甚至喝的飲料都是幾個固定的廣告商提供的,一方麵我可以免費享受到這些廠商給我提供的商品,另一方麵又轄製了我選擇其他同類商品的權力。
世人或許不知道,還以為當廣告代言人是一件很美的事情,從廣告費和免費商品而言,確實是如此,但是跟廠商簽了合同之後,就以維護企業形象為由,不得再用其他的同類商品,否則廠商就會以違約控告你。(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