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一刀切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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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後**土改對地主(實際上也包括對富農)簡單一刀切的做法。顯然,這一政策並不純粹來自於意識形態,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與**的現實考慮相關聯的。**早期的農村政策,隻把矛頭對準土豪劣紳和大地主階級,並不主張反對小地主。大家都清楚“小地主生活亦苦”,也受帝國主義、軍閥和大地主的壓迫,故相信從統一戰線的角度應當聯合小地主,共同反對土豪劣紳和大地主階級。[15o]直到1927年明確提出土地革命的方針,宣布“無代價地沒收地主租與農民的土地”時,仍公開承諾“屬於小地主的土地不沒收”。[151]改變對小地主的這一政策,開始於1927年大革命失敗之後,因為要動農民開展土地革命,必須給農民以好處,而中國南方許多地方沒有大地主,隻能拿小地主開刀,因此再不提區別大小地主的事情了。[152]
抗戰期間,**因為放棄了土地革命的政策,改行減租減息和“三三製”,有了許多開明士紳的統戰對象。因此,當1946年**中央不能不再行土改之初,自然又一次突出強調起區別的問題。在《五四指示》中,它就明確提出了“對待中小地主的態度應與對待大地主、豪紳、惡霸的態度有所區別”的具體辦法。[153]1947年2月1日,**也重申了這一政策,要求“對於一般的富農和中小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後,應有適當的出於群眾願意的照顧”。[154]但這一政策因無法滿足眾多無地少地農民的願望和需要,在1947年4月之後實際上被負責土改工作的**放棄了。自此,從1947年1o月頒布的《中國土地法大綱》,到195o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都不再有區別的提法和政策。[155]
對於大中小地主應否在土改政策上加以區別的問題,郭德宏曾有過專門的討論。他的觀點是:大地主一般占田多,且與官府、軍隊勾結,強取豪奪,民憤較大。中地主沒有這樣大的勢力,“小地主往往隻占田幾十畝,生活比農民稍為富裕,一般作惡也不多。”因此,在土地改革中先不沒收小地主的土地,對集中力量打擊大地主,“是有利的”。[156]但讀**的《尋烏調查》,可以現郭上述論點的前提似不夠嚴整。
**在調查筆記中這樣寫道:“(尋烏)大地主人數很少,在全縣不顯特別作用。中地主是全縣權力的中心。他們的子弟許多是進中學校的,縣政權如財政局、教育局、保衛團等也是他們抓到的多,特別是祠堂蒸嚐費用,幾乎全部在他們掌握之中,小地主及富農是很難過問的。”[157]
作為外國留學生的日本人秋山良照,當年隨中國的土改工作隊親身參加了廣東地區的土改工作,其印象中廣東一些地方的地主,也有類似的情況。在村地主中的實權派往往並不很大,但是十分蠻橫霸道,和地方軍政都有勾結。用他的話來說,“很像以前日本惡霸頭子”,常常無惡不作。[158]
與此相反,一些大地主,因為身為軍閥或屬社會名流,長年住在城裏,與佃戶往往不直接生關係,其對農民的直接壓榨反而要少得多,民憤也小得多。[159]上海一農民就回憶:“當時租種的土地是一個地主家的,這個地主家在大團,很有錢,所以收取的地租較少。每年每畝收棉花5o斤,穀子9o斤。地少的、沒開店的地主則要收75斤棉或135斤穀。交完地租後就沒有什麽負擔了。”[16o]還有一些大地主,確有直接欺壓農民的種種事實,但因為曆史上對**幫助較大,其鄉間的罪惡反成其次了。如陝西的李虎丞等即是。[161]
值得注意的是郭德宏所強調的小地主多數不富裕,這一點過去從來不講,卻是一個很重要的事實。親曆過土改教育和鬥爭的黑龍江珠河縣元寶村的貧苦農民,對村裏地主的印象是:“韓老六,做過維持會會長,屋裏沒啥玩意兒,住得比他好的,那有的是。”“他那小房,那叫啥,擱現在還不如咱各家蓋的小倉房呢!小草房,也就三間,就是有兩洋窗戶”。“老婆是個教學的,教音樂……她會做縫紉,放學回家沒啥事兒,就蹬機器,噔噔的。給小學做個操衣啥的,窮不嘍嗖的,掙兩個錢,也維持不著啥生活。”“實際上他也隻是個經營地主,土地不是他的。他是經營……珠河縣地主的地,幫著收租,幫著往外租,從中間得好處……和書上寫的不一樣*。”其他像地主“李興廣、賈明其、劉鍋子,就這些人家,家裏養活大車,還有馬,一大家子,都舍不得吃舍不得穿的,過年一口年豬都不殺啊,就為攢幾個錢啊,……攢倆錢就買點兒地,攢兩錢就買點兒地,都是這樣的地主。”“那時的地主,一清早撅著棉褲撅著棉襖,腰裏頭紮個繩子,一彎腰冬天都露出腰來,露肉,他也沒有什麽襯衣。全都是拚補家增,一塊豆腐切兩半吃兩頓。那時一塊豆腐就一分錢。”他們的看法是:那時的“地主啊,富農啊,比一般人能寬裕一點。至於說好得很,比一般人非常富裕,我所看到的不是那樣。”“其實那時的所謂大戶人家,他和現在的貧困人家距離都挺大,不能比,還不如現在這個生活不富裕的人。他不如。他也得去勞動,他吃的也都是一般粗糧。”[162]
類似的調查資料也不少。如前引日本人在昌平縣小湯山五裏外的阿蘇衛村所做的調查,即使是村裏有田6o畝的最富的地主(兼自耕),全年也隻能靠吃高粱、玉米等粗糧度日,他家與其他農戶在吃飯問題上的最大區別,就是逢年過節多少還能吃上一點白麵,約占全家年消耗糧食總量的8%左右。在衣著上他們也與一般農戶的差別不大。夏天都赤膊以盡量節省布料,冬天鞋帽極少花錢上市場去買,多靠邊角布料自己縫製。被服通常要穿上三四年才會更新,因布料質量較次,故往往一兩年後就會破損,也都是補了又補堅持穿用。[163]
比阿蘇衛村多一倍農戶的密雲縣小營村,情況差異較大。全村因出租土地或雇工耕種而可以稱為地主者不下35戶,其中5戶占地1oo畝以上3oo畝以下,14戶占地5o畝以上1oo畝以下,16戶占地6畝以上4o畝以下。但占地最多者,也是家庭人數最多者。如占地3oo畝的王鴻逵,全家2o口人,人均占地不過15畝。該村人均占地最多的一戶,達到45畝。但無論占地多少,能夠區別貧富者,主要在住房。個別人均占地多的地主家庭,不僅有瓦房住,而且院內有自家的水井。但即使這樣的家庭,在衣食方麵也與其他農戶無甚差別。即一年四季以小米、玉米、高粱和甘薯為主食,夏季一日三餐,冬季一日兩餐,極少能夠吃上米麵和肉類。被服亦同樣粗布縫製,女人從不使用脂粉。[164]
楊懋春筆下的山東黃島辛安台頭村的富裕農戶,除了招待客人和春節會稍精致些以外,平時的飲食與一般農戶並沒有顯著的不同。特別是在農忙時,還一定要提供給雇工較好的夥食。[165]河北望都縣誌記載:農民“中上之戶,飯皆粗糲,中下之戶則皆攙糧和菜為食。”[166]至於食物衣物方麵的消費,數量和質量也相差不多。侯建新的統計,河北地富人家每人每年平均消費棉布8-2o尺,貧農則為1o-12尺。地主平均每人有被子2條,富農平均每人1.5條,,中農平均每人2條,貧農平均每人o.9條。[167]
建國初四川省遂溪縣附西鄉有過類似的經濟調查。據報,在農民眼裏,多數地主和一般農戶的主要差別體現在吃上。在農民看來,一年四季8o%的時間能吃上大米,就是地主的生活;6o%的時間能吃上大米,就是富農的生活;中農一年有一半時間能吃上大米。貧農一年大約有四分之一的時間能吃上大米。而當地小地主居多,如第八村地主5戶,生活狀況與富農差不多。[168]
西康省土改委員會調查組建國初也曾對漢源縣第一區擊穀鄉堰坪村做過經濟調查,其中具體調查了各階層的收入情況。從占地比例數看各階層差距很大。如該村地主1o戶,53人,人均占有土地是本村中農的4.3倍,是貧農的11.7倍。但其每年人均實際收入約5.9石穀,隻相當於本村中農年人均收入的1倍,是本村貧農年人均收入的將近3.5倍。而中農和貧農的實際消費狀況又如何呢。可詳見下表:
表二:四川漢源縣第一區擊穀鄉堰坪村土改前後貧農中農年生活消耗統計表:
成份黃穀巴鹽布炭清油桐油肉零用折穀
貧農解放後2.5176斤5.4丈72o斤2斤4兩4斤5斤2鬥
解放前2.3943斤4兩3.8丈72o斤1斤5兩4斤3斤4兩1.5鬥
中農解放後2.5937斤14兩7.2丈84o斤4斤2兩5斤4兩6斤4兩2.5鬥
解放前2.5934斤12兩7.2丈84o斤3斤6兩5斤4兩6斤4兩2.2鬥
備考1.穀的單位為石,一石相當於23o市斤。2.斤為舊製,16兩1斤。3.布為窄口麵土白布或蘭布。4.此表以全年計。
(注:本表引自《漢源縣第一區擊穀鄉堰坪村關於土地改革前後土地占有情況與生活情況變化暨生產調查報告》,1951年9月29日,四川省檔案館藏檔,建康/1/587/5o。)
由上表可知,一個中農一年的生活費,就是每天1.6斤黃米的口糧,每月將近半斤肉,一年能有兩身土布新單衣。這也就是說,該村人均占有土地11.7倍於貧農的地主,年收入一倍於中農的,也就是這些東西。而因為小地主通常都要供養子女上學,再加上因土地麵積多再多些農具、耕畜的花費,何況這些人家往往都還想著要攢錢買地,故一個5口之家的地主即使隻想保持相當於中農的生活水平,想來也確實不易。[169]正如費孝通所說:“有限的土地生產力和農民已經很低的生活水準是經不起地主階層們的揮霍的。把中國一般中小地主描寫成養尊處優、窮奢極侈的人物,我覺得是不太切當的。‘一粥一飯’式的家訓即使不能算是實況的描寫,地主階層平均所占的土地麵積也可以告訴我們,他們所能維持的也不能太過於小康的水準。”[17o]
關於中國的小地主多半“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就為攢幾錢……買點兒地”的情況,在今天已經不是什麽奇談怪論了。唐致卿的研究除了介紹到一些地富的財產是下力幹活,“是自己治(置)的,是力農致富”外,[171]還依據山東惠民縣成氏、沾化縣許氏、高苑縣和家店張氏世代購地的契約文書等各種原始資料,很清楚地說明了眾多小地主或富農日積月累攢錢購地的經過:
成氏自嘉慶十三年(18o8年)到民國三十年(1941年)前後133年間,曆5代,分21次購得22塊地,總共81.66畝。最大的一塊8.o7畝,最小的一塊僅o.16畝。平均每年購地僅o.614畝弱。
許氏自光緒三年(1877年)至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65年間,經三代,分8次買進8塊土地,最大的一塊6.3畝,最小的一塊僅3分多地,總共買進15.1875畝,平均每年買o.234畝。
張氏則從乾隆八年(1743年)至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2o4年間,曆5代分26次買進26塊地,最大的一塊8.3畝,最小的隻有不到2分半地,總共買進8o.229畝,平均每年購進o.3932畝。[172]
因為無權無勢,純粹靠力農致富,因此不少小地主和富農具有較強的經營能力或生產能力。這造成這些小地主或富農與佃戶或雇工的關係會呈現出兩極的情況,很難一概而論,說小地主一定作惡多,作惡少。有些農戶的印象,地主越小就越苛刻越扣門兒,像天不亮就用各種聲音鬧覺,趕著雇工出工;下了工回來還要被要求挑水、鍘草、填欄、喂牲口之類的地主富農,並不少見。[173]但雇主待雇工“親如家人”,“平時主雇同坐共食,並無主仆名分”,“男人同夥計吃小米幹糧,家中女人吃粗糧”,“掌櫃和夥計都一塊勞動,湊在一起談天說地”的情況,同族接濟,富也富不到哪兒去,窮也窮不到哪兒去的情況,也同樣不少。[174]
不過,更值得注意的,也是郭德宏沒有提到的很重要的一點,其實是中國小地主所具有的革命性問題。換言之,中國的小地主(包括許多富農)因為多半力農致富,又有些文化,容易接受新思想,對來自軍閥官僚政治和帝國主義的壓迫相當敏感,因而往往會同情革命,甚至參加革命。自己革命成功,轉而把同樣可能革命,甚至是已經投身革命的眾多小地主一棍子打死,在這一點上,很難認為是適當的作法。
有關小地主革命性的問題,**有過相當深入的調查和說明。他在調查江西尋烏的情況時,就現:因為小地主占著絕對大多數,政治上卻受中地主階層的統治,“在經濟上受資本主義侵蝕和政府機關(大中地主的)壓榨(派款)”,因而他們“接受新文化比哪一個階級(都)要快要普及”,“他們革命的要求在初期革命運動中也表現得很迫切,革命的活動亦很猛進”。因此他們中的激進者不少都成了**。“如死去了的鬥爭領導者潘麗(**縣委書記)、劉維爐(三二五暴動時革委會主席)、劉維鍔(**區委委員)等,現在的鬥爭領導者古柏(**縣委書記)、鍾錫?(紅軍營長)、黃餘貴(**區委書記)等等,以及沒有參加合作社後頭參加革命的,如梅汝黃(紅軍大隊政治委員)等,都是這個階層裏頭的人。”[175]
實際上,早期的**黨組織,包括蘇維埃革命時期的**黨政軍組織當中,出身或成份是地主、富農者投身革命的人相當多。陳耀煌對鄂豫皖**組織及蘇區的研究,對此已有說明。[176]另以贛西南根據地為例,瑞金早期的黨員曾經“百分之八十是地主富農”,“上猶黨員八十多人,地主富農占三十多人”。[177]因而193o年反富農鬥爭開始後,被“開除的地主富農有一千餘人”。[178]大批開除一年後,黨員幹部當中仍有數十名地主和富農成份者。[179]也正是當年采取大批開除地主富農成份的黨員出黨的做法,促成了富田事變,造成了數以萬計地方黨員幹部和紅軍指戰員慘死的曆史悲劇。而事實上,正如戴向青所雲,贛西南**黨組織和根據地,早期恰恰就是當地富有家庭的子弟利用他們在地方上的資源艱辛創立起來的,他們並非是不革命或反革命的。[18o]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194o年代後半期,因為痛恨國民黨的**統治,在國民黨統治區內許多官僚、將領和地主、富農家庭出身,包括不少將領和較富有的地方人士,投身到**組織的地下活動,乃至於武裝鬥爭之中,幫助**奪取和接管南方各省市,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這樣的例子更是舉不勝舉了。然而,因為建國後在階級問題上采取了“一刀切”的政策,南方各省的地下黨組織及其所領導的外圍組織和武裝部隊,幾乎統統因其階級成份“嚴重不純”,而長期受到懷疑。不少人還因此被打成“地主惡霸集團”或其他名目的“反革命組織”,遭遇開除黨籍、判刑入獄,甚至是被殺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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