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貌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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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蘭泉少司寇說,丞相胡伯的弟媳死一天又蘇醒過來,但家人她都不認識了,也不讓丈夫親近。  細問才知是陳家的女兒借屍還魂。  問她的住處,離這僅十幾裏地。找來她的親戚,她都能一一相認。  她不肯留在胡家,胡家的人拿鏡子給她照,她見相貌全非,無奈便和胡伯的弟弟結了婚。  這事和《明史·五行誌》記載的司牡丹一事相同。  當時官府宣判,依從相貌而不憑借靈魂。  因為相貌是實在的,靈魂則是虛無的。  假若依從靈魂判決,必定有人乘耍詭計,所以要防患於未然。《閱微草堂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