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分包(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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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為防盜章  好家夥, 還反訴!

    這回, 雙方都既是原告也是被告了!

    夏溪翻了一下反訴請求, 嘩,一大堆,比她寫的長了一倍。

    清臣集團反訴請求主要就是:叫那世成支付違約金。理由是:獅城集團本應該在6月30日前分三次付清首付4億元,也就是全部房款的15%, 並在9月30日之前提供按揭貸款資料,然而, 獅城集團一共隻交付了7000萬,包括定金6000萬和4月30日如約注入的第一筆資金1000萬,還差3.3億。當初合同第十二條“違約責任”當中規定,若是獅城集團沒有按時支付費用,則需支付等同於“未付金額x中國人民銀行短期貸款日利率x逾期天數”的違約金。如果7月30日沒有交齊首付,清臣集團有權解除合同, 並且無需返還此前一切費用。所以,清臣集團認為,那世成不但不能拿回定金, 還得再交個幾百萬,同時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夏溪注意到了一個問題,“4月30日如約注入的第一筆資金1000萬???”

    那世成從來沒提過這筆1000萬。雖說與27億比,這筆錢非常少,但是也並沒有到可以忽略不計的地步。而且, 按照清臣集團說法, 4月30號的這1000萬, 是在那總得知房子已被抵押給銀行的事實之後才支付的。既然已經知道被騙,為何還要進行轉賬?

    她給那總打了電話,結果,那總十分懵逼:“1000萬?什麽1000萬?”

    夏溪念道:“清臣集團表示,4月30號,貴公司主管財務的副總張揚,支付給了清臣集團1000萬。”

    “咦?”那世成說,“不可能,我去問問。”

    “嗯。”

    夏溪聽見電話被hold的音樂聲,這說明那世成在撥內線電話。夏溪耐心地等待著,兩分鍾後,她才又聽見了那世成的聲音:“清臣集團亂搞。那1000萬是副總張揚個人買房所交財款。他在清臣1號買了一套別墅,2000萬,一共分成四期付款,這1000萬是他提前還的第二期和第三期。”

    “2000萬???”

    聽出夏溪弦外之音,那世成解釋了一下:“小張父母在地京市有套老房,前年拆遷,賺了很多,依他家的條件還是買的起的。”

    “那麽就請副總張揚,將置業計劃書、這1000萬的收據等等證據送來給我。”

    “好的,沒有問題!”

    “不過,”夏溪有些納悶,“為何會出這種烏龍?張揚個人買的房子,清臣集團卻弄錯了?還把這件事情寫進反訴訴狀?”

    “誰知道。”那世成說,“糊塗唄!”

    “……”

    “哎呀,這個也不重要~!”

    “……嗯。”從反訴請求上看,好像確實隻是隨口提了一句,根本就不會對案件結果構成任何影響。

    “不過,”最後,那世成氣哼哼地又說了一句,“周介然一肚子壞水,非常狡猾,也許這是某個很特殊的策略。”

    “我知道了。”夏溪點頭,“所以,不要忘記剛才的話——一定要請副總張揚將置業計劃書、這1000萬的收據等等材料送來給我。”

    “好咧。”

    “……”放下電話,夏溪還是覺得這封反訴訴狀透著一股蹊蹺。

    不過這時已經過了下班時間,夏溪並不打算加班思考,因為今天她與她的閨蜜蕭雅有約。

    蕭雅與她同歲,兩個人是高中同學。不過,與夏溪不同,蕭雅對於學習、工作不感興趣,喜歡看書。當年上高中那時,蕭雅上課也看,下課也看,吃飯也看,走路也看,文采斐然,可是成績一直一般,高考上了一所普通大學,畢業去了一家普通私企,對於事業沒有追求,上班基本是個“任務”,回家之後繼續看小說、看漫畫,倒是開心。高一那年,夏溪覺得蕭雅十分特別,於是天天纏著人家講話,最後終於成為朋友。後來,兩人一起來到雲京,這麽多年下來友情都沒變質,每個星期都要見麵,吃飯逛街或者參加各種活動。

    與夏溪不同,蕭雅大學剛一畢業就結婚了。說來浪漫,老公與她在高鐵上一見鍾情。兩個性格迥異的人互相吸引,在雲京市也已有了自己的家。

    二人約定地點選的是火鍋店。

    夏溪一見蕭雅,就覺得不大對。二人認識十年,她最了解對方。

    “蕭雅?”夏溪問,“沒事兒吧?”

    “小溪。”蕭雅抬頭,“其實今天我想向你谘詢一些事情。”

    “什麽事情?”

    蕭雅忽然露出一個故作輕鬆的笑:“我和陸一策,要離婚了。”

    “啊……?”夏溪神情變了,“真的要離婚了?”

    “嗯,受不了了。”

    “……”

    “真特麽累……”蕭雅捏住吸管戳著可樂裏的冰塊,“是,是,他是p大學生,上進、努力,很正能量,畢業之後進大公司,工作四年當上經理。可他幹嘛每老是勸我進修、提高、升職加薪?總講什麽,要對爸爸負責、要對媽媽負責、要對狗負責、要對貓負責、要對孩子負責……可我並不喜歡那樣生活。現在這個工資我沒覺得不好——平平凡凡穩穩定定,每天做點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其實也是一種生活態度對吧?可是,結婚之後它就變得好難。我有試著努力,然而覺得好累,好像都是為他才會變得這麽累。如果一段愛情、一段婚姻,讓我要用自己不喜歡的方式過完這一輩子,那麽它還有什麽意義?我是這樣的人,一策早就知道……為什麽這幾年要如此逼我呢。”

    “他……他大概壓力很大。”作為閨蜜,夏溪自然知道蕭雅這些事情。一開始她會勸,勸蕭雅,也勸陸一策,讓他們別分手。可是時間長了,看著蕭雅確實不爽,她也就不硬是當和事佬了。蕭雅是個成年女人,可以獨立作出決定。

    那句話是怎麽說的?嗯,相愛簡單,相處太難。

    “夏溪,”蕭雅又說,“我是想問問,離婚之後,我們現在住的房子該怎麽辦?”這個房子,是婚後兩家父母湊錢買的。

    “蕭雅,你真的……”

    “那些事情等下再說,你先回答我的問題。”

    “哦……”作為房產律師,夏溪十分熟練,問:“當初購房是在婚後,雙方父母出資,寫兩個人名字,沒有標明份額,對吧?”

    “對。”

    “那麽房子一人一半。”新《婚姻法》規定,隻要房產證上寫兩個人名字,不論婚前婚後,不論單方出資、雙方出資、單方父母出資,還是雙方父母出資,都算共有財產,除非標明份額。若是婚前單方出資,寫自己名字,則算獨有財產。同時,不論婚前婚後,若是單方父母出資,隻寫自己子女名字,也算獨有財產。

    “明白,那麽……”夏溪伸出右手,豎起四根手指,“四個方案。”

    “講,別磨嘰。”

    “嗯,方案一,賣掉房子,兩人分錢。”

    “不可能。”蕭雅斬釘截鐵地道,“雲京市的房價最近漲這麽凶。賣房,那是隻有傻x才會去做的事。”她是對於物質要求不高,但她不是傻x。即使賣掉舊的房子、重新買個新的,一來一回也會耽誤許久、虧掉許多。

    “好吧……方案二,由其中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目前房產總價值的一半,相當於買下屬於對方的那一半房產,從此房子就是他的。”

    “……做不到。”蕭雅說,“開玩笑,一半也要好幾百萬。我們誰能有那個錢?”

    “方案三,產權共有,各占50%,房產證寫兩人名字。其中一方搬出去住,二人平攤那份租金。當然也可以全都搬出去住。”

    蕭雅無語半晌:“我的收入並沒辦法分攤租金。現在是可以活。”

    “那就隻有方案四了……”夏溪又說,“很詭異的……不過卻有很多人用。”現在,因為房子很難離婚的年輕人太多太多——誰都無法買下對方的那一半,也不想賣,於是,方案三方案四便應運而生了。

    “繼續,別磨嘰。”

    “好吧。就是,離婚之後,你們二人全都住在原有的家,一共兩間,各居一室。直到以後至少一方情況有變。”

    “………………”

    “就是,好像室友一樣……”

    “好吧,讓我想想。”(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