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兵荒馬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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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世上的人分兩種,一種隨波逐流,一種逆流而上。《凱恩巴巴耶夫語錄》林奇書記官記述。】

    【我他媽沒有說過前麵那句話。凱恩巴巴耶夫。】

    他不是這個世界的人。

    從睜開雙眼時,就永遠失去了那張柔軟的床,也無法去憧憬未來的時光裏,能有一份朝九晚五的工作。無法遇上看似萍水相逢,實然命中注定的那個姑娘,更無法將姑娘變成愛人,變成發妻。

    當林奇醒來時。

    陰霾的天空告訴他世界不一樣了。

    身下有層層疊疊的亂石給他的感覺好比躺在一架劣質按摩床上,衣服裏還塞了好幾顆玻璃珠。

    這硌得心慌的感覺告訴他身體不一樣了。

    頭疼欲裂,腦海中紛紛擾擾的記憶碎片,那些不屬於他的回憶告訴他靈魂不一樣了。

    他思考著另一個“林奇”的生平,妄圖從同名的年輕身軀中尋到更多的相同之處。

    他本來是個普通的待業青年,和每個大學象牙塔中走出來的學子一樣,抱著對未來的幻想與憧憬而活。

    不一樣的是如今的他,是個文雀傭兵團的小卒子,躺在米特蘭和列儂古國的邊境處,睡在傷心河畔的一條碎石淺灘裏,身旁積屍如山。

    一覺醒來,天變地異。

    “我是個無父無母的孤兒,生在米特蘭國都,收養我的鐵匠說:‘你小時候真是太醜了,臉上的皮皺皺巴巴,像個小老頭他們講你是魔鬼的孩子’。”

    “後來,養父喚我為“林奇”,在米特蘭語中,意為‘富有的,富足的’。我唯有一身鐵匠手藝,但在求學路上就花光了養父給的學費,花錢驕淫奢侈又毫無節製,這個鐵匠的孩子很快就陷入了窮困潦倒的窘境,去當了飛賊。”

    “這不是我”

    林奇看著自己手背上的烙印,那是他作為大學生,在火鍋店消費時不小心燙上去的疤,形如獵刀。

    而這個世界的“林奇”,手背上也有烙印獵刀印是奴隸的象征,是軍隊的獵犬,他在霞風郡行竊時被人逮了個正著,扔進大牢之後打上了恥辱的印記,自那以後,他就成了奴隸。

    “我最好的朋友是老鼠,最喜歡的寵物是貓,對我來說,寵物吃掉朋友不是什麽值得悲傷的事,就像是我扔下文雀傭兵團的那幫奴隸夥伴一樣,這樣我才能安穩地活下來。”

    從前的“林奇”就是這麽一個薄情寡義的人。

    不對不對

    不對!

    "這不是我!"他坐了起來,拍打著胸前的甲胄,摸著胸膛與臉突如其來的變化讓他不知所措。

    聽見了震天的喊殺之聲。

    “這個地方,在打仗。”

    嗅到屍身中淌出的血。

    “是一場硬仗。”

    他看見那座屍山下,血液夾雜著內髒碎片和組織液,那一抹抹“姹紫嫣紅”,一並匯進碎石之下的溪流脈絡。

    “我是個逃兵逃兵林奇裝成死人才逃過一劫。”

    疲憊感深入骨髓,身上層層疊疊的劣質鏈甲壓得他喘不過氣來爬到河邊,他看清了自己的模樣。

    臉上塗著泥巴和血,扮作一副死人麵相,指甲縫裏塞滿了汙垢,瘦得兩頰都凹了進去,胡子邋遢頭發結坨,和流浪狗的毛一樣要不是眼神還活著,他就是一具從棺材裏爬出來的行屍。

    我得幹點什麽!至少得活下去!不論是畢業生林奇,還是奴隸傭兵林奇,都這樣想。

    為了跑得快些,他脫下了沉重而無用的鏈甲,血浸透了他的亞麻衣,寒風像是野獸,一點點叼走他身上僅存不多的體溫。

    “不行這樣下去我會凍死。”

    他瞟向那些死人,眼中閃過一絲決絕。不過片刻,屍山旁多了幾具赤條條的屍體,他的身上也裹上了一層層帶著腥臭的血衣。

    靠著“飛賊林奇”的記憶,他準備沿著傷心河往南走,繞開米特蘭聯軍與列儂騎兵隊的正麵戰場,回到霞風郡,如果運氣夠好,路上還能弄到無主戰馬。

    他看見前路此起彼伏的野草與灌木,看見綠意盎然的叢林與山嶽,看見陰霾的天際飄起烽火狼煙,與那聲聲震顫心神金鐵相殺躁出的音符。

    他的心跳加速,呼吸漸漸平順而有力,四肢百骸重新灌進了力氣。仿佛得到新生。

    他這時才明白他是林奇,也是“林奇”。

    天地間唯獨看不見太陽,他隻得依靠傷心河的流向來分辨方向剛準備動身,身後卻傳來了異動。

    “喂”

    陌生人的呼喚讓他驚出了白毛汗。

    在戰場上能遇到什麽人?無非兩種,一種是殺人的人,一種是被殺的人。

    他立馬回過頭去,死死盯著身後之人。出乎林奇料想之外的是,那人不像殺手,更不像死人。

    聽聲音不過三十來歲,聲線渾厚有力,是個壯漢。披著一件黑色的大鬥篷,滴血不沾一塵不染鬥篷下露出的靴子異常精致,皮革的顏色很鮮,是小牛的嫩皮非常貴重。“飛賊林奇”是鐵匠的孩子,武器裝具中關於皮革的成色也略有研究。

    看衣帽中露出半張臉,胡須剃得很幹淨,從那人生活習慣上來看,也不像軍旅之人。

    “你是誰!?”林奇緊張地問。

    “你這個逃兵哈哈哈哈。”那人仿佛辨認出了林奇的身份,暢懷大笑,拍手稱道。

    “你是誰??!!”林奇的聲音大了幾分,像在威嚇野獸。

    “凱恩,凱恩巴巴耶夫,你的名字呢?”那人報上名諱。

    “林奇。”林奇如實答道。

    凱恩說:“我把你搬到這來的。”

    林奇問:“為什麽?”

    “工作。”凱恩掏出一枚金燦燦的徽章,演示著工作內容,“我的工作是超度亡靈。”

    說完,林奇看見凱恩將徽章扔上屍山,屍體開始無火自燃,最終變成了一捧骨灰。

    林奇問“這是魔法?”

    “這是神術。”凱恩答。

    “你是個牧師?”

    “不再是了。”

    林奇保持著警惕之心,他隻想安安穩穩回到霞風郡,回到往日的舊居中,好好洗個澡,或許那些來自“異世界”的記憶,都是黃粱一夢。

    又或許…眼前之人可以幫他。

    “你能幫我一個小忙嗎?可能對你這貴人來說隻是舉手之勞。”林奇躍躍欲試。

    他知道凱恩身上衣料的價值,精編細縫的柔軟衣服布是上等人才能享受到的衣料,而且凱恩的手上,那些琳琅滿目的銀飾告訴林奇,凱恩不像個窮人。

    “我想回家。”林奇說出心中所圖。

    凱恩掀開了兜帽,那家夥比林奇料想中的年紀還要大一些。他看起來起碼有五十歲了。

    眼角有細密的魚尾紋,臉上很幹淨,是個體麵人。一頭金發梳得整整齊齊,而走到林奇麵前時,給人一種突如其來的壓迫感就像是一頭熊,站在了林奇麵前。

    凱恩很高,比林奇高上一個腦袋肩膀也很寬,和這瘦弱的小子完全不在一個重量級。

    這位施展神術的異人打量著林奇的模樣,他摸著下巴,從眼中透出狡黠與陰刻的神。

    “我隻幫死人回家,你還活著。”

    林奇剛想開口

    颯

    一記響箭襲來,射穿了林奇的腦袋這可憐的家夥還未能說服眼前的貴人,不等貴人大發慈悲送他回家,就先人一步,加入了死者的行列。

    人生的走馬燈曆曆在目。那一刻

    他抱著在這個世界好好活下去的願望,遵從與前世一樣的理想,正準備回到故鄉找一份朝九晚五的工作,遇上看似萍水相逢,實然命中注定的異世姑娘,要讓姑娘變成自己的愛人,最終變成發妻,迎來兒孫滿堂的結局之前

    他感覺天旋地轉,臉上淌著溫熱的血,臨終聽見凱恩那一句玩笑話。

    “好了,現在你也死了。你的提議我可以好好考慮一下。”

    “神父!你在幹什麽?”這聲厲喝,出自凱恩身後的一騎兵士之口。兵士騎著高頭大馬,手中提著精致的小弩板條甲胸前是列儂古國的劍盾徽章,頭盔隻開了一條縫隙,射殺林奇的箭頭就出自他手。

    “他還活著。”凱恩說。

    騎士厲聲道:“他死了!敵人就應該是死人”

    “他是個普通人不是敵人。”凱恩語氣稀鬆平常。

    “他是個裝死的逃兵!比敵人還要卑劣的賤種!”騎士的聲音悶在鐵甲裏,甕聲甕氣。

    “他隻想回家。”凱恩聳聳肩,抱起林奇的“屍首”,將那隻箭折斷,從後腦小心翼翼地抽出箭頭。

    “我曾經也想回家!隻是現在覺得,米特蘭的魚米之鄉更適合當做一個新家!”騎士拉動韁繩,策馬揚鞭,離去之時煙塵滾滾。

    凱恩托著林奇的腦袋,湛藍雙眼中帶著疑惑與堅毅不過很快,他就開始了自己的工作。

    他取出一枚新的徽章,按在林奇腦門上的傷處。開始誦經。

    “在聖城的十字架上”

    “在古代列王的寶冠中”

    “敲響第二聲鍾,我聽見聖詠之歌。”

    林奇的傷處湧現著乳白色的輝光,徽章慢慢與他的肌膚融為一體,傷口在愈合,但是沒能完全痊愈,他的額角留下一小處灰色的角質結,就像是骨質增生一樣。

    “林奇。”凱恩將他扛上肩,喃喃自語。“我改主意了。”

    作為一位神父,治愈與超度,是凱恩的本職工作而治愈的力量,源自凱恩的靈魂。他能看清靈魂的“形狀”,其中也包括林奇的魂魄。

    就在剛才,那枚奪命的響箭貫穿這可憐人的腦袋時,這個年輕人的靈魂產生的變化,令神父十分在意。

    仿佛兩個完全不同的靈體發生了劇變,伴隨著震顫與尖嘯,最終極不穩定地融合在一塊。這才是神父凱恩感興趣的地方。

    “你算是死過一次。是個死人。我的工作,也包括送你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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