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0章 林媛是個掃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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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媛是個多麽優秀的孩子,在學校成績優異,尊敬師長,在家裏聰明懂事。這個世界上,有多少父母想要孩子,卻沒有辦法得到,可是他們卻這樣糟踐林媛的親情,糟蹋這個世界上最純粹的親情。
這一家子真的是,父母不像是父母,孩子不像是孩子。父母可以為了錢,把孩子給賣了;可是孩子呢,明明知道父母對自己有多狠心,還是想要為父母遮著掩著,不想父母受到法律的懲罰。
沈臨軒聽到林媛的回話之後,對著後麵的小警官說了一句。“通知你們林隊長,申請搜查令搜查林家,然後盡快把林家夫婦帶回警局,林媛的案子法院已經下傳票了,下周一開庭。”
聞如把林媛手裏的錄音筆放到了包裏,輕輕的拍了拍林媛。她的眼睛紅了,她的心裏很難受,這一點聞如很理解她。她畢竟才17歲,正是花樣的年華,本來應該是溫室裏的花朵,可是她卻要早早承受這麽多。
但是她現在想的是,林媛的未來要怎麽辦?現在正是她的關鍵期,可是她又馬上就要成年了,育幼院或者其他地方都不合適,但是現在她又沒有經濟能力,身邊也沒有什麽親戚可以依靠。
聞如,你多想了。”聞如承認沈律師真的有看穿人心的本事,她心裏在想些什麽,他一眼就能看出來。但是她並不希望自己事事都被沈律師看透了,因為她從那天晚上開始有了小秘密。
師父,林媛會不會以後比現在更不幸。”
她不害怕要怎麽去打第一場官司,但是她是真的害怕因為自己,會給她人帶來不幸。她不是什麽能給別人帶來幸福的人,因為他們每天接觸的人都是犯了罪的人,有些可能在她的手裏被判了死刑。
但是她不想讓無辜的人,因為她,或者因為她打了一場官司,帶來給多的不幸。
聞如,世間安得兩全法,既然無法做到兩全其美,那就不要為難自己。”
沒有一個人可以兼顧所有的人,即使是上帝也如此。所以聞如本來就不必為了這些事來為難自己,做好分內的事情才是對林媛這類的受害人最好的保護。
聞如也知道自己是在強求,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現在她就在瞎擔心,也許到了那個時候自然就有了應對的辦法也未可知。
周六的時候來趟我家,林媛的案子還是交給你。不過你把你的想法說一下,再把上訴書也一並帶過來。”周六,又見周六,這個周末她怎麽老是遇到這種情況。他們倆又不是什麽soul ate,怎麽都挑周六這個日子。
師父,我周六的時候約了人了,我周日的時候過去向您匯報工作,你看成嗎?”聞如也不想對著沈臨軒失約的,但是她答應薛亦墨在先,現在臨時改口似乎不太好。
他倒是很閑,周六約了你,周日的時候在律所約我談法律顧問的事情。”聞如有點驚訝,沈律師是怎麽知道她約的人是薛亦墨。而且昨天就聽到他說法律顧問的事情,她還以為這是他為了給她解圍才用的借口呢,現在好像不是這樣。
師父,薛氏集團要聘請我們旭光的律師團做法律顧問嗎?”沈臨軒點點頭,薛亦墨醉翁之意不在酒,根本就不是為了和旭光合作求共贏,而是為了聞如。不過這一點他還不準備告知聞如,給情敵添堵,也是他的一大愛好。
我們隻是要先談談,條件談不談的攏,還是一個未知數。”雖然薛氏集團在本市也算是數一數二的集團,但是這並不代表旭光也需要跟著媒體和其他一些人一樣,隨之起舞。他們有自己的原則。
其實薛氏和旭光合作,她一點意見都沒有,隻要那個常駐的律師不是她就行了。不管他是怎麽想的,她就呆在旭光就好。
沈臨軒看了一眼聞如,看到她沒有因為薛亦墨的動作,而有什麽過激的反應,剛剛有點擔心的心情終於放鬆了下來。她的反應越平靜,也就說明薛亦墨在她心裏的地位越來越不重要了。
師父,那我周日的時候直接來律所吧!”雖然這種級別的會議,她這樣新進的律師是沒有資格參加的。但是這也是她能夠匯報工作的好時機,順帶著也可以知道法律顧問的事情的最新消息。
隨你吧!”
叮咚,叮咚,叮咚……
林森帶著手裏新出爐的搜查令,還在手裏把玩了許久,這才下令敲開林家的大門。“是誰啊?”來人正是林媛的養母林太太,身上還穿著時下最流行的套裝,臉上畫著精致的妝容。
林森冷笑了一聲,真是鳥大了什麽林子都有。還真有拿著女兒賣身的錢來裝扮自己的母親。“林太太,這是搜查令。我們懷疑你們與女高中生林媛失蹤案有關係,請配合我們警方的調查。”
說完也不等林太太反應過來,就直接朝著身後的警察使了個臉色,一群警察就直接跑了進去,類似於古代的抄家。身後林太太看著自己的房子被翻找的一團亂,就在後麵咋咋呼呼的喊著。
這幫天殺的喲,我明明都說過了,我們家女兒現在是在老家照顧她奶奶呢。他們就來我家裏造反了。這還有沒有王法了,法律製定出來都是讓你們警察來欺負我們小老百姓的。”
林森聽著好笑,法律從來都不是讓有心人來利用的,而是來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到侵害的。這一點她倒是很清楚,那麽買賣人口這樣的重罪他們就不清楚嗎?還是說,他們視林媛的生命如草芥,可以任由他們處置。
林媛同學現在就在第一人民醫院,如果您還有什麽異議的話,就請您找律師在法庭上繼續說吧!來人,把林太太請上車,我們要請林太太去警局喝杯茶,壓壓驚。”
林森看著手底下的人把類似於粉末狀的物體放入了證物收集袋裏,他示意可以收隊了。其實這次他們是分兩隊行動,一隊是由林森帶隊來林家搜查證據和逮捕林太太,另一隊是由副隊長帶隊,前往賭場逮捕林大國。
林太太,請吧!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小吳警官說完就把手上攥著的手銬銬在了林太太吳晟玉的手上,推搡著把她帶上了警車,周圍來看熱鬧的鄰居正好看到了這一幕。
晟玉啊,你這是怎麽了?犯了什麽事嗎?怎麽警察還來家裏了,”他們小區人稱多事婆婆的王嬸走了過來,後麵沒說完的那句是,你還被警察扣起來了。
但是此時吳晟玉還沉浸在剛剛林森的那句話當中,半天沒緩過神來。林媛回來了,她這個死丫頭倒是本事大,把她賣到了幾千裏以外,還能回來禍害他們全家,果然是個掃把星。
她就說以前就不應該收養這個死丫頭,不止害的他們家當家的工作沒了不說,還染上了賭癮。成天不著家也就算了,後來還欠了一屁股的債。就是她這個掃把星惹的禍,不把她賣了賣了誰。
結果,她居然又回來了,還帶了警察來抓他們。果然是禍害他們一家子的死丫頭,怎麽不死在外麵。那個男人也是個沒用的,40來歲了,娶不上媳婦也就算了,他們上趕著送了一個給他,還能讓煮熟的鴨子飛了。
王嬸,沒什麽,就是我家媛媛去了趟奶奶家,他們老師報警了,來找我們了解了解情況。”小王嬸可就是不說穿了,哪有去警察局做筆錄的父母會給戴上手銬的,分明就是犯了錯,警察才會找上門來吧。
她隻是嘴碎了點,但是這點常識還是有的。吳晟玉也太瞧不起人了吧!
林森可沒心情看著她們鄰裏之間聊天嘮嗑兒,他可忙得很,有要事要做。“小吳,帶走。”
臨軒,鑒定結果出來了,那包粉末具有使人昏迷的作用。”沈臨軒聽到了這個消息之後,叫了聞如進來,“林家搜到的粉末是令人昏迷的藥,你去趟警局,說服吳誌奇作證。”
聞如了解了沈臨軒的意思,吳誌奇雖然隻是花錢買人的人,但是他在明知道犯罪的情況下,知情不報,也是難逃法律的懲罰。但若是主動交代,並且將林大國的罪行一一指出,法官應該會酌情減刑。
畢竟現在他們手裏握著的,隻有物證,那段錄音也隻能證明他們發生了爭吵,並不能如實的證明林大國夫婦綁架了林媛,並將她賣到了山區給幾乎要當她父親的人做媳婦兒。
這是最理想的證據,人證有時候遠遠比物證更具有說服力。在法庭中,法官和審判長也更傾向於相信證人的言辭。所以我國才對證人這一塊兒製訂了專門的法律。
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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