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女孩一定要學會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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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輛救護車,呼嘯著直奔市人民醫院,急救的病人,是一位品學兼優的女大學生小雨(化名),就因為躲不開一個無恥之人的糾纏,就割腕自殺了?一個非常優秀的大學生,為何要割腕自殺呢?
要知道故事的真相,且聽我細說分明……
小雨,自小就失去了父親,和母親相依為命,一起生活。
也許是窮人的孩子早當家,小雨從小學就是班級的活躍分子,表演節目啊,詩朗誦啊,普通話比賽啊,什麽都缺少不了她,學習成績在班級裏,始終是前一二名。
小雨,做事能力還是不錯的,可以獨當一麵。
2004年,小雨,考入了本市一所著名的大學。
可以說,小雨在這所大學裏,是一位非常優秀的大學生。
小雨聰明美麗,活潑好動,學習非常優秀,並且是學生會的幹部,不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班級,都是各種活動的骨幹,人緣特別好!
班主任和老師,對小雨也是關愛有加。
小雨,在學校裏和班級裏,都成了出名人物,各種獎勵都接踵而來,小雨,幾乎達到了紅的發紫的程度了。
就這樣一位優秀的女大學生為何突然自殺?
像她這種性格的女孩,充滿活力,激情四溢的人,一般沒有非常特殊的情況,可以說,絕對不會自殺的呀,可是事實上,小雨的確是自殺了呀?
學校不理解,師生不理解,就連小雨的媽媽也不理解呀,這究竟為什麽啊?
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就在小雨的手機裏的信息,為大家解開了這個迷,你道這是為何?
事情原來是這樣的,小雨脫離了危險後,突然,小雨的手機響了。
就這個時候,小雨還在昏睡著。
小雨的媽媽一看,是信息。小雨的媽媽,沒經過小雨的允許,就看了這條信息。
發信息者的手機尾號是477。
其內容是:親愛的小雨,聽說你已脫了危險了。你為何要自殺?你這是對自己,極不負責任的表現,我是真心愛你的啊!等等……
小雨的媽媽,疑惑了,手機尾號477的機主是誰?他為何要發這樣的信息給小雨啊?這個人和小雨是什麽關係啊?
若是一般關係,怎麽會發這樣的信息,這事也許關係到,小雨自殺的秘密?
於是,小雨的母親也顧及不了什麽個人隱私了,就繼續翻開其他信息。
其他的信息,更是不堪入目,什麽一日夫妻百日恩啊?什麽我真的好愛你啊?什麽我和你做x,那是多麽爽啊?你給我帶了無窮的快感!你讓我怎麽怎麽……
這一些低級下流話,那真是恬不知恥!
更甚至一些帶有威脅性的語言,我和你的事情,若是讓同學們知道了,你如何做人?
這事隻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你何樂而不為呢?
你若是不和我繼續,我就讓你臭名昭著,永遠抬不起頭來,你也別想大學畢業……等等。
小雨的母親越看越生氣,這個手機尾號477的機主,到底是什麽東西啊?為何如此低級下流?
小雨的母親心想,等小雨醒來後,一切都會水落石出的?到時,我得好好問問小雨,這個手機尾號477的機主,到底是什麽人物?
小雨終於醒來了,小雨的母親非常高興,就趕緊的問小雨:“小雨,你醒來了,可把媽媽急壞了?小雨,你喜歡吃點什麽東西?”
小雨隻是搖搖頭,什麽也不說,臉上還帶著,無限悲傷的表情,那表情,好像什麽東西,也不想吃……
小雨的母親看著,小雨毫無表情的臉,和悲傷的樣子,心裏就像刀割一般!
小雨的母親心想:小雨啊小雨,你還有什麽過不去的大事啊?你要走上絕路?
小雨是一個性格比較開朗的孩子啊,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會走上自殺這條路的呀?小雨一定是遇上了,極為困惑並且無法解脫的事情。
小雨啊小雨,你有什麽事為何不和媽媽說說呢?你到底有什麽事,還要避著媽媽,怕媽媽知道的呀?
小雨,你死都不怕,你還怕什麽啊,這讓小雨的母親百思不得其解。
幸虧小雨搶救及時,對小雨的身體沒有造成多大的傷害。
小雨的母親看小雨氣色還好,於是,小雨的母親就試探著問小雨:“小雨,尾號477是誰的手機號啊?”
不提477還好,一提477,小雨的臉色頓時,變的非常難看!
小雨非常生氣、也非常激動的樣子,這一下子,可把小雨的母親急壞了?
小雨的母親急切的說:“小雨,你冷靜一些,都怪媽媽不好,媽媽在這個時侯,不應該提這些問題,也是媽媽心太著急了,太想知道,你為何要割腕的原因了?媽媽真的很關心你啊?你若是不想說,媽媽也不為難你!”
此時的小雨,真有萬箭穿心的感覺,委屈的眼淚,就像斷線的珍珠一樣的流了出來……
小雨,痛苦而又嘶啞的喊了一聲:“媽……”
小雨,很想撲到媽媽的懷裏痛快的大哭一場!
但是,小雨因體力不支,身上又有各種儀器,還掛著吊瓶正在輸著液。
小雨隻能抬了抬胳膊,小雨的母親趕緊給小雨擦幹眼淚,耐心的勸小雨說:“小雨,養病要緊,不要多想,你就是有天大的委屈,有媽媽為你作主啊?”
經過媽媽的再三追問和鼓勵,小雨終於道出了割腕自殺的原因……
二
事情是這樣的,由於小雨上大學時,成績比較突出,在高中、初中、小學小雨都是學生幹部,再加上小雨比較活潑、聰明、美麗,所以,小雨剛跨入大學校門,就被班主任王海選中,作為本班的班長。也許是小雨有能力,對同學誠懇,所以在同學中威信很高,在大一時,就被選為學生會副主席,兼學生會文藝部長,所以,拋頭露麵的事情總少不了她,班主任王海,對小雨也是非常關心,所有的好事都少不了小雨,所以,小雨對班主任王海,非常感激。
在小雨上大三時,小雨被當選為學生會主席,這對小雨來說,真是如魚得水,小雨參加的活動就更多了,學校的一些重大活動,幾乎都有小雨參加!有時,小雨一同和同學、學校的領導以及教授到其他知名大學學習和相互交流。
有一次,學校和全國一所著名的大學取得了聯係,學校要派優秀的大學生,去學習和交流,小雨就是其中的一位學生代表,王海也是大學教授其中的一員,聽了教授專家的講課,使小雨大開眼界,真有一種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的感覺啊!
著名的教授專家的講課,使小雨受益菲淺,有點久旱逢甘霖的感覺,使小雨認識到,真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啊!這對小雨來說,以後學業上的一大喜事!由於高興,小雨很爽快的接受了班主任王海的邀請,和王海一同去了一個大酒店。
也許,人逢喜事精神爽,酒逢知己千杯少?小雨不知不覺的喝了一個天旋地轉,說話都說不成句了,爛醉如泥,人事不知?當小雨醒來時,發現自己一絲不掛的躺在班主任王海的身邊,小雨看看四周,好像是酒店的客房,小雨看看王海,也是一絲不掛,小雨明白了一切,就狠狠的打了王海一記耳光,你這畜生!無恥!
王海被小雨的一記耳光打醒,看到小雨怒目相視,就急忙跪倒在小雨的麵前,哀求小雨說:“小雨,對不起,我是真心的愛你,我才這麽做的,請你原諒我好嗎?像這種事情,隻有你知我知,天知地知,隻可以意會,不可言傳啊?你若是說出去,對你也沒有什麽好處啊?再說,對你也沒有什麽影響啊?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我會讓你在學校,取得驕人的成績的,以後讀研啊,讀博啊,都不成問題,你若說出去,對你今後可不利啊?”
小雨一邊哭泣,一邊說:“王海,你是一個大學的教授,為人師表,你太有損老師的形象啦?老師應該是我們學生的學習榜樣,學高為師,身正為範啊?你怎麽做出這麽低級下流的事情啊?我尊敬你,喜歡你,但不代表我愛你,我不會愛上比我大十多歲的男人的,我從小就失去了父親,母女倆相依為命,我把你當做我的長輩一樣看待,我想你像父親那樣嗬護我,關心我成長!但我沒有戀父情結,你今天把我毀了,你讓我以後如何做人啊?!”
小雨說完,痛哭不已……
自那以後,活潑好動的小雨不見了,隻留下沉默寡言的小雨?學校的各種活動,小雨也不參加了?學習優秀的小雨,竟然還有幾門功課不及格,這到底為何啊?
原來,小雨實指望這次事情過去之後,不再追究王海的責任,事情過去就讓它過去吧?小雨,隻能打掉牙往肚裏咽,就怨自己沒有經驗?讓王海騙了!就算吃一塹長一智吧?以後,再也不理王海就是了?
可是,事實上,並沒有小雨想得那麽簡單?王海對小雨的糾纏,更是肆無忌憚,什麽我們已經有了第一次,為何不能有第二次、第三次啊?反正你已不是處女了了!什麽一日夫妻百日恩啊?你若是不從我,我讓你身敗名裂?你是如何勾引我?你又是如何拿到的優秀成績的!以後我讓你各個科目考試不及格?讓你不能畢業!
果然,一些事情,真像王海說的那樣,小雨每次的考試不是舞弊,就是不及格?小雨,實指望考的非常好的功課,同樣,也是不及格!
小雨,曾有好幾次找王海,我的成績為何不及格?王海說:“你的成績,都是其他老師批閱的,我怎麽知道啊!”
小雨一聽王海這麽說,很生氣,就對王海說:“王海,你真不是東西,你真是豬狗不如!”
王海說:“小雨,你也太放肆了!你竟然罵老師?這麽沒有教養,我這就撤了你的班長職務,並且建議學校撤了你的學生會主席的職務,並取消你預備黨員的資格!”
小雨的班長的職位被撤了,學校沒有同意王海的建議,但是學生會主席的職務,暫時由學生會副主席代理,就因為小雨近階段情緒低落,等小雨調整過了情緒後,在繼續擔任。
但是,讓小雨最不能接受的那就是:原來同學親切的和藹的目光,變成冷冰冰的目光,和她比較要好的同學,也對她不理不睬的了?這究竟為什麽啊?我小雨做錯了什麽啊?難道王海把我的事,顛倒是非,我這個受害者,竟成了嘩眾取寵、惡意奉承、勾引老師的小人啦?從此以後,小雨就孤零零的一人,出入教室、餐廳、宿舍……
現在的小雨,真是萬念俱灰,學習優秀的小雨,變成了學習特差的大學生?班長的職務被撤了?學生會主席的職務被別人代理了?預備黨員預備期延長了?同學也都不理我了?我活著還有什麽意思啊?我還有前途嗎?
於是,在其他同學去上課時,小雨,就割腕自殺了……幸虧,宿舍管理人員發現的早,及時送往醫院,才保住了小雨的生命!
小雨的母親聽了女兒的講述,什麽?原來477,就是王海的手機的尾號啊?小雨的母親心想:王海,不是你的班主任老師啊?他不是你們學校的著名教授嗎?以前不是對你特好嗎?你不是一直在誇他嗎?沒想到一個文質彬彬的教授,竟然是一個流氓無賴?
小雨的母親也是知識女性啊?在事業單位上班,一些法律的知識還是略知一二。
小雨的母親就問女兒:“你為何不告王海啊?王海這是誘騙性的啊?他以後,又繼續糾纏你,這叫敲詐勒索啊?完全是一個流氓無賴行為啊?給你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傷啊?這事你為何不和媽媽說啊?”
小雨無奈的解釋說:“我剛開始,也想息事寧人,自己吃一塹,長一智嗎?雖然,現在的一些女孩思想解放了,把貞操並不像以前看的那麽重要了!但對我來說,卻不能!我把少女的貞操,看的比什麽都重要!再說,這事我說出去,對我也沒有什麽好處,王海以前畢竟幫了我不少的忙,我以前也很尊敬他,把他當成了我的長輩,甚至,我把他當成了我的父親一樣,所以我就想,不了了之?結果,他得寸進尺,繼續糾纏?我並不想讓同學,知道我和王海發生過性關係,我就忍氣吞聲,最後,發展到我的班長被撤銷了,我的學生會主席被別人代理了,我的預備黨員預備期延長,我從一個品學兼優的大學生,變成了成績特差的大學生,他毀了我的一切,但我,又想保持住我的青春少女的貞操的形象啊?所以,我就想一了百了,一死了之……”
小雨的母親和藹而又堅定的說:“我的傻女兒,你怎麽這麽想呢?什麽比生命更珍貴啊?你死都不怕?還怕什麽呢?我們去公安局,告這個人麵獸心的王海!”
等小雨好了之後,母女二人,就來到公安局,並做了筆錄,把王海的手機信息提供給了公安局,小雨和母親就回家等候消息,其結果,大出小雨母女倆的意料,因為證據不足,公安局不予立案?
小雨母女倆又一紙訴狀,把王海告上了法院。在庭審中,就一些問題進行了辯論,特別就手機信息能不能作為證據,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王海辯論說:“手機是我的不假,可是有誰能證明,這些信息就是我發的啊?你們能提供我發信息的第一手證明材料嗎?別人就不會用我的手機發信息了嗎?再說,我的手機經常放在辦公桌上,小雨和同學經常去我辦公室,有時我不在,也許是小雨自己發的呢?故意陷害我?或者其他同學搞惡作劇呢?小雨學習成績不及格,是因為她舞弊,我作為一個大學教授,我能做出那麽齷齪的事情嗎?我要她們母女恢複我的榮譽……”
這次的庭審結果,大家不用我說,你們一定知道結果了,那就是小雨母女倆敗訴!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難道讓這個敗類就逍遙法外?
於是,小雨母女倆就來到了小雨就讀的大學,大學的有關領導,親切的接待了小雨母女倆,就小雨說的的情況,學校將認真的落實,學校絕對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品質惡劣的人,你們回去,等候消息!
好消息終於傳來了,王海被學校解聘了,小雨又回到大學繼續讀書,仍然擔任學生會主席和班長職務,小雨又恢複了原來天真活潑的小雨,這使,小雨的母親稍稍安慰,但是,對於禽獸不如的王海,卻沒有受到法律的製裁,仍然感到憤憤不平!
天下事無奇不有,你說一些事情怪不怪,王海惡人先告狀?王海把學校和小雨的母女倆告上了法庭?
一是:小雨母女是誣告,到學校造謠生事,學校不聽我解釋,隻聽一麵之詞,要學校恢複我的榮譽;
二是:在聘任合同未到日期,學校就解聘,違犯了勞動合同法,學校要賠償我的經濟損失,並恢複工作!
學校和小雨母女都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書,這次開庭,學校反客為主,把王海也告上法庭,學校提供了大量的關於王海的所作所為的第一手證明材料,所謂王海說小雨考試舞弊,完全是王海個人所為,沒有考試舞弊記錄,小雨幾門功課成績不合格,也是王海給私自改的,經過有關教授的評議,小雨的所答的試卷,完全是一份合格的試卷,小雨提供的手機信息,都是和學校的活動,不論在在時間上,還是在內容上相吻合的,是真實的。
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手機的信息可是做為證據,王海的手機一直在自己的手中,並沒有丟失過,王海說手機是別人惡搞,是推卸責任,無中生有,並且手機的漫遊情況和小雨提供的信息完全吻合,就這些信息和王海的所作所為,對小雨的精神受到了巨大損失,致使小雨割腕自殺,王海,應當對小雨精神損傷給以賠償!至於,王海小雨,缺少第一現場證明材料和證人。法院合議庭,對學校提供的材料,進行了合議審查,學校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
故事到此就講完了,對於法院如何判決大家可能都猜得到,我們不去評價對王海處罰,就小雨的自殺的遭遇,我想發表一下建議,造成小雨自殺的錯誤我覺得有三點:
第一個錯誤就是:小雨自我保護意識太差,過於相信了他人,把事情總是向好的方麵想,小雨缺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意識,沒有認清王海的居心叵測,隻知道王海對她好,就像父親一樣的關懷,可他並不是你的親生父親啊?所以,小雨心裏缺少了最低的防禦底線。
第二個錯誤就是:缺少法律意識,缺少用法律來保護自我的意識,你明明知道王海對你的身體造成了傷害,了自己,要保留王海犯罪的直接證據,而小雨沒有這麽做,隻是怨恨哭泣,那有何用啊?你要機動靈活,掌握了王海犯罪證據後,找適當時機報案!致使錯過了報案的最佳時機,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第三個錯誤就是:受封建思想的影響,把貞操看成了比生命還寶貴,把貞操看的很重,這符合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的確是我們中國人的驕傲!但是,在你的身體和精神都受到傷害時,你還顧及那所謂的虛無的貞操嗎?不要誤會啊?我說的不是不要貞操,在二重傷害應取其輕啊?你死都怕?還怕什麽呢?有什麽比生命更可貴的呢?女孩啊,一定學會保護自己!
題材來源於tv-12社會與法頻道,2009年5月29日13:28,《法律講堂》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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