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第 194 章

字數:6669   加入書籤

A+A-




    法院的判定結果是, 盧悠然需賠償夢中人的損失五百萬元,並收回市麵上的所有專輯, 向夢中人道歉。

    法院的判決結果一出來,盧悠然整個都傻了。

    不是說‘取證難、周期長’嗎?為什麽會判決的這麽快?

    盧悠然不敢相信。

    其實即使是抄襲,她也不在乎的, 在她的打算中,別說這個案子本身就很難判定,就算等案子結果出來了,她的專輯都賣光了, 錢也賺到手了, 就算會賠償,也就賠償個幾十萬, 最多上百萬, 可她賺的可能是幾千萬上億元。

    她根本就不在乎。

    圈子裏侵權案還少了嗎?很多人越抄越火, 反倒是那些被抄襲的人, 被抄襲者的粉絲們喊著:“抄襲你是看得起你!”

    “你就是看我們家xx紅了, 想來碰瓷炒作!”

    這個時候就要拚臉皮厚了,隻要不為外界所擾, 錢都賺到自己腰包了,還能倒出來不成?粉絲和吃瓜群眾都是健忘的,過個幾年,大家就把這事忘了, 她該賺的錢繼續賺, 該紅繼續紅。

    越炒越紅, 還能每年發專輯,都能把無名拖出來在捆綁著炒上一把。

    想到此,盧悠然不僅不道歉,還在媒體上萬般委屈的哭道:“我沒有抄襲!”

    並且委托律師,上訴。

    她想通過這種手段來爭取時間,將她的專輯賣的更多一點。

    此舉還真把一些人給鎮住了。

    粉絲們得知她上訴的消息,原本都為司法判定動搖了,這時候又覺得,自家悠然是被冤枉的。

    不光粉絲們這麽想,程捷也這麽想。

    如果盧悠然真的抄襲了夢中人,她怎麽有勇氣去上訴?她一定是被冤枉了,心裏委屈才提起上訴的。

    於是吃瓜群眾們又開始等待,二審判決。

    在此期間,盧悠然的專輯已經被禁止售賣,但專輯已經發出去了,想要一下子全部收回還是有些困難的,很多盧悠然的粉絲為了支持自家愛豆,都紛紛掏錢買她的新專輯,用行動來支持她。

    還有個土豪,一下子買了盧悠然一千張專輯。

    作為一個純粹的音樂人,程捷對抄襲者是深惡痛絕,然而他堅定支持的最喜歡的學生,卻真的被判定抄襲了。

    程捷根本無法相信,也無法接受,盧悠然的上訴終於讓他找到了理由。

    司法不公!

    到這個時候了,他還堅信盧悠然是無辜的,盧悠然對他是真心的,他甚至痛心疾首的表示,“眾所周知,維權官司本來是不好打,華國維權困難是眾所周知的事情,尤其是對文字和音樂這一塊,更難判定。那無名是怎麽用這麽短的時間,勝訴的?”

    他表示:“無名太過‘神通廣大’,居然能夠手眼通天,顛倒黑白。”

    他這句話明顯是在指責無名行賄,暗指她背後有金主,他雖然沒有明說,可字字句句都在痛斥司法不公,法官受賄。

    還別說,程捷還真有一批跟了他幾十年的忠實粉絲們,他的這番義正言辭的話,還真的讓一些人受到影響。

    他們稱呼無名為‘不可說娘娘’,表示好怕怕。

    但這隻有極小的一部分人,更多的人都是相信司法判決的,覺得程捷和盧悠然臉都被打腫了,還在死鴨子嘴硬,強撐。

    判決這個案子的法官在網上看到程捷的話,都快氣死了。

    很快,有國家版權局的工作人員就在網上曝出,《勇氣》和《很愛很愛你》這兩首歌,早在四年前,就已經在版權局登記過了,並且版權登記人上,寫的是楚朝陽的名字,而楚朝陽卻是無名的本名。

    網友和媒體們又驚呆了啊!

    無名和夢中人是同一人?

    這時候無名這邊發了一份聲明,表示歌曲並非是無名所作,所有歌曲版權全部為夢中人所有,夢中人因為身份不便,才將歌曲登記在無名名下,並委托無名打這場官司。

    可網友們還是哈哈哈哈哈哈笑死了。

    四年前?

    他們把之前盧悠然在訪談節目中的聊天視頻,聊天截圖,全都找了出來。

    訪談視頻中,盧悠然的話清清楚楚的說著,這兩首歌是她一年前在東方音樂盛典之後寫的,東方音樂盛典是去年八月份,現在是五月份,還不到一年,可這兩首歌一首早在四年前,楚朝陽就在國家版權局登記過了,還有一首《勇氣》兩年多以前也在版權局登記過了。

    哪怕兩首歌的版權登記時間不同,可都在盧悠然說的寫歌之前。

    啪啪打臉!

    又跑到程捷的博客下麵,瘋狂@程捷,讓他出來。

    程捷臉都快被打腫了。

    程捷很生氣,他難以相信的看著網上的爆料,還想垂死掙紮,說爆料人偽裝自己是國家版權局的人,也不怕被某些部門請吃飯。

    然後國家版權局的首頁,就出現了一篇文章,文章用嚴肅的新聞用詞,內容大致講的是娛樂圈的這場官司,最後無名勝訴,文章後麵倡導所有版權所有人,在作品出來後,要及時到國家版權局登記自己的版權,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這份截圖很快就出現在了程捷的博客下麵的留言區:“就問你程老師,還有什麽話可說!”

    程捷臉色灰敗,瞬間像老了十歲一般。

    像他這樣的性情中人,是不在乎他的事業毀了大半的,他在乎的是,他最心愛的學生,居然是騙他的,她真的是抄襲,鐵板釘釘,而他居然一直被蒙在鼓裏,還在四處為她周旋。

    宛如一個笑話。

    程捷已經可以想到,他現在在圈子裏名聲如何,估計所有人都如看笑話般看他吧?

    盧悠然在圈內的名聲一時間臭不可聞,他又能好到哪裏去?

    人到中年晚節不保,之前幾十年在音樂圈的威望一下子給消耗了幹淨。

    程捷和盧悠然一起,成了人人喊打的老鼠。

    他這個時候,才想到灰溜溜的回到他原本平淡、乏味、無趣,卻溫暖溫馨的家庭,想從妻子那裏取得安慰,沒想到回到家中,看到的是卻是留在茶幾上的一份離婚協議。

    程捷頓時如遭雷擊。

    *

    這時人們才突然想起來一件事,盧悠然抄襲了夢中人,六年前的她大火卻和古裔正撞了的專輯,真的是盧悠然寫的嗎?

    粉絲們紛紛將當時古裔正在媒體前說話的視頻找出來,古裔正不止一次的說,他沒有抄襲,那些歌都是他寫的,但是沒有人相信。

    他們一次又一次的相信了盧悠然的哭訴,一次又一次的相信了媒體,現在再將六年前的報導,還有盧悠然的視頻找出來看,和如今的事件是多麽的相似。

    隻是古裔正沒有無名的好運,提前在版權局登記了版權,古裔正沒有,所以他被打成了抄襲者,世紀渣男,名聲全無。

    不知道是誰開始帶頭,在網上建了一個帖子,標題是《我欠古裔正一個道歉》。

    樓主在帖子裏說,當年他相信了盧悠然對古裔正的誣陷,雖然這些年來,古裔正已經用他的實力證明了,他不需要抄襲,也不會抄襲,但是他還是為當年對古裔正不分黑白的討伐而道歉。

    這個樓架了很高,足足有幾千樓。

    每一樓都是網友在回:古大仙兒,對不起。

    很多都是意識到自己當年的錯誤,卻沒有勇氣道歉,此時卻借助了這個樓,說出了自己心底的歉意。

    不光是網上,就連媒體也報導了這件事,媒體頭條就是:我們欠古裔正一個道歉。

    下麵是巨大的黑體字:古裔正,對不起!

    並不是每個媒體,都向古裔正道歉了,有些媒體做了這件事,或許也隻是為了蹭熱度而已,可古裔正看到這些媒體的道歉,看到這也網友的道歉,手裏拿著報紙,隻覺心中積聚多年的一股鬱氣,終於散了。

    古裔正沒哭,古教授和羅教授看到這份道歉後,哭了。

    這件事後,從米國洛杉磯回來,就一直沒有和楚朝陽聯係過的他,終於再度給楚朝陽打了電話。

    他抬起頭,仰望著廣闊的天空,眼中憂鬱散盡,臉上露出孩子般明淨的笑容,“楚朝陽,謝謝你。”

    認識你,真的是我生命中遇見的最好的事。

    “哎,我們還是朋友吧?”

    *

    因為夢中人的很多歌都像是為無名兩聲定做的,即使無名這邊發聲明說,夢中人不是無名,很多還是認為,這兩首歌的內容和無名有關。

    他們再看看這兩首歌的歌詞,重新解讀後,又有了新的認識,就比如《勇氣》那首歌,難道是夢中人四年前為無名寫的,寫的是她和綠光總裁之間的愛情?

    因為她是平民身份,綠光總裁家人不同意,才有了這首‘愛真的需要勇氣,來麵對流言蜚語’?

    還有那首《很愛很愛你》,難道也是寫給綠光總裁的?

    杜景明自從有了‘綠光總裁’的稱呼後,也不知道有多低調,再也不像過去那樣,簡直比娛樂圈的明星上頭條的機會還多,總是很高調了。

    然而他低調了,反而上頭條的次數更多了,他剛剛才從全世界媒體的頭條上下來,就再一次上了媒體頭條,‘綠光總裁’的稱呼,再度被人輪了一遍。

    和網友們一樣,杜景坤也覺得這兩首歌,寫的是楚依萱和他之間的愛情故事,他一遍又一遍的聽著這兩首歌,心裏像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五味雜陳。

    這兩首歌,真的是四年前,無名寫給她的?

    他心底忽然鼓起了勇氣,跑到杜景明的辦公室告訴杜景明:“哥,小光是我的兒子,依萱心中是有我的,我決定要和你公平競爭,我不會再讓著你了!”

    自從知道楚依萱和自家大哥在一起後,杜景坤心裏就像堵了一口氣一樣,上不來下不起,憋著難受。

    可是現在,他終於鼓足了勇氣,去彌補他四年前所犯的錯誤。

    杜景明從工作中抬起頭,看了杜景坤一眼,手裏拿著筆,強調了一句:“她不是楚依萱,她叫楚朝陽。”

    “我知道她叫楚朝陽……”

    杜景明打斷了他:“楚依萱是楚依萱,楚朝陽是楚朝陽。”

    他從抽屜裏拿出一疊資料,扔在了杜景坤的麵前。

    杜景明下巴朝桌上的那疊資料上微微點了點,“看看吧。”

    杜景坤像是打開了潘多拉的魔盒般,打開了那份資料。

    是楚朝陽的心理診斷報告及病情說明,裏麵詳細的記錄了楚朝陽第二人格出現的時間和原因的全過程。(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