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三名被害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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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夜。

    根據李全順門口的監控錄像,烏市刑偵支隊最終鎖定了偷手表的犯罪嫌疑人。

    經監控比對和審問,犯罪嫌疑人對涉嫌入店盜竊手表、毆打殘障人士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但是經過警方的進一步調查,卻沒有從這個小偷的身上找到更多的線索,也就是說,他的確隻是一個小偷,而且還是個慣偷,對於花子的更多細節他都一無所知。

    按照常理來說,丟失個手表或者現金這樣的事情不是他們刑偵支隊負責的,這點問題找當地的派出所就可以解決,但是誰讓這個小偷趕寸了,碰上了這麽一樁驚天命案呢?從立案偵查到把他捉住,刑偵支隊隻用了四個小時的時間。手表已經被他變賣了,錢也花光了,他指認了銷贓地點,又讓烏市刑偵支隊順手拿下了一個盜竊的銷贓窩點。

    這事如果放在平時,絕對可以稱得上是能讓人心情愉快的飯後甜點,但是刑偵支隊的人卻並沒有因為這件事有一點點高興。

    因為主要的案子還沒有破,可謂是有心載花花不開,無心插柳柳成蔭。

    張山把目前所有的線索又做了更加細致的整理,1號死者樁子生前經常在職業技術學院乞討,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線索。

    2號死者暫且稱為花子,也是一個黑戶,聾啞人,也沒有其他的線索。

    3號死者暫且稱為瘸子,死亡時間2年,生前也在職業技術學院附近乞討。

    4號死者全名叫孫玉柱,死亡時間4年,生前是一名環衛工人,閑暇之餘靠拾荒為生,無兒無女無親無故。是這起案子當中所有死者裏麵唯一一個能夠查到身世背景,社會關係相對來說較為充裕的人。並且根據廢品回收站的吳軍提供的線索,警方甚至還找到了他生前所居住的住址。那個住址自從他死了以後沒有人進去過,當然,也沒有引起過人們的注意。

    張山把這些證據全都潦草的畫在白板上,最終決定從死亡時間最長,但信息最為健全的4號死者入手。

    這起案子看起來錯綜複雜,線索零散,但是想要破獲也十分簡單,隻要這四名死者的身上其中有任何一個打開突破口,這案子就離真相大白的那天不遠了。

    他將烏市的地圖拿來,把發現死者的北小營回遷工地標注出來。北小營位於烏市的西北方向,緊鄰121省道,屬於烏市近乎邊界的地方,從村口出來往西走1公裏就上了省道,可以通往臨市。

    他又把四名死者生前頻繁活躍的三個地點在地圖上標注出來。

    1號死者樁子和3號死者瘸子曾經都在職業技術學院乞討,職業技術學院和北小營回遷工地剛好相反,地點處於烏市的東北方向,距離北小營回遷工地的直線距離有30多公裏。

    2號死者花子經常出現在麵館一代,這個地方距離烏市刑警支隊是最近的,在刑偵支隊約莫2公裏處,隻需要過兩個十字路口就能到地方。

    3號死者孫玉柱的家庭住址位於刑偵支隊的東南側,直線距離有大概7公裏,而吳軍的廢品回收站距離孫玉柱的住址直線距離有5公裏,地理位置和北小營的回遷工地形成一個掉角,一個在西北角一個在東南角。

    拋開廢品回收站不談,光看這三名死者生前最常活躍的區域,都是在整個烏市的東偏南方向。在刑偵破案的時候,死者生前的行動軌跡對於案件的偵破來說也至關重要,行動軌跡可以很清晰的反映出死者生前的活動量、行為偏好、社交地點等隱性信息,甚至可以一路沿著死者的行動軌跡來尋找一些跟案子有關的目擊者,這對於案件的偵破都是大有幫助的。

    他把孫玉柱的家、職業技術學院和麵館這三個地方用紅油筆標出,用尺子將這三個點連接成了一個等邊三角形。

    他這也是在找凶手的“心理安全區”,凶手頻繁作案的三個地點連接成一個三角形,三角形所圈點的區域就是凶手潛意識認為安全的,或者說是凶手經常活躍的區域。再根據拋屍地點的觀察,他認為凶手如果還在烏市,那麽他一定藏匿於烏市的東南方向。

    原因很簡單。

    4名死者生前的活動軌跡都位於烏市的東半城,畫成的心裏安全區也多數位於烏市的東南方向,如果僅憑死者的生前活躍地點就判斷凶手的藏匿地點顯然是不夠服眾的,支持張山這個推論的一條最重要的信息,就是北小營的回遷工地,就是發現死者的第一現場。

    剛才提到過,北小營的回遷工地位於烏市的西北角。

    而凶手的心裏安全區在東半城。

    對於凶手來說,四個死者是燙手的山芋,當然希望拋屍拋的越遠越好。但是哪裏最遠呢?

    如果您畫一個正方形,問您正方形的點與點之間連接一條最長的線,您會連接哪條呢?肯定不是正方形的任何一條邊,而是正方形斜對角當中連接一條線!這個距離才是最長的直線距離。

    所以凶手既然把屍體拋在北小營,他經常活躍的地點又位於烏市的東半城,那麽他一定藏匿於烏市的東南角方向。

    慕雲有一點一直都不明白,既然黑皮曾經說了,這些殘障人士有一部分都是被人控製起來的失蹤人口,他們用暴力手段迫使他們去乞討、要飯牟取暴利,甚至其中可能涉及到人口販賣的問題,為什麽我們不從這方麵開始查起呢?我們完全可以在全市範圍內查找乞討的殘障人士,然後暗中跟蹤他們的行蹤,看看他們最後到底把錢給了誰,這樣豈不是更輕鬆的破案了?

    這個問題張山不是沒想過,實現起來也並不困難,但是他卻覺得這樣做不會有任何收獲。

    原因是缺乏證據。

    證據,對於刑警來說是評判好壞虛實的唯一標準!當初反映這個問題的人是黑皮,他說有這樣一個團夥,但是卻沒有指出團夥的頭目是誰,團夥的藏匿地點在哪,受害人有多少,甚至他曾經都沒有跟這個團夥打過交道。這讓張山十分質疑這條線索的真實性,到後來他還專門抽出時間想了想這個問題,最終判斷,黑皮所說的是無稽之談,隻是在當時那樣的情況下,他為圖自保而信口胡謅的,他覺得這樣說警方會對他有所改觀,認為他是一個很有原則的人,從此就放過他一馬了。

    在刑警的眼裏隻看證據,他們不會輕易的相信任何人。這個世界上誰上當受騙最多?被忽悠買保健品的老人?還是那些被花心小夥子忽悠的純情小姑娘們?

    都不是,而且還恰恰相反,世界上被忽悠最多的人就是警察。

    在一個案子的破獲過程中,證據會對警察撒謊、證人會對警察撒謊、甚至當事人也會對警察有所隱瞞。

    所以警察的主要工作是破案,但是在破案過程中還要透過現象看本質,誰都能輕易的相信人,但是警察不能,並不是說這個世界上人與人之間缺乏信任,而是刑警吃過這方麵的虧太多了。

    就拿張山來說吧,當初剛進警隊的時候就吃過這方麵的啞巴虧。當初他們支隊接到報案,在管轄範圍內的醫院發生盜竊案,一個老婆婆給孫子看病的救命錢都被偷走,監控錄像顯示是一個女人偷的。

    問這錢有多少呢?說出來嚇死你們,整整二十萬。

    遇到這麽大的案子,派出所是不敢輕易經辦,在查找嫌疑人無果的情況下果斷選擇了移交刑警隊,因為這麽大金額的錢已經屬於很嚴重的問題範疇了,更何況這還是老太太他孫子的救命錢,如果耽誤了孩子治病就麻煩了。

    張山當時在值班,立刻跟其他幾個值班的人連夜調查,並且錄了婆婆的口供,婆婆說孫子得了很嚴重的病需要錢治病,那黑色手包裏麵裝的是20萬元的救命錢,如果錢要不回來,孫子死了她也不活了。所有的刑警都感覺到憤怒,為什麽會有這樣的人存在,連救命錢都偷?經過一整夜的排查,最終還是把偷包的女人給抓住了。可是經過審問,偷包的女人堅稱裏麵隻有300元現金,還有一些證件,包被他隨手丟在某個地方的垃圾桶裏了。

    一開始張山還懷疑小偷在說謊,婆婆一開始說的可是20萬,怎麽到了這小偷嘴裏就成了300塊錢了呢?莫不成這女賊試圖逃避責任?畢竟在法律的規定上,盜竊300元的財務和盜竊20萬元的財務那罪過可是完全不同的。

    可是轉念一想,他就覺得不對勁兒了,從視頻裏麵看婆婆的手包並不大,如果是現金的話,恐怕能裝4萬塊錢就不錯了,怎麽能裝得下二十萬呢?最後,在女賊的現場指認下他們在附近的垃圾桶裏翻到了那個包,婆婆的相關證件全都在包裏,人民幣也沒有了。這個手包並不大,現金能裝四五萬元,絕對不是婆婆所說的能裝20萬。

    最終他們拿著包找到了婆婆,婆婆看見包被歸還了欣喜不已,第一件事就是翻找裏麵的錢,還問裏麵的錢呢?

    張山說,我最後在問一遍,裏麵到底有多少錢?

    婆婆說,裏麵有三百來塊錢。

    張山眼珠子都快瞪出來了,說您報案不是丟了二十萬嗎?

    結果您猜怎麽著?人家婆婆說,我懂,低於兩千你們不會給立案,我這丟三百塊錢你們不會重視,所以就得報高一點。

    這一席話把張山氣的直冒火,說:“誰說低於2000就不立案了?對於我們來說,老百姓的每一分錢都是血汗錢,就算你是丟了十塊錢我們也照樣立案啊!”

    後來他們還查出來,孫子根本就沒有婆婆所說耳朵什麽重病,隻是得了流感,那天婆婆是帶著他去打針……

    婆婆對此解釋說,如果不這麽說的話,就不能得到你們的同情,你們要是不同情我,這個案子你們就更不重視了。

    警隊裏所有的人都無語了,為了這麽一個案子,折騰的四五個人一宿沒睡覺,點燈熬油,付出的人力物力都遠超這個數了,最終竟然就得到了這樣一個答複?但是看這婆婆年事已高,他們也不想去追究她什麽虛報案情的罪過,就這麽把她給放回去了。

    用慕雲的一句話來說,這年頭,人民幣這麽真的東西都有假的,更何況是人心呢?

    所以從那以後,張山不會輕易的相信任何人,而是更多的憑著自己的直覺和判斷,以及板上釘釘的證據來說話!輕信任何一方的一麵之詞,都是對於另一方的極大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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