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與“新軍”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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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軍:1894年,清廷在甲午戰爭中慘敗,湘軍、淮軍、防軍、練軍又相繼腐敗不堪用,於是又有“新建陸軍”、“自強軍”代之而起。因其武器裝備全用洋槍洋炮,編製和訓練盡仿西方軍隊,故稱新軍。
《辛醜條約》簽訂後,清政府決定進行軍事製度改革,在中央設練兵處,,在各省設督練公所,並計劃在全國編練新軍36鎮。以北洋新軍作為中央軍(亦稱國軍),以各省新軍為地方軍,將原有的防軍、練軍和其他舊軍(旗兵除外)汰弱留強,一律改為巡防營。
新軍以鎮為基本建製單位,每鎮官兵定額12512人,由步、馬、炮、工、輜重等兵種組成,設統製率領。鎮下分協、標、營、隊、排、棚,分由協統、標統、管帶、隊官、排長和正、副目率領。
編製為:每鎮步隊2協,每協2標,每標3營,每營4隊,每隊三排,每排三棚;馬隊、炮隊各1標,每標3營,每營馬4隊、炮3隊;工程隊1營,每營4隊,每隊三排;輜重隊1營,每營4隊.步隊、炮隊、工程隊每隊皆3排,每排3棚;馬隊2排,每排2棚;輜重隊2排,每排3棚。另有軍樂一隊。各兵種每棚正副目2名,正兵4名,副兵8名。全鎮擁有軍官及司事人員748人,弁目10436人,兵卒夫役1328人,共12512人
平時以2鎮為1軍,戰時則根據情況,或以3鎮為1軍,或合數軍為1大軍,由總統或軍統率領。
新軍的中、下級軍官多為國內武備學堂畢業生充任,間有少數學習軍事的留學生。集兵方式采用募兵製,在體格、嗜好及文化程度上有嚴格規定。新軍的品德教育以“忠義要旨”為中心,技術訓練“以實用易學為主”。
清政府本想通過軍事製度改革收回全國兵權,但召募、發餉等操於將帥手中,武器裝備有賴於外國,軍隊的私屬性質毫無變更。至宣統末年,新軍隻練成13鎮,由於辛亥革命爆發,便隨清亡而終。
湖北新軍:
清末,除北洋新軍外,各地新軍中隻有湖北新軍初具規模,有17000多人,核心是第八鎮(師)、第二十一混成協(旅),其中三分之一參加了革命組織或傾向革命,成為武昌起義的主力。
1906年清軍改製,湖北新軍被編為兩鎮,總兵張彪任第八鎮統製,黎元洪任第二十一混成協協統。張彪是張之洞最親信之人,妻子原是張之洞心愛的婢女,因此被稱為“丫姑爺”。但張彪粗鄙無能,胸無點墨,湖北軍界真正的佼佼者無疑是黎元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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