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鎮宅之寶之十三搖滾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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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這是一家子難得待在一起的時候,小豹子在客廳裏興奮地拍著洗腳盆,金鵬坐在沙發裏看報,錢瑰一邊嗑著瓜子,一邊看著電視。
錢瑰突然想起了什麽,連忙轉向金鵬:“我讓你請的架子鼓老師,你請了嗎?“
金鵬一邊翻看報紙,一邊回答錢瑰:“我讓小周幫我去找了,你說,我兒子真有那天賦?“
“不信,你仔細聽聽,他現在拍洗腳盆,是不是比以前有節奏感了?“
金鵬放下報紙,仔細地觀察兒子的動作,神情,仔細地辨別其中的韻律。
金鵬煞有介事地點了點頭:“嗯,好像是跟以前不太一樣,對了,陸醫生不是說過,許多得自閉症的孩子在某些方麵是超常的,也許小豹子真的有音樂天賦,說不定將來真能成為一位樂壇大師呢。“
這時,金鵬手機響了,是小周打來的:“小周,有事嗎?“
“金總,你讓我請的架子鼓手,我請到了,他以前是樂隊的鼓手兼歌手,現在這個樂隊解散了,他也就賦閑在家,我跟他一說,他立馬就答應了。你看你什麽時候有空,讓他跟你見上一麵?
“太好了,小周,太謝謝你了,你問問這位鼓手現在有空嗎?要是有時間的話,你現在就帶他上我家來。“金鵬抑製不住內心的興奮。
“哦,金總,我現在一時走不開,這樣吧,我把你家地址和手機號碼告訴他,讓他自己上你家來,好嗎?“
金鵬連聲答應:“好好好,你現在就讓他來吧,你就忙你的去吧。謝謝啊。“
一小時後,一位長得高瘦,有著藝術家特質的年輕人出現在金鵬麵前,這位名叫龐貝的小夥子,紮著長長的馬尾辮,耳朵上掛著三四個耳釘,身上穿一件破了好幾處的廣告衫,上麵寫著:唱自己的歌,讓別人捂耳朵去吧。
金鵬上下打量了一番眼前的這位音樂人:“你就是小周介紹來的架子鼓手吧,請問貴姓?“
“免貴姓龐,單名一個寶貝的貝,跟意大利那個消失的龐貝古城一個名。”
金鵬點了點頭:“好名字,好名字,請問您在哪兒高就?”
龐貝用手捋了捋頭發:“我原先是毛毛蟲樂隊的鼓手兼歌手。”
金鵬聽著有些別扭:“毛毛蟲樂隊?請恕我孤陋寡聞,我好像沒聽說過有這麽個樂隊。”
龐貝一臉漠然:“我從小就對搖滾樂感興趣,曾經自稱是列儂二世,為了紀念我心中的偶像甲殼蟲樂隊,我和其他幾個誌同道合的搖滾青年一起組成了一支搖滾樂隊,我們給這支樂隊取名叫毛毛蟲樂隊。希望將來由我們四個毛頭小夥組成的樂隊能破繭成蝶,成為樂壇一朵奇葩。”
“哦,原來如此。”金鵬繼續問道:“你們這支樂隊都去哪兒演出過?”
龐貝歎了口氣:“可惜歌廳和唱片公司都對我們這支樂隊不怎麽感興趣。還好我們有個開飯店的哥們挺喜歡搖滾樂的,所以就邀請我們去他自己的飯店給客人助興。不過,食客們喜歡聽的都是一些甜膩膩的歌曲,根本就不懂搖滾,不僅不懂,還覺得我們的音樂幹擾了他們的食欲,所以,唱了沒多久就離開了。”
金鵬拍了拍龐貝的肩膀:“年輕人,別灰心,有理想總是好事情,慢慢來,總會有雲開日出的那一天的。”
“是啊,希望有這麽一天。可光有理想,也不能填飽肚子。現實和理想就像是一對矛盾體,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為了生計,主唱和鍵盤手都單飛去酒吧駐唱,而吉他手則去了少年宮當吉他老師。所以我們這支毛毛蟲樂隊還未來得及變成蝴蝶就夭折了。要不是金老板肯請我,估計我也……”
金鵬連忙擺擺手:“我們是各取所需,你別客氣,我請你來,是想讓你教教我兒子打鼓,這孩子對其他的東西都沒興趣,就是喜歡拍拍打打。你看他有沒有這方麵的天賦?”
龐貝信誓旦旦地向金鵬保證:“放心,金老板,我一定會認真教你家小公子的。”
此後,龐貝經常出入金家,在教小豹子打鼓的同時,有時也會靈感突現,自創一些歌曲,邊敲邊唱。
你和我不是同一個娘,
卻睡在同一張床,
每天天剛亮,
總是你掃地來我擦窗。
每天下學堂,
總是你搗蛋來我站崗,
每次闖禍後,
總是你裝無辜我挨巴掌。
每次老師來告狀,
總是你挨罵來我陪綁,
我們就這樣慢慢成長。
我們愛上了同一位姑娘,
你對她忽冷忽熱讓她心傷,
我對她百依百順捧在手掌,
但最後她卻成為你的新娘,
為何會這樣?
我去哪裏找我心中的太陽?
為何會這樣?
你是我的兄長,
卻總是你吃肉來我喝湯。
金鵬好奇地問龐貝:“這首歌叫什麽?”
“《兄長》,是我根據自己的經曆寫的。我有個同父異母的哥哥,小時候他總是欺負我,我學搖滾,其實跟我哥也有些關係,它能讓我借助歌聲,鼓聲把心中的怨氣發泄出來。”
“哦,原來是這樣。”金鵬滿臉不屑,嘟噥了一句:“真是個窩囊廢。”
自打這位音樂家進門之後,每天在屋內又是敲鼓,又是嘶吼,把金鵬母親吵得血壓升高,住院去了。
而小豹子倒是覓到了知音,整天跟在“馬尾辮”的後麵,不僅鼓打得越來越有模有樣,而且也學著“馬尾辮”的模樣,時不時幹嚎起來。
金鵬一回家就聽見兒子的幹嚎聲,甚是驚訝:“我兒子要麽不說話,一開口怎麽這麽具有爆發力?”
錢瑰欣賞地望著兒子:“你懂什麽,這是搖滾樂。”
“可我怎麽覺得我兒子越來越像一隻豹子,該不會是返祖現象,勾起他的獸性來了?”金鵬緊蹙眉頭。
錢瑰把一隻靠墊扔向金鵬:“你混蛋,有你這麽說自己兒子的嗎?”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這個龐貝我是越看越覺得別扭,整天穿著個破T恤,還紮了個馬尾,耳朵上打了一串洞眼,男不男女不女的。“
“你懂什麽,那是藝術家的特質,我覺得他特別有味。“錢瑰對龐貝倒很是欣賞。
“什麽有味?一股汗臭味。“金鵬不屑地回應錢瑰:”我看再重新找一個吧,別讓他把我兒子培養成豹孩了。何況,天天這麽吵,把我媽都吵得血壓升高住院了。”
“我看這個鼓手挺好,以前我兒子三拳打不出一個悶屁來,現在總算能出聲了,有時嘴裏含糊不清,像是在說什麽肉啊,湯啊。說不定離開口說話不遠了,而且我看小豹子挺喜歡那個鼓手的,有時候他來晚了,他還一個勁趴在窗口望。”
金鵬見錢瑰這麽說,也就不再作聲了。(m.101nove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