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六四節 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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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戈的話,讓杜立鼎一時有些無語。他沒有想到,自己不知不覺之間竟然已經被人打上了這種烙印了。森蘭確實和微軟打交道已經不少了,從製作遊戲,到操作係統的官司,再到IM軟件的競爭,他們之間的聯係頗多,但是再怎麽說,也不能說他們坑了微軟很多次。
雖然不得不說,事實確實看起來有這麽點意思:他們之所以和微軟合作遊戲就是為了微軟的扶植資金;他們1000萬買來的公司,也確實在微軟手裏坑來了2000萬的賠償金;他們和企鵝作戰,兩家動手之初第一件事情就是把MSN弄得在中國徹底完蛋。
他們幾次打交道,微軟都沒有得到什麽好處,似乎森蘭在這些合作中,也確實有些坑,但是杜立鼎發誓,自己至少本意不壞,比如這一次繼續加深和微軟的合作,自己就絕對不是故意的坑人。這一次他還真的不準備找微軟索要太多的費用,他是少有的想要做些好事。
當然,他的目的不是為了微軟:這一次他和微軟合作賣體感遊戲,其實說到底,他最終的目的還是為了賣遊戲:讓微軟去賣硬件,他在微軟的庇護之下賣軟件,這就是他的最終目的了。
硬件的錢不好賺,但是軟件的錢森蘭還是能賺的。
靠著一個wii的體感設備,wii當年可是大出風頭。也就是靠這個特殊的東西,任天堂很多不怎麽出眾的遊戲,一樣也賣的很火,很快速的占領了很多輕度玩家的市場。如果森蘭和微軟的合作成功了,至少這些遊戲也會被森蘭包攬,這本身就是一大筆利潤。
這些遊戲裏麵可不缺乏大量的銷量神級的作品,別說百萬級的作品,就是千萬級的作品都有八九個。要是能夠把這些遊戲全都變成自己公司的,森蘭遊戲在業界的地位自然也就確定了,他們絕對會成為一個傳奇。
當然,這樣做比較倒黴的應該就是任天堂了——不過任天堂這樣的千年老表倒黴,倒也不是什麽壞事,這麽做杜立鼎一點心理負擔都沒有。
而靠著和森蘭合作,微軟也不吃虧。他們可以賣更多的主機,業績更好——當然,對微軟來說,主機賣的越多,意味著他們賠錢也就越多。不過,微軟的目的在於占據用戶的客廳,對於賠錢他們大概不是很在乎。
既然如此,那就讓他們賠錢好了,他們求仁得仁,杜立鼎自然不會反對。
而且這一次,法戈還說錯了一件事。要說森蘭公司一直都僅僅抓著一個微軟使勁坑,這也有些太小瞧森蘭的格局了。這一次,杜立鼎想要坑的大戶還真的不是微軟了。
法戈不知道的是,在美國這段時間,杜立鼎除了在收購遊戲公司,準備建立起來自己的遊戲帝國,另外一方麵,他還談成了另外一筆交易:森蘭出資1.05億美金,收購了一家名為Applied Semantics的公司。
這家公司是一家互聯網技術公司,他們主要從事的是互聯網廣告業務。按理說這樣的公司和森蘭的業務關係不大,但是杜立鼎想要投資它也有個緣故。
因為這家公司和穀歌脫不開關係。
“Applied Semantics公司是一家廣告公司,但是他們手裏麵有一些專利,涉及到了互聯網廣告非常關鍵的技術環節。掌握了這些技術,穀歌的Adwords關鍵詞廣告就沒法很好地玩下去。靠著這個我們可以和穀歌鬥一鬥。”
穀歌是一個什麽公司?對此人們有很多說法。互聯網公司,科技公司,搜索公司,甚至還有不作惡的公司,穀歌有著很多名片。但是要說到賺錢模式,穀歌隻有一種模式,那就是一個廣告公司。
作為一個廣告公司,自然就要靠廣告賺錢。穀歌比起來擺渡更出色的地方,不在於他們的搜索技術出色多少,而在於他們有著更好的關鍵詞廣告技術。這種技術使得他們可以不像擺渡那樣擺出來一副即為難看的吃相去尋找利潤,自然使得他們收入豐厚。
可是,現在的穀歌也有一個重要問題,那就是他們的關鍵詞廣告的技術還沒有完全成熟,還在探索階段。而他們不知道的是,這個賺錢項目的核心專利其實已經出現了,隻是在別的公司手裏。而現在,這家公司更是被杜立鼎掌握住了。
靠著這個專利,森蘭將來也可以好好地坑一把穀歌了——之所以是將來,那是因為現在的穀歌規模還是太小了,不夠森蘭坑的。
“可是,我們的公司未來發展也可以往廣告考慮,我們不考慮自己做廣告嗎?”
杜立鼎毫不掩飾對穀歌的惡意,也讓梅卿瑤對此還有些疑問。她還是覺得公司似乎專注自身更好一些。隻是聽聞她的話,杜立鼎卻搖了搖頭,他不是不想,隻是不能。
“穀歌的Adwords關鍵詞廣告係統,是他們花費了很大力氣打造的,據我所知為了打造這個係統,他們已經花費了很多資金,收購了不少公司,已經掌握了很多的關鍵技術,我們的這一項技術會給他們造成障礙,但是他們手裏的技術一樣也會給我們造成障礙。我們想要做廣告也欠缺一大堆的專利,想要玩這個就必須得求到穀歌——而穀歌絕對不可能在根本利益問題上鬆口,就會變成死局了。”
森蘭確實也有進軍廣告的想法,這可以說是社交網絡變現的最好方式。但是是和穀歌做這樣的競爭,卻有些不太可能:因為穀歌絕對不肯放過自己嘴邊的肥肉,要是真的爭起來,穀歌非得拚命不可。
“而且,我們就算是不和穀歌談判,死死地咬著我們自己的專利不放手,穀歌也不會在意的:他們會毫不遲疑的使用我們的專利,然後雇來一大堆的律師和我們打官司——這樣的事情他們也不是沒有幹過,當年玩競價排名的時候他們不就是這麽幹的嗎?”
“可他們那一次被雅虎坑了……”對這個事情,梅卿瑤馬上就想到了,“雅虎收購了GoTo.com,那一次坑了穀歌超過3億美金。”
“沒錯,這就是穀歌不太可能和我們鬧翻的最大原因:這種官司,穀歌想要打贏幾乎沒有可能性,他們就算是找最好的律師,也就是一味拖延時間,把對手拖到破產就算完事。可是當對方公司太大,他們拖不垮的時候,就隻能和我們談判——尤其是到了未來的某個時候,他們必須和我們談判。”
“因為他們想要上市?”梅卿瑤馬上就聽明白了。
“沒錯,穀歌到了上市的時候,再打這種官司打下去對他們肯定不利,我估計他們肯定是準備在上市之前結束官司,達成和我們的和解。想要做到這件事情,那他們當然就得大出血——這個公司我是花一億美金買的,但是想要買走,穀歌得付給我們15億美金的價錢才可以。”
“還是有些虧了。”對杜立鼎的話,梅卿瑤馬上就做出來了判斷,“15倍隻是看著多,可是實際上比起來這個技術未來造成的收益還是很小的數字,更遑論拿到了這個技術之後,穀歌賺到的的可能會是數百億之多。”
“沒辦法,再多的他們肯定不給,而且就算是15億,他們也肯定不會給錢的。穀歌手裏其實沒錢,所以他們隻能夠用股票的形式給我支付。價值15億的穀歌股票,換來我們放手這個業務,對穀歌來說很劃算。但是我估計穀歌到了上市的時候,估計最多把市值抄到400億美元——要是他們給我們再多的話,我們的持股比例就占到了穀歌前五了,穀歌又不傻,他們怎麽會允許自己的競爭對手出現在自己的董事會裏?”
實際上要說起來的話,穀歌曾經的CEO施密特,就是蘋果的董事會成員,在杜立鼎的記憶之中,也有傳言說施密特就是借著自己的這個身份便利,從蘋果偷走了手機操作係統的技術交給了穀歌,因此氣的喬布斯大怒,發誓要把穀歌告上法庭,就算傾家蕩產也要和穀歌決一勝負。
當然,雖然喊了這話,但是他終究還是沒有這麽做,畢竟商業是很複雜的事情,不可能那麽意氣用事。而且說起來的話,當年喬布斯偷施樂,後來施密特偷蘋果,大家做的事情其實也都夠無恥,大哥也用不著笑話二哥。
正因為有著這樣的例子,所以杜立鼎很清楚,將來就算是穀歌真的給自己股票,也不會特別多。想要在穀歌董事會裏麵安插了人手,然後通過這個獲取了穀歌的商業機密,那未免有些太難了。
“我們要的價格很高,想要讓穀歌付錢有些難。不過隻要我們和穀歌說好了,我們隻有分紅權,不能幹預穀歌的董事會管理,甚至我們不會列席董事會,穀歌對我們持股估計也沒有反對意見。而15億的穀歌股票,在上市之後估計能夠占到穀歌股票總數的2-3%的樣子,這意味著我也將會一舉成為穀歌的前十大股東之一……當然了,因為沒有管理權,其實也就意味著沒有什麽卵用,最多也就是以後賣了換錢用。”
對穀歌的股票,杜立鼎並沒有太放在心上:要是前世,能夠成為穀歌前十大股東,杜立鼎非得高興死,但是現在想想,卻沒有了多大意思。
現在的森蘭已經是一個不比穀歌小的公司,而穀歌比起來自己記憶中的規模,卻小了很多。杜立鼎是打定主意不讓穀歌有機會進軍郵箱和瀏覽器業務了,那麽穀歌最大的業務就是廣告,雖然說賺錢還是不少,但是比起來記憶之中那個觸角伸向了好幾個方向,獲得了重大成功的穀歌還是差了不少。
穀歌和森蘭,以後還不一定是誰更勝一籌。也正因為如此,杜立鼎也準備早些下手,準備好將來與穀歌競爭了。(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