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一章 古今之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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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吉是這麽回答的:“回皇帝陛下話,皇後喪期,以日易月,守喪二十七天頂多了,如今兩百七十天有餘,於禮不合啊!”
遍觀中國二千多年封建王朝,皇後喪期最多的是明太祖朱元璋的老婆馬氏,二十七天;漢朝時候比這還短呢。
為了說清皇帝的守葬期這件事,作者在這裏花些筆墨說明一下。
最初的居喪是指從死亡到安葬的一段時間內,死者家人和親屬在飲食起居等方麵表現出的異於平時的行為,這種行為是為了表達生者心情之哀痛,又因人、因時、因地、因民族而各異,並無統一的標準。
孔子在《儀禮.喪服》中所提出的子為父母、妻為夫、臣為君的三年喪期(實際為27個月)。其後直至漢初匯集成的《禮記》一書,又對三年喪期內的守喪行為在形體、聲音、言語、飲食、衣服、居處等方麵提出了具體的標準,如喪期內不得婚嫁,不得娛樂,不得洗澡,不得飲酒食肉,夫妻不能同房,必須居住在簡陋的草棚中,有官職者必須解官居喪,等等。
這些理論在未得到統治者首肯之前,還不能落實為強製性的規範。因此整個春秋戰國至秦及漢初,除了孔子弟子曾為孔子守喪三年外,並無一例守滿三年者。即便是孝子,例如:刺客聶政據傳是個孝子,他為其母守喪,也都是安葬後即結束居喪,時間一般為3個月或百日,稱為“既葬除服”。
秦始皇曾以法令的形式首先在國喪中強製人民實行居喪製度。規定臣與百姓一律為天子服喪三年。
漢高祖草創江山,因“漢承秦製”,所以下令“率天下為天子修服三年”。但實行不久,漢文帝便意識到“其製不可久行”,在遺詔中改變了這一製度,要求“出臨三日,皆釋服”;既葬,“服大紅(功)十五日,小紅(功)十四日,纖七日,釋服”。在這裏,儒家的三年之喪製度被“以日易月”,變成36天,並垂為定製。儒家原來服喪三年的主張,到此時被漢文帝的一紙遺詔修正了。
後來東漢安帝鄧太後臨朝執政時,頒下詔令:”長吏以下,不以親行服者,不得典城(指主掌訴訟案件。)選舉。”這一詔令,後又被列入《漢律》之中。
此後,行三年之喪成為選舉仕進的一種資格。久而久之,儒家的三年之喪製度終於成為“天下之通喪”。南宋的開創之主宋高宗,就曾在《起複詔》起始即稱的“三年之喪,古今之通禮也”。
另一位曆史上有名的草根皇帝朱元璋,他與大腳皇後馬秀英的夫妻感情相當深,在馬皇後生病期間,朱元璋以帝王之尊親自端水喂藥。
朱元璋在世時,對自己的喪事明確要求從簡,在交代自己的後事時說,“天下臣民,哭臨三日皆釋服,毋妨嫁娶;諸王臨國中,毋至京師。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從事。”
朱元璋對結發妻子的去世甚為悲傷,在馬皇後死後,朱元璋在給她辦喪事時,采用的規格相當高,當然,這與馬皇後是“一國之母”的地位有關係,但更重要的是朱元璋對馬皇後,有些類似劉病已對許平君,都是“結發夫妻“、平民出生的皇帝和皇後。
馬皇後喪事的儀式體例大體引用了上朝(此處指的是宋朝,而非蒙元)皇後死後辦喪事的一套:“凡內外百官,仍循以日易月之製,二十七日而除。”
前文已經提過,守孝三年實際上隻有27個月,馬皇後的“以日易月”,將守喪期大大縮短為27天,但也比朱元璋自己的守喪期“三天皆釋服”長出了24天。
朱元璋給馬皇後的喪儀都定了哪些規矩?大概有“十六條”。
1.聞喪次日,文武百官素服行奉慰禮。
2.在京文武百官於聞喪之次日清晨,素服詣右順門外,具喪服入臨,臨畢,素服行奉慰禮,三日而止。
3.文官一品至三品、武官一品至五品命婦,於聞喪之次日清晨,素服至乾清宮,具喪服入臨行禮,不許用金、珠、銀、翠首飾及施脂粉。喪服用麻布蓋頭、麻布衫、麻布長裙、麻布鞋。
4.在京文武百官及聽除等官,人給布一匹,自製喪服。
5.文武官員皆服斬衰,自成服日為始,二十七日而除,仍素服。至百日始服淺淡顏色衣服。
6.在外文武官喪服,與在京官同。聞訃日於公廳成服,三日而除。命婦喪服與在京命婦同,亦三日而除。
7.軍民男女皆素服三日。
8.自聞訃日為始,在京禁屠宰四十九日,在外三日。停音樂祭祀百日,停嫁娶官一百日、軍民一月。
9.上冊諡祭告太廟。
10.發引,文武百官具喪服詣朝陽門外奉辭。神主還京,文武百官素服迎於朝陽門外。回宮百官行奉慰禮。
11.卒哭行拊廟禮。
12.百日輟朝,祭告幾筵殿。百官素服黑角帶,詣中右門行奉慰禮,命婦詣幾筵殿祭奠。
13.凡遇時節及忌日,東宮親王祭幾筵殿,及詣陵拜祭。
14.小祥,上素服烏犀帶,輟朝三日。是日清晨,詣幾筵殿行祭奠禮。東宮、親王,詣陵拜祭。京城禁音樂三日,禁屠宰三日。百官前期齋戒,至日素服黑角帶,詣後右門進香,畢,行奉慰禮。是日,外命婦詣幾筵殿行進香禮。
15.東宮、親王熟布練冠九,去首,負版辟領衰,如朝見上及受百官啟見,青服、烏紗帽黑角帶。皇孫熟布冠七,去首,負版辟領衰。皇妃、皇太子妃、王妃、公主及皇孫女,熟布蓋頭,去腰。宗室、駙馬,服齊衰三年,練冠,去首。
16.大祥,奉安神主於奉先殿,預期齋戒告廟,百官陪禮畢,行奉慰禮。各王國,禁屠宰三日,停音樂三日。
從中可以看出,馬皇後喪事的規矩特別多,而且很細,因為本文主要講漢朝孝宣期故事,作者不一一解釋,隻說幾點主要的:
1.王公大臣要為馬皇後“披麻戴孝“,普通老百姓也要遵守,要求“自聞訃日為始,在京禁屠宰四十九日,在外三日”。這條規定就是民間所說的,明代皇家發生喪事,老百姓不能殺豬的由來。
2.“停音樂祭祀百日,停嫁娶官一百日、軍民一月”。不能辦喜事這一條規定:當官的要“以身作則“,一百天後才可以辦喜事,對普通老百姓則放寬了政策,隻要一個月就可以了。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我們繼續說丙吉為霍成君作媒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