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6章 孩子不是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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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聞如第一次坐在下麵,看著蘇莫打官司。以前她們雖然有模擬法庭環節,但是她全都逃了。坐在下麵看著自己的同學為當事人辯護,是一種什麽樣的感覺呢。很奇妙,看著蘇莫自信滿滿的樣子。

    有一種很陌生的感覺,和平時完全不同,也和沈律師辯護的樣子不一樣。隻是都有一種嚴肅,專業甚至有一種氣場全開的霸道。啊!原來在法庭上,她也是這個樣子。看著她,也就像是透過一麵鏡子看到了自己。

    法官大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量減刑罰。我的當事人李秋月女士在經曆了這麽多天的心裏懲罰之後,決定將自己的所有罪行和盤托出。

    不利條件太多,無論采用什麽戰術,成功的可能性都不高。所以蘇莫決定破釜沉舟,利用自首來量減刑罰。不得不說,可能在她上次開庭的影響下,這是最好的方法了。這個方法雖然不是百試百靈,但是卻是目前行之有效的方法。

    李秋月不隻有一項罪名,雖然累計到死刑為止。但是今天蘇莫的目的就是不判死刑,改為無期徒刑。讓她一輩子都待在監獄裏麵,用餘生來為自己所做過的事情懺悔,贖罪。

    所以,我想請我的當事人李秋月女士出庭,當著在場所有人的麵兒,一項一項闡明他在劉全毒西瓜事件之中,所犯下的一切罪行,毫無隱瞞。我這裏還有在警局李秋月女士的自白。

    聽到了最後的宣判,聞如覺得今天不虛此行。蘇莫幫她把劉全這個案子,畫上了終點。也讓該得到懲罰的罪人得到了應有的懲罰,這樣就足夠了。

    蘇莫知道有很多人不理解她現在的行為,但是她自己內心是十分充實的。她做了一個律師應該做的事情,也對得起她這麽多年來,教授們的諄諄教誨。也許很多人都以為,她這樣做是為了成名,她自己知道真相就夠了。

    沒錯,因為沈臨軒的名氣,劉全的這個案子的知名度甚囂塵上,在聞如以沈臨軒嫡係弟子漂亮的扭轉了對舒祁宏一邊倒的局麵之後,這個案子就備受社會各界人士廣泛關注。但是她覺得即使這是個成名的好機會,也要對得起自己的內心。

    如果為了成名,拋棄自己的堅持,人雲亦雲。那麽,他們也就失去了在教學樓畢業時的誓言。蘇莫出來的時候確實受到了記者的采訪,但是她拒絕了。因為理由很簡單,folloeart。

    蘇莫,你今天的辯論很精彩,恭喜你!聞如看到蘇莫從裏麵走了出來,便走上前去說了這麽一句話。你也是和那些記者一樣來恭維我為了成名搶了你的風頭的。那真是抱歉,我確實這麽做了。

    原來不和蘇莫針鋒相對,是這樣的感覺。好像過去那5年,她們都為了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而不和了這麽久。她們倆,真的是兩個傻瓜,還碰到一起去了。

    謝謝你,把我想做卻沒有做到的事情都完成了。在這個案子上,我沒有做到有始有終,現在你為我畫上了完美的句點。也謝謝你,守住了我們的初心,堅持著最初的信仰。

    蘇莫很不適應這樣向她道謝的聞如,在她的印象中,聞如一直都是教授們滿意的學生,而不管她有多麽努力,教授們注意到的也還是隻有聞如。她嫉妒她的好運,更看不起她為了一個男人,就把自己藏起來。

    她不想要這樣不經過努力就得到教授認可的生活,她要聞如繼續做她的對手。輕易拿到的認可,並不是真正的成功。有一個可敬的對手,這樣的努力才是值得認可的。

    沒什麽,我不過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罷了。這是劉太太和劉全先生母親的意思。要是按照我的方式走的話,我絕對會主張死刑,讓李秋月付出應有的代價。

    聞如聽到蘇莫這樣自欺欺人的話,笑出了聲。她還在和自己別扭,呢!其實她知道,蘇莫並不是個壞律師,她隻是太好強了,所以才會和她產生了那麽多矛盾。

    不管是因為什麽原因,你都是最大的功臣。因為這場官司的精彩,是你創造的,並不是其他人。不會有人否認你的努力,也不會有人質疑你的專業。

    蘇莫看到聞如朝她伸出的手,停頓了幾秒,才握了上去。我接受你的肯定,不過我們之間的競爭,還在繼續。如果你不努力,就會被我踩在腳底下,這一次我絕對不會心軟。

    聞如臉上的笑容笑得更歡了,果然是蘇莫,還是一如既往地執著。當然,你是個可敬的對手,我等著你。

    師父,林隊那邊的消息,林媛已經找到了,是在貴州畢節市那邊的山區。現在正在那邊警局的隊員送回的過程當中。聽說身上還有不少的傷痕,需要入院治療。

    沈臨軒不意外聽到這樣的消息,根據林太太的證詞,在他的分析看來,隻有兩種可能,第一人是林家人的老家那邊,第二,林家奶奶根本就不生活在山區,而林媛被賣到了山區。

    聞如,等到林媛醒過來了之後,去向警方申請,我們要見當事人,我們需要當事人的證詞。聞如大約的猜到了,這個案子現在秘而不宣,根本就不可能去檢查犯罪現場的。

    他們不是警察,就算是警察也需要向上級申請搜查令,並不能私闖民宅,再加上經過了這麽多天,現場也早就已經被破壞了,不會有什麽有利的物證出現。

    所以現在最大的證據,就是當事人林媛的證詞。他們也需要根據這些證詞,找到相關的證據。但是現在的前提是,林媛還沒有恢複意識,並且受到了驚嚇,可能一時之間警察還不會讓她出麵作證。

    那麽貴州那邊,有什麽線索?聞如看了一下林森傳真過來的文件,看了一會兒,才準確的回答了沈臨軒的問題。

    按照貴州那邊吳家人的筆錄,林媛是被賣到貴州去的。吳誌奇是個打了十幾年光棍的單身漢,身上也沒什麽錢,娶不到媳婦兒,就想著買一個老婆……

    後麵的話聞如沒有繼續往下說,因為是怎樣的情況一目了然了。林媛失蹤的這些天,並不是單純的失蹤,準確來說,是她的養父母把她賣到了貧困山區給大了她將近20歲的老單身漢做老婆。

    對外卻謊稱,林媛是為了奶奶的病,回家照顧了生病的奶奶。這就是現實,明明是養了近二十年的女兒,也可以為了一點錢,就可以毫不猶豫的賣女求財。

    聞如,你的心態要擺正,不要隨著案子的案情而隨之變化。聞如聽到沈臨軒的訓斥,臉立馬就紅了一大圈兒。她又犯了同樣的錯誤,不夠冷靜,一直感情用事。

    師父,像是這樣類似於人販子的罪行,我們國家是不是要開始嚴格執法了?聞如從法院那邊聽到風聲,好像是現在立法部門針對有些法律條款的不完整性,要另行補充修訂了。

    而最近這幾年,對於強奸罪這一塊兒,就增加了猥褻罪的刑法。對於這種買賣人口的行為,就是因為法律不夠健全,刑罰不夠重,人販子們就一直屢試不爽。

    林媛馬上就要成年了,可是在這樣尚未成年,就把她買入山區最當媳婦的行為,就構成了拐賣婦女的罪名。並且是因為林家家長身為父母,還會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雙重譴責。

    而這次雖然警察及時找到了林媛,但是在這近半個月的時間裏,林媛受到了巨大的刺激。按照林隊委婉的說法是,林媛為了維護自己的清白,不惜痛下決心,自殺了。

    聞如,立法部門是否要嚴格執法,這一點不需要去深究。你要做的就是等林媛醒了之後,安撫好她的情緒,得到林媛關鍵性的證詞。

    聞如明白沈臨軒的意思,她是女生,在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她才是最能明白林媛心情的那個人,所以沈律師和林隊的意思,是讓她去照顧林媛,並且早點拿到林媛的證詞。

    早一點拿到證據,他們才可以早日用法律的手段,讓林家父母,為了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社會需要正義,也需要更多的關懷。

    即使林媛是個孤兒,她也應該得到父母的愛。但是林家父母,把林媛從孤兒院帶出來,卻沒有給她足夠的愛與關懷。這一點,不光是在道義上需要受到大眾的譴責。

    現在,他們更應該在法律上,受到法律的懲戒。拋棄子女,不隻是一個人,或者一個家庭的事情,而是整個社會的事情,所以父母就應該受到大眾的輿論,鄙夷與譴責。

    既然沒有愛心,就不要把孩子當做寵物,高興的時候寵兩天,不高興的時候就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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