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6章 :民生民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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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樹海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訴。 vw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指控證據不足,死者指甲裏的dna鑒定不能證明係訴人所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楊誌遠不解:這有哪不對,要麽依法補充證據,要麽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作出無罪判決,予以釋放。
吳彪搖頭,說:誌遠,你認為理所當然該如此的事情,結果往往未必會是這樣。我告訴你,這個章樹海後來被院以疑罪從輕的原則,改判為無期徒刑,目前還在監獄服刑。
楊誌遠點頭,說:這我不明白了,如果章樹海沒有殺人,他可以不服判決,繼續省高院訴,既然判決生效,這麽說來章樹海認罪了。
吳彪說:以我的估計,章樹海應該是於法院達成了某種協議,即章樹海不訴,法院判處無期,保其性命。
楊誌遠說:既然已經認罪服刑。你給我看這個卷宗的目的又是什麽
吳彪看著楊誌遠:因為我現在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章樹海沒有殺人,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錯案。
什麽你再說一遍楊誌遠震驚不已,冤假錯案彪子,你的證據在哪
吳彪說:十天前,市公安局將一名叫紀富的男性dna分型與數據庫進行對,發現此人的dna分型與章樹海案被害人何菊8個指甲末端留存的男性dna分型七個位點完全吻合。我們斷定這個紀富必定是殺害何菊的凶手,我還以為這是一個未破的陳案,哪知調來卷宗一看,發現章樹海已經作為殺害何菊的凶手認罪服刑。我震驚不已,有些不敢相信,為慎重起見,我讓市局將采樣送公安部物證鑒定心再次進行鑒定,今天公安部的結果出來,與市局的鑒定一致,由此可以證實,何菊被害的疑凶不是章樹海,而是後者紀富。
楊誌遠說:這也太匪夷所思了吧。元凶紀富是怎麽落現行的
與那晚於金色豪庭展開的雷霆行動有關。當晚省市公安聯合行動,一舉將於小偉犯罪團夥剿滅,現場抓獲近百名團夥成員,有幾條漏之魚,也在隨後的行動悉數落,一個都不曾少。讓人感到怪的是,於小偉羅的這些團夥成員,一個個清清白白,沒有任何案底。吳彪本能地認為事情不可能這麽簡單,應該是於小偉利用權力將團夥人員洗白了。吳彪指示,將所有成員的dna提取出來,與數據庫進行對。因為人數眾多,工作量大,十天前,紀富的dna對結果才予以確認。吳彪生怕有錯,並沒有聲張,直到部物證鑒定心的結果出來以後,吳彪感到事情重大,趕緊到市政府向楊誌遠匯報。
楊誌遠問:章樹海與此案的交織點在哪市公安局原來認定章樹海與此案有牽連的依據又在哪
吳彪說:以我看章樹海應該是在錯誤的時間,經過錯誤的地點。也是章樹海恰巧於案發時間段,經過此處。於是章樹海作為殺人疑凶入案。
楊誌遠問:那麽紀富與此案的交織點又在哪
吳彪說:紀富五年前並不是於小偉犯罪團夥成員,他是後來加入的,在團夥的位置並不重要。我們了解到紀富五年前是出租車公司的一名夜班司機,與死者的死亡時段有交織,也是說死者有可能在下夜班之後,搭乘了紀富的出租車,因為某種原因,招致殺身之禍。我懷疑玉米地應該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有可能是拋屍現場,要不然,章樹海於此路過,不可能沒有聽到一絲聲響。由於當晚下了一場雨,增加了提取證物的難度,夜場女子接觸的人員複雜,破案的難度大,可能是群眾要求破案的呼聲大,級領導重視,民警破案心切,先入為主,主觀判斷,偏聽偏信,靠刑訊取得口供,屈打成招。在重口供,輕證據的時代,很容易導致法院誤判。即便在省高院發回重審的情況下,院在定罪判刑和無罪放人麵臨兩難,有壓力,下有民怨,這直接影響到章樹海案件的審判。
楊誌遠說:我知道數據庫裏至少有一千萬個dna數據,能夠對的概率無異於是彩票獎。但此事事關重大,你必須將紀富的犯罪事實查得詳實,形成無懈可擊的證據鏈,還章樹海清白和公道。
吳彪說:此案一旦水落石出,市公安局又將成為眾矢之的了。
楊誌遠說:該挨得罵必須得挨,做人做事都是如此,總不能顛倒黑白不是。
吳彪直搖頭,說:真不明白這些人是怎麽辦案的,一個漏洞百出的案子,愣說是鐵案。如此看來,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和市法院,不知會有許多人會受此案牽連。
楊誌遠說:不管是誰,該擔的責得但,誰都跑不了,政府絕不偏袒,想想人家,無故蒙冤入獄,在監獄裏的五年,人家的日子會好過,隻怕是度日如年。我始終認為政府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明明知道自己錯了,還知錯不改,一錯再錯,那屬於不可原諒和不可饒恕了。因為這涉及一個人的良心和良知問題,隻因顧及自己的臉麵,死不認錯,作為經辦人,你的良心過得去相對於人家蒙受的冤屈,你賠禮道歉又算得了什麽
楊誌遠堅硬如鐵,說:查,將所有涉案人員一擼到底,該撤職的撤職,該認罪的認罪,沒有什麽可猶豫了,讓公檢法三家引以為戒。
楊誌遠指示吳彪將立即此案的案情向檢察院法院通報,啟動糾錯機製。盡快為蒙冤的章樹海昭雪。楊誌遠感慨,冤案的發生,必定與命案必破急功近利的指導思想;草率了事敷衍塞責的工作作風;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的審訊方法;自以為是不學無術的證明標準;集體研究互相配合的辦案流程;無視申訴官無悔判的機關作風等諸如此類的因素有關,必須舉一反三,引以為戒。人命關天啊,彪子。
楊誌遠看著窗外的飄雪,說:彪子,元有竇娥,今有章樹海,如果不是省高院刀下留人,章樹海豈不成了現代版的竇娥,這是一種司法製度的腐敗,它直接腐敗更讓人心寒,試想,如果隻看重口供,不重視物證,連屈打成招的口供都可以成為定罪的證據,讓一個無罪之人無端入獄,那法律的公信力何在豈不人人坐在家裏都會遭到無妄之災,人人感到自危,試問這個社會這個政府又有什麽可信賴的現在因為你是局長,我是市長,他是法官,不會遭遇妄加之罪這種的事情,但我們的子子孫孫,難道祖祖輩輩都是世襲局長市長法官不會因為偶然而變成疑犯我認為在辦案這種事情,再也不能隻講人製,不講法製,什麽事情都得用事實證據說話,要講究疑罪從無,隻是懷疑而無事實證據,那不能定罪。也許會有一二個罪犯因此而逃脫法律的製裁,但相對於整個社會的進程,它必定是利大於弊的。
吳彪起身,朝楊誌遠敬了一個禮,什麽都沒說,轉身走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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