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鎮東檄調三將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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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貞早就料到曹操必會謀複任城,所以於此次用兵濟北時,為防曹操趁徐州主攻濟北的機會襲奪任城縣,他已與戲誌才、荀攸等定下了相應的預備方案。

    這個方案便是:若是任城縣有急,首先檄現屯駐在合鄉的荀敞、孫康立刻就近帶兵馳援,接著傳調許顯率領下邳的駐兵,作為救援的主力部隊,隨之趕赴。

    有此兩個梯隊的援兵,隻要劉備、陳褒能夠堅守個七八天,那麽曹操就算攻之再猛,也足能保任城縣不會丟失。因了已有此一個較為成熟的備案,是以,當荀貞詢問戲誌才等人有何應對的方略之後,包括戲誌才等人在內,都認為可以就按照這個已成型的備案行事。

    卻是說了:既已有備案,何必再召集諸人來問?

    有兩個緣故。

    曹操將會進攻任城縣,此非小事,需要及時通知部屬,至少讓戲誌才等這些重要的謀臣、幕僚在第一時間內就得知此事。這是其一。雖已有備案,但備案是之前定下的,經過了這麽段的時間,也許會有人通過思考,想出了另一種應對的舉措,所以在行動前也是需要再征求一下戲誌才等人的意見,看他們對此有無想法上的改變。這是其二。

    聽了戲誌才等人的回答,見諸人皆無改變備案的意思,荀貞於是當即傳下命令,令袁綏起草檄文:“令荀敞、孫康於接檄當日出營,攜五天糧草,限以兩天內到達任城縣;令君卿於接檄次日出發,攜帶十天糧草,限以五天內到達任城縣。如是不能依令抵至,處以失期之罪。”

    “失期”,指的是沒能在約定的日子內到達指定的作戰區域。

    漢承秦製,不但在政治結構、民法上與前秦類似,在軍法上,與前秦也是一脈相承,可謂嚴刑峻法,依《漢軍法》之規定,對“失期”將校的懲處是很嚴厲的,要處以棄市之刑。

    袁綏離席起身,記下荀貞的命令內容,躬身應諾。

    荀貞稍微放緩了語氣,和聲對袁綏接著說道:“役夫的召集,便仍由長史負責罷。”

    袁綏應諾,然後問道:“此次役夫召集,計以何數為宜?”

    “任城縣離吾州不遠,役夫不需太多。在合鄉、昌慮、氶、陰平四縣召集即可,三千足矣。”

    合鄉等四縣都在東海郡的西邊,從這四個縣召集役夫,能夠節約役夫集合的時間。

    袁綏應道:“是。”

    荀貞看向陳群,說道:“長文,荀敞、君卿部的糧餉諸物之所需就由你來兼負調動。”

    陳群掌著全軍的軍資,糧秣、軍餉、錦帛、戰具、甲兵等等,凡是軍中用到的,都由他統一掌管、調配,特別是在戰時,前線部隊的一應需求皆出自於他,乃是荀軍後勤上的主管,正在向濟北進發的樂進,他的部隊的後勤供應就是陳群負責的,因是,荀貞對陳群說荀敞等的所需由他“兼負”。

    陳群應諾。

    積日累月地與數字、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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