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七 火器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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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光匆匆,轉眼間已經十年過去了。
    張荏回到北京時已經不再是區區六品禦史,而是有了豐富鬥爭經驗的正義鐵手,負責京師地方的刑案起訴工作,已經準備好了掛上副都禦使的職銜,最多兩年就能掌管院務了。然而京師是天子腳下,誰敢興風作浪?以至於張荏回京之後,還未辦過一起重案要案。
    “張友全殺王二麻一案,案情簡單,人證物證齊全,而且當事人供認不諱,為何會被駁回起訴?”
    張荏在一個尋常的早晨進了都察院,乍眼就看到桌上躺著的卷宗,卻是一樁鐵案。
    此案中,張友全以火銃殺害京師籍男子王二麻,鐵證確鑿,甚至連當事人都供認不諱,而都察院整理之後向順天府推事院提起公訴卻被裁定不予立案。這不,下麵的辦案禦史隻能將卷宗送到副都禦使手裏,希望能夠提起複議。
    整個都察院都認為,光天化日之下當眾殺害無辜平民這實在是太惡劣了。
    “推事院什麽理由不立案?”張荏一邊翻開卷宗,一邊問著。
    助理禦史早就準備了功課,答道:“順天府推事院稱沒有管轄權。”
    張荏皺了皺眉頭。
    大明的刑案管轄權十分廣,隻要與案情搭上一點邊就有資格管。順天府以此作為不立案的緣由,肯定是因為此人身份特殊。
    “皇親國戚麽?”張荏不悅道。
    皇室近親涉案是有豁免權的,這是從太祖時代定下的規矩,直到《隆景刑法》正式確定了豁免範圍,以及隻能由皇帝親自裁判。
    “那倒不是,”助理道,“這個張友全還在軍籍。所以順天府推事院認為隻有五軍大理寺有資格審理。”
    “膽小怕事的東西。”張荏越發不悅了。
    各個部署都在爭權,拚命想“篡權”,偏偏大理寺那邊出了事還往外推!
    看到張荏不屑的麵孔,小助理倒是頗能理解推事院的決定。
    張友全殺王二麻一案已經不是簡單的刑事案件了。
    自從崇禎天子還都以來,京師警察局、巡檢司,就對京師治安整治下了極大的功夫。加上金鱗會這個似白還黑的“民間組織”存在。京師街麵上就連扒手都不見了,真可謂是路不拾遺。
    這種環境下,發生一起謀殺案,如何不震驚天下?
    不過換個角度來看,雖然警察查的時候就發現了張友全的籍貫問題,但五軍都察院卻是死活不肯受理,因為張友全已經辦好了退役手續,不算是軍方的人了。之所以保留軍籍,那是當初為了方便退役士兵回鄉才製定的政策。等他們在家鄉安頓之後就要轉入民籍。
    五軍都察院不管,倒不是因為張友全的犯罪行為給軍隊抹了黑。相反,這還是軍方內部的“護短”。因為按照軍法,殺害無辜百姓人等必然是殺無赦的。然而在地方上,即便是殺人罪,也往往會酌情判處流放邊夷。如果讓地方上接手這個案子,多半能夠保住張友全的性命,也不枉同袍一場。
    隻是審判官係統被都察院整得早已風聲鶴唳。一碰到“蠹”字鐵定去萬裏之外安家,而那個“庸”字落在頭上。這輩子的升遷也就無望了。
    張友全一案,謾罵者有之,諷刺者有之,同情者有之,讚賞者亦有之,怎麽判都不可能落下好處。一不小心就會被扣個“素養低下”、“平庸無能”之類的帽子。
    這便是順天府推事院死活不肯接這個案子原因。
    “文泉公,”助理躬身道,“恐怕風評隻是一樁。另有一樁事,公不得不小心啊!”
    “什麽?”張文泉抬了一眼。
    “內閣其實是反對攜銃退役的。”助理道。
    張荏仿若石像,一時沒有任何反應。
    關於攜銃退役的事往往和諸學之中普及火銃操演聯係在一起。同時成為了文官的試金石。
    在吏部就有個段子,說是選官時不用問別的,隻問是否支持攜槍推移,諸學普及火銃操練。
    若是參與銓選的官員堅決讚成,這是皇帝的忠臣,可以委以一縣,或是邊夷一府。
    若是反對,那就是大明的忠臣,還要看他為何反對。回答影響社會治安,不利於官府治理的,可見其人是以勞心者自居,可試以部院,留為京官,但終身亦不過五品、四品的格局。
    若想執掌部務,直達三品顯貴,則必須看出:這其實文武之爭。
    寄情於物,人之常理。隻要這杆火銃放在家裏,此人這輩子無論居於何等崗位,處於何等階層,都不會忘記自己當過兵,始終會有武人的烙印。若是沒有這杆火銃,時間則會慢慢刷洗這份記憶。
    張荏已經做到了正四品,過兩年升三品顯貴也是當仁不讓,他已經能夠摸到了這層。
    換作閣老們來看,卻能看得更深。
    這杆黝黑的火銃,其實還是君權與政權之爭的關鍵。
    雖然滿天下的人都深信:君權即為政權。實際上大明從成祖設立內閣之後,君權和政權就已經分離了。從仁宣之治到嚴嵩亂政,都是政權不斷從皇帝轉移到內閣的過程,直到徐階掛出條幅:“以威福還主上,以政務還諸司,以用舍刑賞還諸公論”,竟然沒人覺得不妥。
    在徐閣老看來,皇帝隻需“威福”,而政務卻是諸司的,至於人事權和司法裁判權,更要“還諸公論”。
    崇禎皇帝是萬曆皇帝之後唯一一個有意識奪回政權的皇帝,但他能夠想到的手段隻是“換人”。國變之前十七年,凡五十相,破了大明的記錄,敲碎了武將對文官重臣的依附關係,同時也失去了朝廷對軍隊的控製權。
    年輕的隆景皇帝借著國變的特殊時期,將軍權、政權統攝一身。即便迫不得己放些治政之權給文官,但軍權卻是始終緊握不放。武官們有了皇帝的金大腿可抱,誰還去依附文官?
    攜銃退役則是一個將舉國青壯之人打上武人烙印的手段,讓他們始終牢記自己的武人身份,哪怕日後進學,成了博士。始終不會忘記軍旅生涯,不會忘記在軍中受到的絕對忠於皇帝的教育。
    回到張友全的案子上。
    如果認為張友全應當殺人償命,則很容易落入一個邏輯陷阱:當初若是不許攜銃退役,哪裏會有這等慘案?
    這也是內閣諸公有意無意希望聽到的聲音。
    張荏這個時候,終於知道手裏的訴狀是多麽地沉重了。
    “胡鬧,既然是軍籍,一開始就該移送五軍都察院啊!”張荏在桌上一拍:“警察局那些法盲不懂規矩,禦史也不懂麽?”
    助理抿嘴偷笑,暗道:所謂鐵手。也不能免俗啊!
    張荏吸了口氣,道:“但是,既然已經拿到了手上,再這麽送出去,人家必說咱們怕事。”
    助理一愣,不知道這位副都禦使什麽意思。
    “先就管轄權問題報請聖裁,看聖意如何。”張荏道。
    助理頓時肅然起敬:這手高明!直接交給聖上,無論聖上怎麽說。反正都察院是沒有責任了。
    ……
    朱慈烺在第一次聽說張友全的案子時,就已經想到了可能發生的社會影響。如果自己直接介入。無疑會破壞既定的司法程序。作為一個法學專業出身的皇帝當然問題不大,但後世卻要為此走更多的彎路。
    直到都察院將管轄權問題提交上來,算是給朱慈烺了一個接手的機會。
    “雖然張友全的戶籍仍在軍中,但軍人身份應該按照登記為原則,即登記入伍直到注銷軍職軍銜之前為軍人。張友全在退役返鄉途中犯罪,應當算是凡人犯罪。由順天府推事院審理。”
    朱慈烺在朱批上進行了說明,並且將此例列為司法解釋,發往全國,一樣擁有法律效力。然而這件事並非簡單結束了,其社會影響力太大。皇帝必須進行權衡,到底是鐵了心護張友全這個短,還是堅持公正和正義。
    “陛下,殺人償命,如此簡單的事為何會鬧得滿城風雨?”段氏十分不解最近報紙上的爭論會這麽大。更不認同張友全光天化日之下開銃殺人,即便有人指出這王二麻本是個破皮無賴,而且在東虜據城時有過變節行徑。
    若是退役士兵能夠想殺人就殺人,還不得到嚴懲,這個天下得亂成什麽樣?
    “因為有人想借此事做些小動作。”朱慈烺道:“有人要借此禁民間私有火銃,也有人想借此機會打開民間火銃之禁,不設任何限製。”
    段氏皺了皺眉,道:“那些想開火銃之禁的人跟著起什麽哄?鬧得越凶豈不適得其反麽?”
    “怎麽會?”朱慈烺笑道:“他們正好逮著個機會,說起來若是有人無辜殺人,百姓人人手中有杆火銃,豈不是安全多了?”
    段氏眉頭更緊,道:“這火銃威力如此巨大,還是不要流入民間的好。若是讓那些邪人拿著,對抗官府如何是好?”
    朱慈烺道:“就是如此又有人說了:壞人總是能夠搞到火銃的,乃至於自己打造一杆土銃也不是難事,所以更該讓良家子有自保之力。”
    段氏轉了一會兒才轉過彎來,道:“這麽說好像也有些道理。不對!若是官府禁火器,隻要有人私藏火器就可以抓起來,何須良家子來與之對抗?”
    “問題還有很多,”朱慈烺道,“又譬如新拓之地,局麵未穩,每個漢人都是難得的戰力,怎能不給火器防身?”
    新拓之地的防禦職責在邊防軍,但是漢人移民也是重要的武裝力量——鄉勇。內地的鄉勇最多跟著巡檢司抓抓小賊,而邊夷之地的鄉勇卻實打實要跟邊防軍一起執行戰鬥任務。(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