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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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書生 清朝鳳陽府書生汪某,家有小池種荷花,但從未生苞開花。 康熙己酉年,將去京補考遺才生,池忽生出一朵並蒂蓮,父母家人很高興。 晚上書生飲酒調戲婢女,妻子沒有阻攔,兩人便私通了。 早晨去看蓮花,花枝已折斷了,父母歎恨不已。 汪生夜裏夢見自己去拜謁昌帝君,見到自己的名字已登錄在天榜上,可昌帝君忽然又將它勾去。 汪生便哭泣拜禱,連續次都被趕下。 醒來後心知道這是不祥之兆,怏怏不快上路趕考。 當時主考官簡宗錄取考生十分公正,鳳陽府舊有個遺才名額,而這次參加kǎo shì的也僅有人。 可單單隻有汪生一人沒考取。 接連次大收都未被錄取,汪生隻好一路流淚返家了。 雷擊yin賊 明朝玉山縣書生王某,在母親喪期結婚,約定期滿後同房。 王生夜裏睡在母親棺材旁,新娘睡在房。 黑夜聽到叩門聲,婢女說新郎來了,新娘就開門同睡。 五更(淩晨)那人就匆匆離開,說:“怕外人知道說我不孝。” 幾夜後又問新娘嫁妝,新娘說:“準備添衣的xiàn jīn八十兩,還有其他金銀首飾等都放在小xiāng zǐ裏了。” 來人五更就拿了xiāng zǐ一去不複返。 到滿後,王生辦酒成婚。 在談話,新娘才知道前些日子黑夜來的不是丈夫,自己已被賊人欺騙了,頓足痛哭,痛不欲生,回去告訴父母親後,就上吊自殺了。 王生也無可奈何。 在新娘下葬的那天,王生送棺到墓地,突然雷電交作,一人驟然被攝跪在棺前,原來是王生的堂兄,捧金銀首飾,被雷電當場擊死了。 屍首破碎,血肉橫流,一城的人都驚呆了,這是正德九年的事。 錢某 清朝順治年間,嘉興縣錢某,沒有考前,在鄉下某戶人家教書。 那戶人家有個十歲的女兒。 清明那天,全家人都去掃墓,隻留下女兒看家,錢某就與少女發生了關係。 女子因此有孕,腹漸高大,父母責問,少女就將實際情況說了。 父母因錢某尚未娶親,想招錢某做女婿,也可以遮蓋這件醜事,因此就找錢某商量此事。 而錢某故意拉著臉說:“你女兒不肖,怎麽可以誣賴於我呢?” 父母怒罵女兒,少女就上吊自盡了! 錢某後來常常夢見此女抱著一個孩子站在他麵前。 考取功名後,任江寧府審判官。 當時鎮江地方發生叛亂,平亂後,朝廷將追究叛亂分子的罪行,於是就派遣錢某前往勘察督辦此事。 在督辦過程,錢某大量收受huì lù,為叛亂分子開脫罪責。 事發之後,朝廷判錢某死罪,處以絞刑。 在行刑令下達的當天,錢某再次夢見上吊自盡的小女子,拿著一條紅巾纏在了他的脖子上。 次日,錢某即被正法。 ◎清鳳陽宰生汪某。家有小池植荷,從未得花,康熙已酉,將往錄遺,見池忽放一並蒂蓮,父母喜甚。晚閑,生以酒調戲其婢,婦弗阻。遂私焉。晨起視花,則已折矣。父母恨甚。生夢謁昌。見己名登天榜。帝君忽勾去。涕泣拜禱。度麾下。心知不祥。快快就道。時簡宗錄取甚公。鳳陽府學遺才。舊額名。赴試僅有人。而生獨黜。次大收。卒不錄。垂涕而歸。 ◎明玉山邑宰生王某。乘母凶納婦。約以盡成禮。生寢柩傍。婦宿於房。夜聞叩門聲。婢以郎至稟。婦放入。遂同寢。五鼓遁去。日恐外人知。罪吾不孝也。越數日。問及嫁貲。婦曰。準衣銀八十兩。及金簪珥。皆在小箱內。五鼓遂攜箱而去。不複來。迨盡。生置酒成婚。相與告語。婦方知為賊所騙。頓足痛哭。誓不複生。歸告父母。遂縊死。會葬。生引棺至墓。忽雷電交作。攝一人跪棺前。則生之堂兄也。捧金珥及銀。跪而擊死。屍隨破爛。一邑皆驚。此正德九年事也。 ◎清順治間。嘉興錢某。未第時。館於鄉民某家。有女年十。適清明拜掃。舉家皆往。止留此女看家。錢遂私焉。後女腹漸大。父母詰之。女以實告。鄉民以錢尚未娶。欲將女贅之。以掩其醜。因詣錢備言所以。錢故作色曰。汝女不肖。將欲汙人耶。鄉民忿。歸罵其女。女遂自縊。錢後頻夢此女抱子立於前。登第後。投江寧司理。時以鎮江之變。將從逆諸人。發錢會勘。而錢以受髒議絞。命下之日。複夢此女以紅巾曳其頸。次日即正法。《壽康寶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