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雨夜黑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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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峰在的親戚的勸說下,江峰決定狀告遠大集團,並聘請了知名的律師。在律師的努力下,經過有關有資質的法律門診和有關部門鑒定結果:江峰是重型腦顱損失,腰椎線性骨折,傷殘三級。
江峰一紙訴狀,把遠大集團告上了法庭。
在庭審中,雙方進行了激烈的辯論,被告方遠大集團辯論說:“遠大集團的職工老張和小劉,他們是在執行公務,他們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無過錯。江峰騎摩托車,是自己慌不擇路,不小心撞到路上的柱子,這與老張和小劉沒有直接關係!更與遠大集團沒有直接關係!
再說,老張和小劉發揮了人道主義精神,把江峰送往了醫院,也進行了緊急救助,並通過公安部門通知了江峰的家人,無任何過錯,所以,江峰造成的事故,應該由江峰本人承擔,這與遠大集團毫無關係!“
江峰的辯護律師說:“遠大集團這是推卸責任,我這裏有大量的證明材料,有江峰的傷殘鑒定、有關心理谘詢專家的證明、有資質的法律門診的診斷證明以及各種證明材料,我們提交法院核實!
我的當事人,江峰是無辜的,他受到了不應該受到的傷害!遠大集團你們的工作人員進行工作時,為什麽不穿工作服,更沒有穿製服,這本身就是你們公司管理不嚴格,不規範?你們公司有錯在先!你們工作人員做事又粗暴簡單,不問情由,錯誤的把我的當事人當作了小偷?致使我的當事人,誤認為是遇上了搶劫的,給我的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心裏恐慌!在極度恐慌的情況下,我的當事人慌不擇路,撞到了路上的柱子,給我的當事人造成了重傷,重型腦顱損傷和腰椎線性骨折,造成了終身殘疾,失去了勞動能力!
我的當事人,是家庭的主要勞力和家庭的經濟來源,這樣他們的家庭就失去了經濟來源,所以,我為當事人向遠大集團索要賠償,索要的各項賠償,我都有提供的材料,希望法庭,審議核實!”
在庭審中和法庭辯論中,就遠大集團與江峰的受害有沒有直接的關係,發生了激烈的辯論……
遠大集團的辯護律師辯護說:“是江峰本人由於慌張,撞到了路上的柱子,造成的傷害,應有江峰個人自己承擔,這與遠大集團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我們發現江峰受傷後,我們發揚了人道主義精神,及時把江峰送往醫院,進行了搶救,使江峰脫離了生命危險,並且我們的工作人員老張和小劉也曾好幾次,去探望江峰!我們這是在做好事,應該受到社會的尊敬?現在交通肇事逃逸的,不是彼彼皆是嗎?遠大集團領導也去探望過江峰,並給江峰2000元現金,我們遠大集團已經做得是仁至義盡了!
不想江峰恩將仇報,將遠大集團告訴了法庭,我們要維護我們集團的榮譽,消除對我們集團造成的負麵影響?對於江峰受到的傷害,要求對方提供出與遠大集團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和具有法律效益的有效證據?否則,我們遠大集團,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江峰的辯護律師說:“我雖然是江峰的辯護律師,但我也不偏向江峰,但我要維護江峰的合法權益!我們提供了大量的有關專家的證明材料和有關部門的鑒定,是不是有效證據,應該由法院審查核實?我們就是要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保護弱勢群體,我們執法的宗旨就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
就這樣,雙方就江峰的受傷與遠大集團,有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進行了再次的激烈爭論……
最後,經過法庭合議庭審查,最後的結論就是:
原告江峰,在遠大集團雨夜失盜的淩晨3點多鍾,騎摩托車去加油站加油,被遠大集團的工作人員老張和小劉,誤認為是小偷,就在老張和小劉,也沒有亮明身份之前,就大聲喊:站住!並且在江峰發動了摩托車之後,仍然大聲連續喊著:站住!江峰誤認為是搶劫的,給江峰的心裏造成極度的恐慌,由於慌不擇路,就撞到了路上的柱子上,人事不省,昏迷了過去!造成了江峰,重型腦顱損傷和腰椎線性骨折。
根據有關專家出示的證明,可以斷定遠大集團與江峰的受傷,有直接關係。若是沒有老張和小劉的驚嚇,江峰就不會撞上路上的柱子。再說,江峰是經常來這個加油站加油的,對加油站的路況是非常熟悉的,絕對不會發生無緣無故的就撞到路上的柱子的,所以,遠大集團要對江峰的受傷負主要責任!最後經合議庭合議,判決如下:
原告江峰的受傷,與遠大集團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被告遠大集團應當向原告江峰,賠償醫療費、人體傷害費、精神損傷費、誤工補助費、殘疾補助費共計428562萬元人民幣。
故事到此就講完了,故事的背後告訴了我們什麽?那就是工作一定要認真,在其位要謀其政,並且一定要謀好政!
雖然,老張和小劉工作很認真,但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沒有做好本質的工作,沒有穿工作服,更沒有穿製服,工作做法簡單、粗暴、不規範,做事不注意細節,更不注意用大腦和智慧與犯罪分子作鬥爭?結果,把江峰誤認為就是小偷,不分青紅皂白就讓江峰站住!所以,才造成了今天的結果。這個本不應該發生的故事,可是已經發生了,並且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已是無法挽回!
江峰本來是一個為人誠懇,勤勞的善良的農民,可是,事故給他帶來了沉重的打擊,他將永遠無法和正常人那樣的生活了?他才剛三十多歲啊?江峰,天天病痛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這是一種什麽樣的煎熬呀?他所受到的痛苦,是用錢可以解決的嗎?
江峰,今後的人生的路,還很漫長啊?他雖然得到了一些經濟賠償,但那也是微不足道啊?有什麽,比健康更重要啊?人們不是常說嗎?有什麽也別有病,沒什麽也別沒錢啊?那江峰,既有病,又沒錢!各位可能說,不是賠償了嗎?那點錢還算錢嗎?真是悲哀啊!
另一個問題就是,不論做什麽事情都要有一個基本的要求,那就是做事要規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你在執行公務時,你就得穿著製服,你們又不是便衣警察?便衣警察那也是工作需要,更是特殊需要!
從江峰這個事件中,給我們提了個醒,那這就要求我們,不論做任何事情,做任何工作都要認真!做事要用腦子,不要簡單粗暴,工作隻有熱情,是不夠的!要學會靈活的處理一些突發事件,這樣工作才可能少出紕漏?有這樣一句名言說得非常好:“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員就最講認真了!”
是啊,你隻要是做事認真了,規範了?善於多動腦筋了,一切問題,不就會迎刃而解了嗎?就不會發生一些不應該發生的故事了吧?你們說,是嗎?
題材來源於tv-12社會與法頻道,2009年5月31日13:28分,《法律講堂》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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