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第六十三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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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曆四十三年四月,始建佛寺。及玉皇諸廟於城東之阜。凡七大廟。三年乃成

    為思想統治和個人精神生活打個補丁是很有必要的。當時女真族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本,以宗教為主,大刀為輔。

    萬曆四十三年四月,廣寧總兵張承胤奉旨巡查邊境後。派遣通事董國胤告訴努爾哈赤:“女真現在居住地是大明的地界,有界碑作證,今年柴河、三岔、撫安三個地方的邊民不要來收糧食了。你趕快將邊民遷移搬走,不要過邊界。”

    努爾哈赤說:“我邊民辛辛苦苦種的糧食,你們說收就收,原來有約在先,這田可以種,現在又不承認之前約定。建州跟葉赫都歸順朝廷,為何偏袒葉赫,與建州為敵。還以大國欺小國,我現在打不過,但總有一天小國也會變大國。你們每城屯兵一萬,我們自然不會來攻打。等你們屯兵一千時,城中軍民都將會成為俘虜,你們給我等著。”

    通事董國胤說:“這話言重了。”轉身離去。

    於是,明朝就在邊境線修了很多界碑,明確邊民不能過界。

    柴河、撫安、三岔三處良田,原先是哈達的,如今哈達沒了。明朝與建州都說自己對土地擁有所有權。其實自打李成梁放棄寬甸六堡後,這塊地實際上就被努爾哈赤占領。但是,哈達在滅國前也是和明朝簽過協議的。那就申請仲裁吧!

    按照現在頒布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符合土地利用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這第六十三條等於沒說。看來在東北這片土地上,最終還是要靠大kǎn dāo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