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十年之前
字數:2843 加入書籤
?的大伯不是林遠山麽,這個林宇究竟是誰?為什麽自己的記憶中卻一點印象都沒有?
林朝石,林劍鋒兩人看見林逸凡疑惑的樣子就知道他根本不相信剛剛兩人說的話,林劍鋒心底也很無奈,這件事本是落霞山莊中的秘密,如果不是現林逸凡居然使用了純陽真氣,他和林朝石怎麽也不可能告訴林逸凡這件事情。
“這件事說來就話長了,不過你確實有一個大伯林宇,那是我和林遠山真正的大哥,比我還天才的人物,早在十年前他就已經成功的進入了無雙級境界,可是也因為如此,才導致了接下來生的事情。”林劍鋒一邊哀歎,一邊緩緩道出了十年前的秘辛。
十年前的林劍鋒才二十五歲,那時候他已經是一名絕世級的武者,並不是說林劍鋒不如現在的林逸凡與林逸天,實際上,在進入絕世級境界之後,才能知道,絕世級以上的所有境界又被劃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當時的林劍鋒是絕世中階級的武者。
林劍鋒的大哥也就是林朝石說的林宇當時並不在山莊,林宇十七歲的時候正好遇上了十年一度的神之試煉,以林朝劍武癡的性格,就算自己不能參加,也要讓自己的兒子去獲得神之武學,於是十七歲的林宇便被林朝劍派去參加了那一年的神之試煉,這一去就是十年沒有消息。
第二個十年,神之試煉剛剛開始之時,落霞山莊因為沒有滿足試煉條件之人,所以林朝劍隻能遺憾的放棄,但是眾人都知道十年之前的林宇通過了神之試煉,大家都在等待著林宇回歸帶著萬千的榮耀讓落霞山莊成為大6北方的名門之一。
可是,林宇沒有出現,聖山的使者卻出現了,出乎林朝劍的預料,聖山居然同意落霞山莊再次派出一名弟子參加這一屆的神之試煉,甚至就連參加的條件也相應的放寬,林朝劍也有所心動,於是第二次的試煉派出了已經二十五歲的林劍鋒。
林劍鋒當然不負眾望,一路過關斬將,但在最後一次的試煉之中,林劍鋒忽然得知山莊驚變,自己的父親林朝劍重傷閉關,家族急招林劍鋒回去處理山莊之事。
無奈的林劍鋒隻能放棄了即將通過的試煉,匆匆的趕回了家族,一問之下他才知道,自己的父親林朝劍是與自己的大哥大戰了一場,才會重傷至此,自己的大哥也在打傷了林朝劍之後不知蹤跡。
“下麵的情況我來說明吧!你當時在參加試煉,有些事情知道的未必有我清楚,而且這幾年我也不是沒有任何的收獲。”林朝石歎了一口氣,接著林劍鋒的話繼續往下訴說。
十年之前,林劍鋒去參加神之試煉之後,沒有多久,林宇就忽然回到了家族之中,本來林朝劍還非常高興,自己的兒子學成歸來,可是當林宇知道自己的弟弟居然也去參加神之試煉之後,立即強烈的反對起來,甚至準備親自去把林劍鋒喊回來。
林宇反常的表現讓林朝劍十分不解,兩人數次起了衝突,最後林朝劍勃然大怒之下終於忍不住準備出手教訓林宇。
當時的林朝劍早就進入了無雙級的境界,眾人的想法也是林宇必敗無疑,可誰又能想到,林宇一出手居然已經不是玄冰九重,而是一股熾熱的火之真氣,巨大的威力讓當時目睹了這場戰鬥的眾人心驚不已,林朝劍更是被林宇最後的一招擊成重傷,林宇也就此離開了山莊不知去向。
“當時林宇回來的時候,眾人紛紛詢問神之武學到底怎樣,讓他演練給眾人開開眼界,可惜林宇根本不去透露任何一點關於神之武學的信息,直到他和你爺爺交手的那一刻,我們才見識到他真正的實力已經到達了一個多麽恐怖的境界。”林朝石抬頭看著天花板,似乎在回憶當時的景象。
林逸凡心中的震驚已?父親的?
“爹,邪龍尊者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山莊怎麽又會和魔武者有著那樣的恩怨?”林逸凡想到之後馬上向著自己的父親問。
“那倒是另外一件事情了,隻是魔武者的出現讓我們也很突然就是了。”林朝石繼續開口代替了林劍鋒回答了林逸凡。
林劍鋒回到山莊,知道了林宇之事之後便代父親林朝劍管理山莊,某一天,忽然有幾名黑衣人出現在落霞山莊,幾人一出現就出手殺死了幾名山莊的弟子。
這些人的真氣全部都是黑色的真氣,帶有強烈的腐蝕屬性,當時林朝石也在山莊,一眼就認出這些人是魔武者。
既然是魔武者,林劍鋒肯定不會手下留情,與林朝石兩人和這些魔武者一場大戰,林朝石連續殺掉了對方兩人,最後一人被林劍鋒一掌擊傷之後逃走,臨走之前放下話語,一掌之仇來日必報。
說句話的人當然就是現在的邪龍尊者,隻是林劍鋒和林朝石都沒有想到的是,林遠山居然勾結了魔武者妄圖奪取山莊。
“這件事生之後沒幾天,你爺爺林朝劍就忽然失蹤了,誰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裏,隻是留下了一封書信,將莊主之位傳給了你爹而已。”
林朝石的話讓林逸凡終於對十年前生的事情了解了一個大概,先是自己從沒見過的那位大伯從聖山回到了山莊,也許就和柳凝霜劍山的那名長老一樣,同樣,他們根本不會提及有關聖山神之武學的任何事情。
唯一不同的是,那名長老卻是鼓勵劍山的弟子去積極的參加十年一度的神之試煉,而他的那個真正的大伯林宇,卻極力的反對這一件事,甚至不惜和自己的父親林朝劍翻臉,初次顯露了神之武學打傷林朝劍之後離開了山莊。
第二件事自然就是魔武者的出現,沒有征兆,不知道目的,幾人出現在山莊殺死了幾名弟子,林劍鋒,(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