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禍起金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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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三皇五帝,功名夏後商周。英雄五伯鬧春秋,秦漢興亡過手。青史幾行名姓,北邙無數荒丘。前人田地後人收,說甚龍爭虎鬥。
這幾句詞,出自大明第一才子楊慎的《西江月·廿一史彈詞》。正如詞中所寫,中原神器幾經易手,到了十二世紀中葉,落在了女真政權金國的手中。與此同時,漢人的小朝廷偏安一隅,雖經1161年的采石磯大勝完顏亮,但不久、後來有“小堯舜”之稱完顏雍繼位,迅速穩定了局勢,使得兩年後南宋的隆興北伐落得個“符離之潰”,無功而返。
二百年來,宋朝麵對北方民族的侵攻大多處於被動防禦態勢,關鍵點就在於缺乏優良的戰馬,很難組建大規模的騎兵集團。少了騎兵這一機動兵種,要想以步製騎,就隻能在軍備上下功夫了。幸而宋朝經濟發達,稅賦又重,每年的財政足以支撐數十萬人的重裝盔甲。盔甲都造得起,武器更是不在話下。為了應對鄰國的軍隊戰術,宋朝又發明了許多強弓勁弩,這些武器裝備大大強化了宋朝的守備能力。又兼靖康之後精簡部隊,整個國家隻有二十萬敢戰的精兵,這才得以在女真的鐵蹄下勉強保存了國體。
既然說到了武器裝備,就不得不說一下宋朝的兵器管製製度。宋朝兵器管製極其嚴格,有相關專家研究過,宋代的武器管製製度隻比那個十戶漢人一把菜刀的朝代稍稍鬆了一點,平民百姓不得擁有任何刀劍弓弩及長兵器,隻有可以當成劈柴刀的鈍樸刀和短板刀成了漏網之魚。當然,凡事都有例外,以打獵為生的獵戶們可以持有一些威力較大的武器,譬如弓弩。
弓和弩都屬於投射物器,但二者又有不同之處,弩有扳機、準心,雖然射速較慢,但精度較高,學會使用也較為簡單,大多獵戶都選擇弩作為武器;而古代的弓隻有弓梢弓台,瞄準基本靠手感和經驗,射速雖快,但要想百發百中,絕非易事。觀整個南宋,偏有一名獵人極擅射箭,無論遠近,每發必中。
淳熙七年(公元1180),蜀地,青城山腳下,一個猿猴般的身影在樹林裏穿梭。突然,一道白光閃過,“嗖”的一聲,一支竹箭將一前一後跑著的兩隻野兔幾乎同時釘在了地上。
“不錯不錯,今天又有東西果腹了。”
這個穿著皮甲,腳蹬獸皮靴的山民叫元三,是當地村落的獵戶。如果不是因為十年前父親獵捕花熊(即大熊貓),把自己連同十條獵狗一齊賠在了山裏,那麽“獵戶”倆字後麵還應該加個“之一”。
元三拎起野兔,猴子一般的臉上露出了微笑。正想著是烤著吃還是燉著吃的時候,一陣陣響亮的鳴叫引起了他的注意。
元三手搭涼台,抬眼望去,竟是一隻巨大的猛禽在空中盤旋,心中不免一驚。尋思道:這裏怎麽會有這麽大的鳥兒?也罷,既然沒見過,不妨讓它下來和我認識認識。
想罷,元三拈弓搭箭,拉滿弦後,衝著那隻猛禽飛行的路徑瞄準了一會兒,一撒手,離弦之箭直入雲霄。他不會想到,就這一箭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
害物傷生性豈馴,且宜籠罩待知人。惟擒燕雀啖腥血,卻笑鸞皇啄翠筠。
狡兔穴多非爾識,鳴鳩脰短罰君身。豪門不讀詩書者,走馬平原放玩頻。
這一首乃是唐代詩人徐夤的《鷹》。鷹是一類視力極佳、飛行速度相當快的猛禽。亞洲的鷹當中要數體型龐大的金雕為翹楚。金雕通常生活在蒙古一帶,寒冬之時會南飛過冬。由於金雕翼展可達七尺(宋時一尺約為31.68厘米),性情極為凶猛,可輕易擒走綿羊牲畜,乃至兒童,牧民極為憎惡,常常想將其獵殺。但金雕行動如風,很難捕捉。而牧民當中若有能彎弓將其射殺的勇士,便會被尊稱為“射雕者”。
卻說元三朝天彎弓射箭,不久,一聲脆亮的哀鳴,之前盤旋在空中的猛禽兩翼一合,旋轉著墜落了下來。
元三快步跑去,待到近前一看,竟是隻約半個人大、羽毛金黃的鷹類。這正是一隻金雕。
好大的猛禽啊!元三心中讚歎。他蹲下來摸了摸金雕的羽毛,濃密厚重,不免心中一喜:這樣的羽毛從未見過,定是做箭羽的好材料。
要說這弓箭的箭羽可有學問,一般小型禽類的羽毛可不行,譬如雞鴨的羽毛太輕,做成箭後射出去很容易受到風向幹擾,影響精度,至少要得大白鵝的羽毛才行。而鷹的羽毛最為厚重,不易變形,乃是做箭羽的上佳材料。以鷹羽製作的箭矢稱作“雕翎箭”,相當貴重,在當時的黑市甚至可以賣到四十文一支(一兩=一千文,宋代一兩約合現在人民幣一千五百元)。
元三想罷,便打開腰囊,動手拔起雕翎,一根一根放進去了。正拔了沒幾根,不遠處傳來陣陣犬吠。
“雷公找到了!”
元三循著人聲望去,卻見得一條體態矯健、四肢敏捷的惡狗躥了出來。那條狗衝到元三跟前,蹙起長長的吻部,麵容猙獰,卻隻吠不咬。
狗分三類,長吻善獵,短吻善守,中等善做成沛縣狗肉。而這條黃毛長吻獵犬見到元三卻隻吠不咬,並不是它不善獵,隻是因為元三是獵人,家裏又養狗,它一是懼怕、二是嗅到了元三身上同類的氣味,故而沒有輕易發起攻擊。
“雷公跑到哪兒了?”跟著聲音後頭出現的,是一名穿著遊獵服裝的年輕人,他身旁還跟著幾個帶著家夥的隨仆。
那年輕人一眼就瞧見了身上插著箭的金雕,一臉驚愕,再瞧見正拔毛的元三,臉上的表情又由驚愕轉為憤怒。不等年輕人說話,旁邊的一名隨仆就說道:“少爺,定是此人射殺了您的金雕,容我拿他問罪!”說著便拔出刀朝元三走來。
之前說過,宋朝兵器管製並不像想象中的那麽寬鬆,反而是很嚴格的,對平民能持有的武器種類做出了相當多的限製。除非是在職軍人或是軍事社團(如弓箭社、馬社、祝家莊、曾頭市等等)的人,尋常人能擁有的武器一般也就是樸刀和板刀。而這名隨仆都能佩戴一把環首長刀,那年輕人必定更不是尋常百姓。
要說這年輕人是誰呢,他正是成都刀馬社社主董連勝的獨子董立安。董連勝是當地的知名人物,年輕的時候參過軍,在吳璘帳下任過營長,退役之後通過人脈關係,組建了刀馬社,教習三教九流們武藝。而且董連勝向來直言,凡是找他辦事的人必收六百貫錢(當時一兩銀子換三貫錢,一貫錢為七百七十銅板),故而有個諱名“董六百”。
而董立安自幼受到耳濡目染,也喜歡舞槍弄棒,頗好牽黃擎蒼,帶著一眾家丁走平崗。父親董連勝為了滿足這個兒子,特地想辦法從金國人手中弄到了一隻翼展七尺長的大金雕,送給了兒子。董立安欣喜不已,一到手就牽著惡犬雷公,領著家丁們出來玩雕了。可沒曾想,剛到手還沒飛一會兒呢,就被人給射下來了。偏偏射下金雕的元三還又貌寢(醜),長得活像隻猴子,董立安更是惱怒難忍。有眼力界兒的家丁看出少爺心中有火,立刻站出來表示要為主人出氣。
“你們要幹嘛?”元三看這架勢,也有點慌了,連忙大聲問道。
“幹嘛?”家丁冷笑一聲,說道:“你射死了成都府刀馬社少社主董少爺的金雕,犯下這麽大的過錯還敢問我們幹嘛?看刀!”
要說那年頭也算是法治社會,還沒聽說過因為射死一隻鳥就要被人砍的。元三長年生活在山裏,偶爾去鎮上賣賣野味換點酒錢,認識的人少,根本不認識什麽刀馬社的董少爺,加上他是個天天殺生的獵人,又正值二十歲血氣方剛的年紀,如今射死隻雕就好像犯了什麽大罪一樣,自然心中火起。他搭上一支箭,瞄準著麵前的家丁,厲聲道:“站著別動!”
那家丁雖是狗仗人勢,卻也知道強弓的厲害,愛惜自己的性命,提著刀躑躅不前。
趁此機會,元三說道:“我不管這金雕原本是誰的,老子憑自己本事獵得的,那就是我的了!”
“噫!好、好!”董立安聽了這話,瞪起眼珠子怪腔怪調地連連叫道。
平素裏董立安仗著父親在成都府有人脈,酒樓賒賬、通衢跑馬、欺男霸女、巧取豪奪,都不在話下,隻要不是太過火的事情,都自有人幫他平。他向來篤信隻要是自己想要的,除了皇帝老兒的寶座,就沒有得不到的,不曾想今日裏倒碰上個更霸道的人物,直將他的好勝心撩了起來。
董立安叫道:“你個區區獵戶也敢說這種話,我倒要看看你有多大的本事。雷公,咬他!”
董立安說罷,那條喚作雷公的惡犬朝元三直撲過去。但還未碰到元三的褲腿,這條狗就一聲不哼地伏在了地上,狗頭上還插著一支箭。
“喲,今晚可以燉狗肉嘍。”元三半嘲弄地說道。
董立安平時從未吃過虧,今日出門不久,一雕一犬,就全命喪在這土鱉獵人手中,這著實讓他火冒三丈。董立安忍無可忍,衝身旁的家丁吼道:“給我剁了他!”(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