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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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個槍手的價值有多大?影響力能傳播多大的範圍?
在我看來,優秀的槍手值一個億,比如阿威和凱軍幾個人,哪怕給我一個億都不換的,梅蘭達更不用說,即使是一億美金我也不會放手。
即使是技術能力弱一點的槍手,也是一條人命,派出槍手的一方還有很多事要做,比如給槍手安家費,向幫會的人做出解釋,下達封口令等等,我的敵人還有很多事情做。
中午的時候,阿威打來電話:“潮州幫聚集了三十多個人,正在分發武器,準備渡過海峽,去香港做事。”
“他們還真是殺不死的小強啊。”隔著電話,我狠狠說道,我的話語也給阿威透露了真實的信息,他自然知道自己應該怎麽做。
我對嶽勝和洪五赤說道:“既然他們是乘船而來,就使用炸藥,不過爆炸的動靜太大,完事後你們離開香港,暫避風頭,這一次我要讓他們舍得了孩子,也不會套住狼。”
由於阿威的提前警告,嶽勝和洪五赤準備充分,帶著潛水服進入香港和澳門之間的海峽潛伏,他們是自由人,行動不受警方的關注,隻要租一條船就能隨便像遊客一樣出入任何地方。
澳門那邊有阿威的盯梢,把船隻數量和人數、時間摸準了回報,嶽勝二人帶著高爆塑膠炸藥,穿潛水服下海。
敵人的快艇疾馳在大海裏,除非派出軍艦阻攔,否則的話無法抵擋,我們這一方隻能盡力進行還擊。
嶽勝二人使用的武器隻是一把軍用弩弓,這種弩弓是巴卓琳買來的軍火裝備之一,看似一點沒用,因為屬於純粹的機械設備,如果需要遠距離射擊,遠遠不如威力更強大的狙擊步槍。
其實美國軍工生產的弩弓采用logo材料,原本屬於航天技術主要材料之一,不但材質輕便、強硬都是普通材料的兩三倍以上,而且射擊距離達到了三百米之外,由於高科技產品不對外出售,市麵上根本看不見,如果不在美國本土,基本上看不到這樣的高級材料製造的裝備。
嶽勝把塑膠炸彈粘在弩箭的頂端,在海麵上隻露出一個頭頸,時隱時現在滾滾波浪中,快艇通過的時候,弩箭瞄準了快艇射擊,改造之後的塑膠炸彈就像是炮彈一樣命中目標,然後一道衝天火光爆炸開來,把整個快艇以及上麵的人送到了西天,提前覲見如來佛主。
一共是六艘快艇,在兩分鍾之內爆炸,轟轟轟……的聲音驚動了所有的人。
嶽勝二人迅速下潛,從水底離開,澳門和香港警方聯合調查,先是封鎖海麵追查有沒有擲彈筒之類的重武器,後來一道道命令下達,嚴格追查可疑人員,警方的行動僅僅晚了一步。
嶽勝和洪五赤帶著鼓鼓的背包大搖大擺離開海岸,這兩個貨膽子大,作案完畢竟然還帶著凶器出現在人前,幸好速度夠快,在警方沒有反應過來之前離開了案發現場,若被人發現他們的身上還有手槍和塑膠炸彈,被就地正法都有可能。
由於他們沒有按照我囑咐的那樣離開香港,被我狠狠斥罵一頓,武器收繳進入儲物神戒裏麵,我們靜等警察上門調查,但是沒等到警察來。
在警方看來,遠在三十公裏之外的海麵爆炸案跟我無關,而且監視我的警察匯報我這裏沒有異常舉動,最後得出結論:“快艇的燃料質量有問題,產生的熱量不能及時散發出去,致使發動機的活塞受阻,做功不暢而爆炸,無人在爆炸中受傷。”
這個結論跟韓國的那個棒子死於自殺有異曲同工之妙,雖然結論被多方質疑,比如為何一起爆炸了六次?駕駛快艇的人在哪兒,為什麽不出麵澄清事實真相?快艇上有沒有其他乘客?為什麽要橫渡海峽等等等等。
反正問題不少,但是無人回應,警察又給出一個結論:“由於現場破壞嚴重,損壞的船隻殘骸還在打撈中,沒有發現屍體和傷者,不能做出有人受傷的結論,即使是有人駕駛也算是失蹤,初步排除恐怖襲擊的可能性。”
潮州幫經曆過這一次打擊,氣焰受挫,阿威報告說潮州幫發生了內訌,至於是誰和誰內訌,結果如何,他暫時打探不出來,也不願意介入幫會的糾紛裏。
在律師的斡旋之下,三天之後我們的禁足令撤銷,因為不能證明我參與了打砸搶的那些人之中,而且我們沒有搶一枚籌碼,沒打傷任何一個人,從法律角度上將我們是無罪的人,除非賭場能提供出新的證據來。
我料準了賭場不敢提供證據,他們在極力掩蓋作弊的行為,對於現場的賭徒采取談判、妥協讓步的策略,表示雙方互相讓步,讓賭場盡快恢複營業。
這件事涉及到很多的大勢力,他們躲在暗處壓下事態擴展的影響力,內地的媒體連報道都找不到,除了我們無人知道澳門發生天大的亂子,差一點毀滅了賭博業的生意。
巴卓琳派來的槍手隻用了一天就飛來香港,隻有三個人,非常高調地住進我的臨時住所,而且都明晃晃帶著槍出現在大門口的位置。
我問過了才知道,原來他們都是墨西哥的警察,是在職警察,任何檔案資料都是真實的,經得起任何部門的嚴格調查。
墨西哥的警察跟巴卓琳的關係那麽好,一聲令下就敢到外國執行任務,這可能嗎?我給巴卓琳打電話,他才說道:“那些人是國際刑警,有持槍證的,隻要是加入國際公約的國家,不但有義務保護國際刑警,還享受當地法律的豁免權,也就是說,即使殺了人,也由墨西哥的警方處理,不受當地執法人員的製約。”
“不可能?如果墨西哥派出一隊國際刑警到任何一個國家製造暴亂,最後豈不是還能全身而退?”我馬上想到一個常識的問題。
“常先生,你的觀點很新穎,但是不可能實現的,我說的殺人隻是萬一,既然是警察,就受過法律培訓,他們不可能濫殺無辜的,你多慮了。”巴卓琳的聲音依舊陰冷而理智。
的確,凡是警察都知道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真的在本國之外的地方殺了人,即使是有法律豁免權也有很多的麻煩,沒有人能在殺人之後逍遙無事的,即使是在戰爭中也不能殺死手無寸鐵的俘虜,這是國際公約的規定,任何國家必須遵守的行為,很多警察帶槍隻是自衛,並不是攻擊性的,因此,警察受到襲擊也要大喊一句:“我是警察,請放下手裏的武器,否則的話我就要開槍了。”
喊話是一種必要的程序,也是法律的規定,如果有警察不分青紅皂白就開槍,那就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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