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章、反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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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青明想出來的辦法很簡單:保外就醫。

    馬三,是一定要撈的。

    不光是因為上麵給的壓力,還是因為他自己。

    他是前幾年去澳城賭博時結識的那幫人。像他這樣的大老板,不玩則已,隻要玩,那玩得就是心跳。

    一兩套房等值的籌碼根本不會看在眼裏。

    要玩,就玩大的。

    那次他紅了眼,失去理智之下越玩越大,不知不覺就輸進去天文數字。

    那可是他的半壁江山。

    正當他頭疼之時,對方主動提出要求,可以免去賭債,前提是幫他們運一點貨。

    程青明知道,他們口中的貨應該不是什麽正常東西,很有可能會特別危險。可當時形勢擺在那,巨額虧損他根本承受不起,猶豫再三還是答應下來。

    盡管早有心理準備,他本人也算走南闖北、見過大風大浪,可真正看到貨物時,他還是久久不能言語。

    那是一顆鮮血淋漓的、活生生的心髒!

    那顆心髒似乎剛取下來沒多久,出現在他眼前時,還在有力的跳動著。

    “撲騰撲騰”的聲音傳來,震得他心驚肉跳。

    內心有一個清晰的聲音告訴他:完了。

    當場他就想退出,可都已經看到貨,等待他的結局隻有兩個:要麽幹,要麽死。

    那幫人可不是什麽善茬。

    理所當然,他選擇後者。

    第一次做完,接連好幾個月,他都是噩夢連連。

    幾次大半夜滿頭冷汗地從噩夢中清醒,麵對著滿室漆黑,他忍不住會想:做這種事,會遭報應的?或許斷子絕孫,偌大家業無人繼承,這就是他的報應。

    不是沒想過洗手不幹,可上賊船容易,下船卻難。

    這種交易,有過一次後手就徹底髒了,這輩子都洗不幹淨。

    後來他又陸續運過幾次貨,投桃報李,對方也給了不少便利。借助這股東風,他一連拿下好幾個大項目,也有了進軍一線城市的資本。

    嚐到甜頭,漸漸地,他也不再那麽排斥。

    直到昨天馬三被捕,這一事實,讓他警鈴大作。

    隻顧著享受事成之後所帶來的利益,他怎麽忘了事情本身的危機。

    這可是器官販賣。

    甚至販賣的器官來源……

    這麽惡心的交易,程青明刻意不去理會這其中的細節。可再忽略,幾次三番走下來,他也隱約了解其中內幕。

    好些器官,隻怕是從活體上取下來的。

    這是犯法的!

    省城錦城大廈,頂層的總裁辦公室內。寬大舒適的辦公椅旋轉180度,對準落地窗。

    居高臨下,半城湖光山色盡收眼底。綠樹掩映中春花綻放,風景無限好。

    然而此時此刻,程青明卻隻覺高處不勝寒。

    仔細區分,他跟馬三分屬不同的流程。馬三負責尋覓貨源,他負責再加工後的運輸,中間隔著好幾個環節,甚至馬三都不知曉他的存在。

    可終歸他們做得事,之間有所牽連。

    萬一馬三承受不住吐了,到時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他這……

    想到這,程青明第一萬次後悔。

    怎麽就碰了賭?

    賭博一時爽,全家火葬場。

    不過他很快清醒過來,事已至此,後悔也沒有用。

    讓馬三閉嘴才是正經。

    樂觀點想,這次他做得好,上麵指不定會給獎勵。

    這次掛牌的13號地就不錯。雖然這幾年他將事業中心轉移到那幾座一線大城市,可省城這邊有可以賺錢的項目,他也不會拒絕。

    生意人,從不會跟錢過不去。

    想到有可能獲得的經濟利益,程青明再次鬥誌滿滿。

    已經到這一步,隻能硬著頭皮走下去。與其消極恐懼,不如積極應戰。

    再想想吳瑜剛才那番話,害了他女兒那臭丫頭的爸爸?

    正好,順帶給報複了。

    老板椅轉回來,程青明重新拿起手機。

    隨著周日電視、報紙、廣播、網絡……全渠道的轟炸式報道,“拐賣兒童案”迅速受到了熱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熱度越來越高。

    除去傳統的表揚警方、譴責人販子、同情被拐賣兒童等主流觀點外,還隱約出現了另外一種觀點——為人販子叫屈。

    起因還是在程青明。

    程青明這邊各方麵人脈還不錯。稍微運作一下,當天下午,本省一檔收聽率頗高的廣播節目邊開啟專欄。

    專欄依舊圍繞近兩日很火熱的平城拐賣兒童案,不過在一眾或表揚或譴責的主流觀點中,節目方獨辟蹊徑,研討刑事案件中罪犯的人權問題。

    “就此問題,我們特意請來了省大法學院名譽教授,著名律師宋xx先生。”

    “宋律師您好,就此案中罪犯被當街毆打一事,請問您有怎樣的看法。”

    廣播頓了下,然後傳來略顯蒼老的聲音:“拐賣兒童的犯罪者,也就是大家俗稱的人販子的確可惡,這是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這點不容否認。”

    “我國是法治國家,拐賣人口是違法犯罪行為。這種行為,自有法律去審判和製裁。”

    “說完這些,我們再回到剛才的問題。人販子固然可恨,可他同樣是我國公民,依法受法律保護。任何惡意毆打致使其傷殘的行為,都應該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

    節目依舊在進行,不過重點變成了“保障犯罪者屬於公民的合法權益”。

    說直白點,就是譴責那些毆打人販子的普通群眾。

    當然,節目組還是聰明的,並沒有牽扯大眾,而是把重點放在帶頭的“受害者家長”身上。

    “被拐兒童家長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但從法律的角度講,他惡意毆打致使人受傷,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還有平城當地警察,調查案件固然重要,但也要關注罪犯的身體健康。”

    一番話說出來,看似不偏不倚。可隻要是明眼人就能聽出其中意思。

    節目還沒播完,就有熱心市民打電話過去罵。

    “你們這麽向著人販子,關心他們,跟他們一夥啊?”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不在少數,不過還是有一小部分人,不由被廣播裏的內容所引導。

    尤其是那部分無原則同情弱者的,這會更是完全被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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