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代言費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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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默了幾秒鍾。

    幾個人情緒都被點燃了。

    “強子,你真會寫歌?”王保國都有點不認識自己兒子了。

    助理很激動道“華哥,這歌對你幫助絕對很大。”

    李小麟也是一樣的想法,對王強刮目相看道“強仔,可以。”說著豎起一個大拇指。

    如果說之前他還懷疑廣告是不是王強請別人設計的,此刻半點懷疑都沒有了。誰能把廣告詞改編成如此動聽的一首歌啊?

    隻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先前那個壓根不是廣告詞,而是歌詞,一般說來,質量上等的歌曲哪怕是歌曲創作人都不是隨隨便便能寫出來的,一旦寫出來肯定會推薦給知名歌手之類,很明顯,眼前這首歌沒有出現過,所以李小麟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是王強寫出來的。

    這小年輕到底是誰?

    竟然如此的才華橫溢?

    這首歌和這個廣告都那麽精美。

    當然精美了,因為王強知道這首歌和這個廣告都是出自聚美優品,其實歌曲知名度很一般,廣告不是,廣告一經推出便火遍了整個網絡,作為廣告的主角,聚美優品更是知名度大爆,一下子百度綜合指數達到恐怖的三萬到四萬點,陳歐體更是迅速躥紅網絡,模仿熱潮一路高漲,包括陳歐的新浪微博粉絲直接暴漲了五十四萬,可想而知這隻廣告威力強到什麽地步了。

    至於能不能在當前時代造成一樣的效果,王強就不清楚了,他隻是把最合適自己企業的宣傳廣告和歌曲拿了出來,要是能像後來的聚美優品一樣爆紅最好,不能的話,再慢慢經營,有些事情急不來。

    但總的來說,王強很滿意自己拿出的廣告和歌曲,他相信國興全球購以後的規模,不會埋沒這個廣告和歌曲。

    劉德華不知道說什麽好了。

    李小麟卻處於職業經紀人的本能盯上了王保國,“王總,剛才我們的提議你覺得怎麽樣?把他讓給我們,廣告代言費我們免費。”

    王保國苦笑道“恐怕不能。”

    李小麟不解道“為什麽?”

    王保國搖搖頭道“因為他是我兒子,並且還是我們公司的副總,實際上掌舵人,整個公司從無到有,再到現如今的規模,全是他一手主持出來的。”

    李小麟愕然道“你說國興貿易的實際掌舵人是他?”

    “你們別聽我爸亂說,沒有的事。”王強謙遜道。

    劉德華有點啞然失笑,自嘲道“虧我一開始還把你當成王總的助理,沒想到……沒想到你年紀輕輕已經是一個公司副總,還有這樣的才華,我在你這麽大的時候,還在給人端盤子呢。”

    李小麟惋惜道“看來挖人是挖不到了。”

    王強道“我們談談合同的事情?”

    一隻頂尖廣告。

    一首上等質量的歌曲。

    劉德華、李小麟真的沒有任何意見了,自然願意和王強坐下來好好談。

    ……

    回到國興貿易。

    總經理辦公室。

    王保國邊走邊拍拍兒子的後背,“強子真有你的啊,又是廣告又是歌,你什麽時候學的啊?”

    王強低調道“我瞎設計的。”

    “得了吧王副總。”李小麟聽到了,笑嗬嗬道“你那是深藏不露。”

    劉德華和助理也麵露微笑頷首。

    一眾人坐了下來,開始談合同了。

    劉德華率先開口道“這首歌我很喜歡,要是能把版權轉讓給我,我免費給你們代言一年。”

    也就是說能省二十五萬了?

    想到全球購要燒錢的王強眼前一亮,周扒皮的個性犯了,“免費代言兩年?”他平時真的不摳門,主要全球購還沒完全搭建起來,裏麵已經燒進去近兩千萬rb了,等到運營起來,要燒的錢更多,能省一點是一點啊。

    李小麟等人都翻白眼了,頂尖詞曲創作人一首歌如今賣萬把塊已經了不得了,華仔免費代言一年,等同於花二十萬買這首歌版權了,你還黑心到要華仔免費代言兩年?

    這可不是瞎胡說,後來的林夕很多人知道,就這位頂尖詞曲創作人,到2015年給一首歌填詞才五萬塊,是的,五萬,沒有說錯,而方文山和周傑倫合作的第一首歌是江蕙的《落雨聲》,這首作品方文山隻拿到一萬多台幣的稿費,哪怕到後來,一首詞也隻能拿到兩萬多新台幣的預付版稅。

    實際上劉德華願意以一年免費代言換這首歌版權,已經很厚道,主要還是覺得這首歌的歌詞太符合他生活軌跡,由衷的喜歡。

    “想要我免費代言兩年?”劉德華沒有立刻拒絕,而是露出一抹詭異的笑容,“可以是可以,不過我有個條件,你要是答應,我二話不說免費給你們代言兩年,要是不行嘛,最多就一年。”

    真行?王強隻是試探一下,沒想到劉德華真答應了,連忙道“什麽條件?”

    “你再給我寫一首質量不低於這首歌的歌。”劉德華提要求道。

    就這個?

    太簡單了啊。

    我隨隨便便把你後來的歌抄……嗯,致敬,致敬一首你後來的歌曲就可以了。

    王強張嘴就要答應,可是看到李小麟、助理炙熱的眼神,他把話咽了進去,假裝支支吾吾道“這……這……”

    劉德華有點失望道“你不願意?”

    “不是不願意。”王強當然想要免費的代言,隻是不願意太出風頭,要是隨隨便便拿出一首歌,誰知道接下來多少歌手來煩自己,他隻想好好做生意致富,可不想變成詞曲創作人,而且不少歌星後來唱的歌,都是之前有些人都寫好的,誰知道會不會漏泄?他想了一下,“隻是時間太緊了,一時間我寫不出來。”

    劉德華馬上跟了一句,“一年之內,要是你一年之內能寫出質量不比剛才那首歌低的,那麽第二年代言費我一樣給你免了,要沒有的話,到合同期限,你們支付我剩下一年的代言費就行,咱們可以加進合同裏。”

    一聽有一年時間緩衝,王強笑得很開心道“沒問題。”

    沒想到還有這樣的好事,四大天王之一的劉德華免費給公司代言?自己隻要剽竊……嗯,致敬一首歌?

    太劃算了啊!

    簡直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啊!

    要是這樣王強都不答應,他就是傻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