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未曾忘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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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的故事,是怎樣開始的呢?兩個本來沒有交集的人,因為偶然這種事,終究是走到了一起。
男生決定離開這座城市,去他想去了很久的城市,所以在複讀與高考之間,他毅然決然的選擇了複讀。
十七歲的他,第一次決定,要離開這座他呆了十七年,認真愛了三年的城市。
有人說過,愛上一座城,是因為那座城裏有自己愛的那個人,所以,這座城裏,有他的愛人。
可是,他的愛人,似乎有喜歡的人呢。
三年來,他每天都會去她要去的湖邊,看她和別的男生,在湖畔有說有笑的。
他對她的喜歡,源於那次,她東西掉了,他幫她撿起來,還給她時,她說的那句:謝謝,我叫岑安安。
這是他第一次見別人說謝謝時,會帶上自己名字的,所以他就覺得,這姑娘好特別。
從那以後,他都會有意無意的到湖邊走走,就是為了去看看她,那個讓他小鹿亂撞的她。
可自那次以後,雖然他每次到湖邊都會看見姑娘,可是,她們卻再也沒有過一個字的交流了。
不知道為什麽,他感覺姑娘的目光,永遠都在她身旁的男子身上。
男子二十一二的模樣,對於他這個十七八歲的少年來說,確實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十七八歲的他,穿白襯衫也隻是顯得幹淨,可男子穿白襯衫,有的不僅僅隻是幹淨,還有他不了解的幹練。
這也是他決定離開的原因之一吧,背井離鄉這個詞,或許適合用在他的身上。
一年後,男生如願考上了他想要去的學校,在錄取通知書下的那天,他又來到了湖邊,想再看看他暗戀了許久的那個女生。女生果然是在湖邊的,和別的男生。
就在他看女生的瞬間,女生突然回過頭,看向他,笑顏如花的模樣,讓他有些愣住。
“聽說你要去南方了呢!”女生走進他說道,他徹底的蒙了,原來,她記住了他的嘛!
“你不認識我嘛,原來。”女生見他沒說話,悶悶的轉身離開,原來一直以來,她拉著哥哥每天在這準時準點的等他,都沒能讓他記住自己嘛?
原來,於他而言,自己就是個陌生人嘛?真是莫名的可笑,她所有的處心積慮,都沒能換來他認識她。
世界上那會有那麽多的巧合,所有他認為的巧合,不過是她花三年的時間演的一場戲罷了。
“岑安安,你站住。”男生在女孩走了十多米後,出聲喊道。
如果她不認識他,那麽三年的時間,足夠他說服自己不喜歡她了,可現在的情況不一樣啊,既然有機會,對於喜歡的人,,誰又甘心隻做朋友呢!
女生錯愕的轉身回頭,他怎麽知道自己的名字?難道他也如同自己喜歡他一般,到處打探自己的消息嘛?
她完全忘了,是她自己將名字告訴他的,所以女生真是種可愛的動物。
“我喜歡你!”女生回頭的瞬間,他將這句話吼了出來。我喜歡你,所以你做我女朋友好不好?我喜歡你,所以你可以喜歡我嘛?我喜歡你,所以我們在一起吧!
女生就那麽笑著,看著男生朝她跑過來。
在此之前。女生從未想過自己會有這樣的愛情。
他們在一起了,可男生還是去了南城。
故事的結局並不傷感,女生在男生過生日的那天,坐飛機去了男生所在的城市,聽著南方獨特的普通話,她找到男生的學校。
她看見男生和另一個女生在一起,笑得很開心。
她給男生發了短信便轉身離開了,連哭都沒有,不是不愛了,隻是覺得不值得了。
後來他們分手了。女生提的。
明明男生當初喜歡了女生那麽久,明明他們談了四年的戀愛啊,就在彼此快大學畢業的時候,怎麽就這樣了呢?
是女生不夠漂亮嘛,其實不然,隻是在我孤苦無助的時候,陪在我身邊的,都不是你罷了。
就是累了,所以啊,我們彼此放過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