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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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終於確認,李逸這小子確實有什麽把柄被人捏住了,之前我認為是紀藍,而當沈棠之出現,答案正確率就是百分百了。

    李逸幫我點上火,我深吸了一口,然後道:“沒記錯的話,你表姐不抽煙,我勸你在債主麵前還是收斂點。”

    李逸正在打火的手停下了下來,在沈棠之的注視之下,訕笑著摘下了叼在嘴裏的煙。

    而我也不過裝個樣子,不等沈棠之瞪過來,自己將煙在煙灰缸裏掐滅了。

    “我有點好奇,你落了什麽把柄在你表姐手裏?”我問李逸。

    李逸又看了沈棠之一眼,後者朝我笑道:“也沒什麽,就是借了他點錢。”

    “多少錢?”

    李逸有些窘迫:“一百、一百萬。”

    我眉毛一跳,望向沈棠之:“你渾身既不穿金也不戴銀的,居然還是一個富婆?隱藏得可以的,完全看不出來。話說,一百萬說借就借,你就不怕肉包子打狗一去無回?”

    對於我的調侃,沈棠之一笑置之。

    李逸則在一邊委屈道:“吉哥你這說的,我李逸是那種人嗎?”

    “說起來,你小子不是去送紀藍了嗎?我還指望你給我弄點什麽線索呢。”

    李逸苦著臉道:“人家隻肯讓我送到公交站,然後自己打車走了。”

    “朽木不可雕也……你小子的品味始終脫離不了大金鏈子和花襯衣,這幾手也就對付對付街上的小太妹,正經女人不吃你這套啊,拜托你多看點言情劇好不好?”打發李逸到一邊休息,我雙手十指交握,架到桌麵上,對沈棠之道,“話說回來,既然沈科長既豪爽又多金,那就好辦了,您說,這案子,我該收您多少費用?”

    “想獅子大開口啊,別做夢了。”沈棠之將雙手抱在胸前,臉上似笑非笑,“這樣,視案件複雜程度,我給你5到10萬,另外,你要是在事後將破案記錄好好寫成案件宗卷交給我,我額外再加3萬塊。”

    我頓時想起之前在《罪惡連鎖》那個案子裏被逼著寫宗卷給她看:“怎麽,你還看上癮了?”

    沈棠之揚揚眉毛,隻對我發出一串語氣助詞:“嗯哼。”

    現實的情況是,我兜裏的錢在一個月前就快見底了,因為我已經好幾個月沒業務了,靠雜貨店那點進賬可禁不住我一貫的大手大腳,簡直是過了一個多月喝西北風的日子。

    所以,我要求先預支一筆錢,兩萬。

    沈棠之問清我快要揭不開鍋的實情後,忍著笑同意了。

    那就沒什麽好猶豫的,我果斷為五鬥米折下了腰,喝西北風的日子難捱啊!

    好歹也不是施舍,咱也是要付出自己的勞動是不?

    真金白銀入賬,我的工作熱情頓時高漲。

    我讓李逸和沈棠之兩人稍坐,自己又開始研究起了辦公桌上那三大袋子案件宗卷——老刀這家夥不在,我又不可能在沒有突破性進展的前提下冒然去找程城幫忙,正好沈棠之這個警務局的內部人員在場,我自然也要善於利用。

    警方將這三起死亡時間定性為自殺,主要是因為一係列的現場調查、包括之後的屍檢,都無法直接證明他殺。

    在任何一個案件的偵破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四個要素:

    一,凶手。

    二,動機。

    三,手法。

    四,證據。

    四大要素缺少任意一個或者更多,對於罪犯的定罪便將是巨大的挑戰,在法庭上,辯方律師是不可能放過任何為自己的代理人脫罪的機會的。

    而這四大要素並不是相互獨立的,而是像一張蛛網一樣相互粘連糾結在一起的。

    所謂存在即合理,在刑偵案件領域,可以解釋為:每一個事件的發生,都有導致其發生的原因存在。

    一個人(哪怕是精神病),都不可能無緣無故地去殺人(或者自殺)。

    簡單來說,一個人要殺掉另一個人(或者自殺),他必須先產生殺人的想法,緊隨之後的是構思具體的殺人手法,最後才是真正實施計劃,而在這整個過程中,便會或多或少遺留下一些證據,這些證據,是支持偵破推理正確性的必需條件。

    這裏額外提一句,由於意外致死是不需要存在殺人動機的,所以很多罪犯都會將殺人現場偽裝成意外致死的狀況,藉以脫罪或混淆視線。

    具體到我,我可不是什麽警察或者一般意義上的偵探,破案四大要素對我這個靈探而言,其實並非是鐵律,我所經曆的很多奇異事件中,完全打破這個定律的事件,並不在少數,但我每次在探尋真相的過程中,破案四大要素也是助益良多,它同樣是我手中極為重要的工具。

    故而,眼前這個案件,我也同樣先用破案四大要素去支離和分析謎題。

    首先,我絕不認同官方鑒定的自殺說法,我堅信凶手另有其人,隻是他還隱藏在幕後,尚未露出尾巴。

    其次,動機方麵,我暫且認為是那個硬盤,盡管這是一個隻存在於紀藍描述中的硬盤,除了紀藍之外,誰也無法確認它是否真實存在——但這個硬盤在我的推理中,就代表著整個事件的動機。

    再者,目前三個死者的詭異死法,尚未擁有合理解釋。但換而言之,如果我們能破解殺人手法,或許便將揭開蒙在真相之上的麵紗。

    最後,是證據。這是最讓我頭疼的一點,我那些關於“凶手”、“動機”、“手法”的設想,還完全得不到任何證據的支持。

    沒一會兒,宗卷文件便鋪滿了我的辦公桌麵,以至於沈棠之不得不端著她的茶杯,和李逸一起轉移到了房間東北麵,那裏有一套組合沙發和茶幾。

    在我陷入痛苦思索的時候,這兩個家夥在那邊開啟了茶話會模式,我的強烈抗議,在沈棠之的淫威下無功而返——人家現在可是我的委托人和金主,數次之後,我也隻能接受了殘酷的現實。

    苦思良久之後,我首先想到了一個切入點:現場的指紋。

    這些自殺者全部都是長年獨居,所幸警方還是在他們的房子裏采集到了一些非本人的腳印和指紋,但是,這些人雖然是獨居者,但也都有工作,況且人都是社會性動物,怎麽可能沒有一點社交活動?

    而根據附近住戶的口供,案發時間內並沒有人目擊到可疑的陌生人出現在附近,警方在現場采集到的腳印和指紋也基本都是這些鄰居的。

    少數身份不明的指紋,被輸入了警方指紋庫進行搜索,但並無結果,也就確認了這些指紋並非有案底的慣犯所有。

    另外,警方也對從各個自殺現場采集到的無主指紋進行了配對,可仍然沒有找到任何一個指紋曾經在兩個案子中出現。

    我從文件堆中抬起頭來,問沈棠之:“你去過現場嗎?有沒有特別幹淨的地方?”

    沈棠之是法醫,她自然明白我的意思:“我還沒有去過現場。不過,根據現場勘察記錄,並沒有發現刻意破壞現場痕跡的現象,包括門把手、房間內各種櫃門把手、桌麵、杯子等容易留下指紋的地方,全部都很正常,並沒有被人抹去指紋。另外,我再強調一遍,所有的屍體,都沒有移動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