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由許仲複仇試看兩漢複仇之風
字數:3999 加入書籤
許仲為母複仇之事是來自史書記載的一個故事:東漢時安丘男子毋丘長“與(母親)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毋丘長遂殺之為母報仇,然後逃往膠東。不過後繼的故事和書中不同:安丘縣吏追蹤到膠東抓住了毋丘長,時為膠東侯相的吳祐對他說:“你的母親見辱,這是人情所恥,但是真正的孝子忿必慮難,動不累親。你現在背親逞怒,白日殺人,赦若非義,刑若不忍,將如之何?”毋丘長以械自係,說:“國家製法,囚身犯之。明府雖加哀矜,恩無所施。”祐問長:“有妻、子乎?”對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長妻,妻到,解到桎梏,使同宿獄中,妻遂懷孕。至冬盡行刑,長泣謂母曰:“負母應死,當何以報吳君乎?”乃齧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吳生’,言我臨死吞指為誓,屬兒以報吳君。”因投繯而死。這個故事在裏有記載。
吳祐之所以會這麽做,與當時的風尚有關:“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
講了很多複仇的故事。董仲舒說:“之義,臣不討賊非臣,子不複仇非子也。”最有名的蘇不韋,複仇的對象是國家的財政部長,因此人防範森嚴,難以下手,就挖了此人父親的墳,斷其父之頭,卻得到了郭林宗的讚譽:“力唯匹夫,功隆千乘”。
因為母親受到侮辱而殺人的還有一個:陽球。“陽球,字方正,漁陽泉州人也。家世大姓冠蓋。球能擊劍,習弓馬。性嚴厲,好申、韓之學。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結少年數十人,殺吏,滅其家,由是知名”。陽球是靈帝年間的名臣,當過司隸校尉,大殺宦官。
因這種風氣,社會上廣泛存在對複仇者的同情和支持,當時的官吏如果給複仇者減刑或者放走他們,會得到民間的稱讚。
如郅惲為友人董子張複仇。
董子張的父親被鄉人所害,後來董子張生病,快死了,郅惲去看他,董子張歔欷不能言,郅惲對他說:“我知道你這不是在哀傷你要死了,而是因為你的父親仇還沒報,你活的時候我不能幫你,你快死了,我幫你複仇。”說完就帶賓客去殺了董子張的仇人,取其頭來見董子張,董子張見而氣絕。郅惲時為縣門下掾,是個縣吏,去縣中自首。縣令有點遲疑,惲曰:“為友報仇,吏之私也。奉法不阿,君之義也。虧君以生,非臣節也。”趨出就獄。縣令跣足追惲,沒追上,遂也去到獄中,拔出劍橫在脖上要挾郅惲說:“你不跟我出來,我就自殺。”惲得此乃出,因病去。
郅惲是東漢初年的名臣,曾因按照規定擋過因為出去射獵而晚歸的光武皇帝入城門,給皇太子教過書。
光武、明帝時的名臣鍾離意也對複仇的人開過恩,他在任瑕丘縣令時,縣人防廣為父報仇,係獄,其母病死,廣哭泣不食。鍾離意憐傷他,就叫他歸家,使得殯斂。丞掾皆爭,鍾離意曰:“罪自我歸,義不累下。”遂遣之。防廣斂母訖,果還入獄。鍾離意密以狀聞,廣竟得以減死論。
漢末名臣胡廣也放過複仇之人。汝南郡兵曹掾王子祐殺了陳公思的叔父,陳公思就殺了他,為叔父報仇,然後“還府歸死”,“時太守太傅胡廣以為公思追念叔父,仁勇奮發,手刃仇敵,自歸司敗,便原遣之”。
靈帝時的酒泉郡女子趙娥為父報仇,在光和二年於縣都亭前殺了仇人,然後去自首,當時滿城百姓去看,“傾城奔往,觀者如堵焉,莫不為之悲喜慷慨嗟歎也”,最後被縣尉“強載回家”,無罪釋放。不止如此,當時的涼州刺史、酒泉太守還“並共表上,稱其烈義,刊石立碑,顯其門閭”,給她刻石立碑,以顯其家門戶。
當過平皋縣長的張歆也放過為父母複仇的人。“有報父仇賊自出,歆召,因詣閣曰:‘yu自受其辭。’既入,解械,飲食,使發遣,遂棄官亡命”,後來“逢赦出”,“由是鄉裏服其高義”。
桓、靈時的名士申屠蟠少年家貧,當過漆工,他郡中有一“緱氏女玉為父報仇,殺夫氏之黨”。“殺夫氏之黨”,不止殺了一個人。外黃縣令梁配打算殺了她。申屠蟠時年十五,進諫曰:“玉之節義,足以感無恥之孫,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時,尚當表旌廬墓,況在清聽,而不加哀矜!”沒碰上好官兒還該給她“表旌廬墓”,何況碰上您這個好官兒呢?梁配覺得他說得對,就沒殺緱玉,“減死”。“鄉人稱美之”。
放走複仇者的不止有官吏,還有皇帝。“寧叔,字茂泰,廣漢人,與友人張昌共受業太學。昌為河南大豪呂條所殺,叔殺條,自拘河南獄。順帝義而赦之”。
最年輕的複仇者大概是綿竹少年左喬雲,年十三殺了打傷他養父腿部的縣吏,“以銳刀殺吏”,接著大概是夏侯惇,年十四殺了侮辱他老師的人,“人有辱其師者,惇殺人,由是以烈氣聞”。
裏記載了一個人,名叫周黨,此人曾受鄉佐侮辱,後去京師求學,讀,讀到齊襄公九世不忘複仇,知道了複仇之義,“聞複仇之義”,便“輟講而還”,回鄉去找那個鄉佐,約期決鬥。兵刃相交,他卻打不過對方,反又被打傷。這個鄉佐被他的“義”感動,“服其義”,就用車拉著他,拉到自己家裏給他養傷。周黨傷好後,“敕身修誌,州裏稱其高”。這就是“九世複仇,之義”。
書中許仲見仇家有病而不殺之,也是化自漢書記載的一個故事:“趙憙字伯陽,南陽宛人也。少有節cao。從兄為人所殺,無子,憙年十五,常思報之。乃挾兵結客,後遂往複仇。而仇家皆疾病,無相拒者。憙以因疾報殺,非仁者心,且釋之而去。顧謂仇曰:‘爾曹若健,遠相避也。’”他的仇人們後來病愈,“悉自縛詣憙,憙不與相見,後竟殺之。”趙憙是東漢名臣,後來當過平原太守,當過太尉,被封節鄉侯,章帝的時候又當過太傅,“建初五年,憙疾病,帝親幸視。及薨,車駕往臨吊。時年八十四。諡曰正侯”。
再說一下兩漢時複仇風氣最烈的地方:
西漢時是一在關中,二在潁川、南陽、河內、洛陽,三在太原、上黨等地。
潁川等地在先秦時是韓、魏故地,戰國時這裏的複仇風習就十分盛行,孟子還專門講過。西漢時不少為人複仇的俠者都是這裏的人,如郭解、韓孺、劇孟、薛況。時人對這個地區重於報仇的民風是感受一致的,西漢中期的鄒陽說:“韓魏時奇節”,奇節就是指為人報仇之風。兩漢之際,寇恂也對劉秀說:“潁川剽輕”,複仇風盛,建議以精兵駐守。
東漢時,複仇風氣的地域有所變化,太原、上黨地區的複仇風習有所減弱,關中依舊保留了濃鬱的複仇習俗,不過從獻來看,是時內地複仇最烈的是潁川、南陽及鄰近一帶,見之於史的東漢複仇事例大都發生在這裏。
越是戰亂,複仇越烈。曹植:“壯年報父仇,身末垂功名”,:“結客少年揚,抱怨洛北芒”。結客,就是結交賓客。
最後說一下兩漢法律對複仇的定義和懲罰。
秦漢之際,複仇是被視為正義的。
西漢建立後,複仇是非法的。
新莽末至東漢建立,複仇是失控的。
光武帝到和帝九年,大約七十年間,對複仇的控製是鬆弛的。桓譚曾上書朝廷,力主嚴懲複仇者,但受到了光武帝的冷落,可能是光武帝受公羊學所倡導的複仇思想之影響。章帝建初五年製訂了,明確規定從寬處置為父母報仇之人。這條法律一直延續了十七年,到永元九年。
和帝永元九年到東漢末,處於對複仇的嚴格控製期,廢除了,為父母報仇也要受到嚴懲了。放走複仇之人的官吏也要受到懲罰,如前邊提到的張歆就棄官亡命了。在這個時期,雖對複仇的行為嚴格控製,但權勢之家在殺人後卻可避免法律的製裁,如夏侯惇、如陽球。
對兩漢的複仇之風,荀悅曾經做過一番論述:“或問複仇古義也。曰:‘仇,複仇可乎’?曰:‘不可’。曰:‘然則如之何’?曰:‘有縱有禁,有生有殺,斷之以法,是謂義法並立’。”荀悅認為既要靠法律來約束,也要通過避仇來防止複仇行為的滋長。
漢以後,有關複仇的法與倫理的關係仍有學者如韓愈進行探討,但他們都受到荀悅的啟發。
以上內容多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