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錦春園中簽訂契約

字數:3785   加入書籤

A+A-


    ()    話說那日孫秀秀帶阿墨回孫府後,阿墨醒來的第二天,發現自己身在孫府,一時間心有些生氣,她氣夏昭雲為何將自己留在孫府。老頭慘死的畫麵依舊在她腦海揮之不去。這天,阿墨找孫秀秀發難,讓她交出姓趙的來,孫秀秀道,“趙管家回鄉下探親去了,你如果非要找到他的話,大可追到鄉下去!”

    阿墨明白這是孫秀秀故意找的借口,忙道,“不管姓趙的逃到何處,我一定會親殺了他,替我爹報仇!”

    孫秀秀不屑道,“你有此誌願,我也不攔著你。你的那位大石頭說讓你在孫府等他,你大可在這裏好好休養。”

    阿墨道,“不必了,這個地方我一刻都不想待。”說完,她頭也不回地離開了孫府。阿墨一邊走一邊心道,“大石頭一定會回芳華鎮找我的,我隻需要在這裏等他回來即可。不過我在這裏人生地不熟,長期以往地住客棧也不是個辦法,看來還得找份事做做,掙得一些盤纏,才能在這活下去。”想到此處,阿墨突然有了目標,心也漸漸開闊起來。

    她在鎮上轉了大半天,在一處名為“錦春園”的地方止住了腳步,因為她不識字的原因,所以她也無法去看各個地區布告欄上的招工信息,隻得一個個問,興許能碰運氣找到一處做工的地方。阿墨見錦春園門口站著一位衣著華麗的女子,濃妝豔抹,身上充滿著香味。她有些膽怯,但為了生存下去,還是硬著頭皮,走過去問道,“敢問這位姑娘,這裏可招工?”

    那女子以一種詫異的眼神看著阿墨道,“招工?你說這裏?”

    阿墨點頭道,“不知你們酒樓招不招洗碗工、掃地工或者廚子,我這個人很勤快的,工錢要的也不多,隻要能填飽肚子就行了。”

    那女子仔細打量了阿墨一番,說道,“你知道錦春園是做什麽的嗎?”

    阿墨看了看,見有人進進出出,於是道,“這難道不是一家酒樓嗎?”

    那女子笑道,“也可以這麽說,這確實是喝酒的地方。小姑娘,你今年多大了?”

    阿墨道,“十八!”

    那女子道,“長得還行,就是穿著太土氣了,好好調教一番還是大有前途的。”

    阿墨不明白那女子說的話,又問道,“不知道你們酒樓還招不招工啊?”

    那女子突然和顏悅色起來,說道,“招,當然招!你跟我來!”

    於是乎,那女子帶著阿墨進了錦春園,路過大堂之時,阿墨見裏邊有不少的女子,大都穿著華麗,與男子拉拉扯扯,不成體統,這不禁讓她內心害怕起來,問道,“你們真的是酒樓嗎?”

    那女子回過頭來,溫柔道,“當然是!你沒看到那些人都在喝酒嗎?”

    “可是那些女子又是怎麽一回事,為什麽她們要喂那些男子喝酒啊?”

    那女子道,“這你就不懂了,這是我們酒樓的規矩,跟你說多了,你也不懂。對了,你不是想做些粗活,掙點工錢嘛!我告訴你,來我們酒樓就對了。”說完,她拉著阿墨進了內堂,來到一間屋子前,道了句,“媽媽,您在裏邊嗎?”

    這時,從屋子裏傳出一個聲音,說道,“是桃花嗎?”

    “是的媽媽,今個兒,我帶個人讓你瞧瞧,她說想在咱們這做工!”

    “你帶她進來我瞧瞧!”

    阿墨道,“你要帶我去見誰?”

    那女子想了想,突然道,“對了,我還不知道你叫什麽名字?”

    “我叫阿墨,家住天外村。”

    “哦,原來是鄉下來的小姑娘,怪不得這麽樸實。我叫桃花,你以後叫我直接稱呼我名字就行了。”說完,桃花推門而入,拉著阿墨一起進了屋子。

    兩人繞過屏風,才見到屋子裏的那個人,是一位大約五十多歲的婦人,神色悠閑,躺在椅子上,抽著大煙。阿墨心道,“這人應該就是酒樓的老板娘了吧!”

    見兩人進來,她看了阿墨一眼,又對桃花說道,“桃花,這就是你帶來的人啊?”

    桃花道,“媽媽,你覺得怎麽樣?可還滿意?”

    “模樣還行,就是穿著太土了,得好好改造一番。”

    阿墨聽著這話覺得有些不對勁,忙質問道,“桃花姐姐,為何說我模樣和穿著啊?我隻是做點粗活而已。”

    桃花道,“人靠衣裝的嘛!我們錦春園可是鎮上有名的酒樓,從店裏的夥計到廚房的下人,全都要求穿著打扮體麵才行,要不然砸了招牌可就不好了。”

    阿墨點了點頭,這時,躺著的那位夫人突然坐起身來,對阿墨道,“你叫什麽名字?今年多大了?”

    阿墨道,“我叫阿墨,今年十八。”

    “阿墨這名字不好,給你換個名兒吧!從今天起,你就叫友兒吧!”

    阿墨不解道,“為什麽要給我換個名字?”

    桃花道,“這是我們酒樓的規矩,凡是在這裏做工的人都要改名的。”

    阿墨本想拒絕,但轉念又想,隻是改個名字而已,倒也不是什麽大事。那婦人突然遞給桃花一張契約,說道,“既然要在這裏做工,先把這契約簽了吧!”

    阿墨看了看那張契約,一個字都不認識,隻好望了望身旁的桃花,問道,“桃花姐姐,這上麵寫的什麽呀?”

    桃花詫異道,“你不會不識字吧?”

    阿墨道,“我認識自己的名字,我會寫自己的名字。”

    桃花楞了一下,笑道,“那就行了,你把名字寫在最下麵,然後用朱砂摁個印在這就行了。”

    “可是,你還沒告訴我,這上麵寫的是什麽呢?”

    桃花道,“這是一份做工契約,凡是在我們錦春園做工的人都要簽的,這也是規矩。”

    阿墨想了想,心道,“以前聽爹說過,凡是給別人做工,都要簽一份什麽契約之類的東西,說不定就是這個吧!”於是乎,阿墨提起筆,寫下“阿墨”兩個字,又用沾了些朱砂,在契約上摁了個印。

    桃花將契約收好,遞給那位婦人。接著道,“這是咱們的老板,你可以叫她媽媽。”

    “媽媽?為什麽不是叫老板?”

    桃花道,“意思都差不多,錦春園習慣這麽叫而已。”

    阿墨“哦”了一聲,跟著桃花出去了。

    下載免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