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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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尼古拉皇太子一行來到小城大津,結束禮節性拜訪後,他與希臘王子格奧爾基坐在人力車中,一起觀光。下午一時五十分,一名日本警察突然狂性大發,揮舞軍刀,向坐在人力車中的貴賓狠狠砍來,尼古拉皇太子右耳挨了重重兩擊,鮮血四濺。
大驚失色的尼古拉連忙驚呼:“你想幹掉我?快來人啊!”他忍痛捂住傷口,倉皇跳車逃命。
殺手緊追不舍,就在此時,希臘王子拿出剛買的竹杖,一下將凶手劈倒在地。隨行醫生忙給皇太子尼古拉包紮止血,驚魂未定的尼古拉憤而終止訪日行程,準備及早打道回府,並揚言報複日本。
轟動一時的“大津行刺案”爆發,舉世震驚。
明治天皇派出禦醫,後來又親赴停泊在神戶港的俄羅斯軍艦,慰問尼古拉皇太子。日本政府也通過外交渠道,向俄羅斯官方道歉,允諾按照兩國約定,嚴懲凶手,為俄羅斯皇太子出氣。日本全國上下深恐俄羅斯報複,侵略日本,學校全部停課,聚集在神社寺院,祈禱尼古拉皇太子痊愈。山形縣金山村則禁止以凶手姓名“津田三藏”命名,整個日本陷入一片恐慌之中。
五月二十日,為了平息俄國人的怒氣,日本千葉縣女子畠山勇子在京都府廳前留下道歉遺書,刺喉自盡,國人譽為“烈女”。案發當晚,大津地方法院派出預審法官與檢察官,對凶手展開盤問。
原來,凶手津田三藏不是旁人,竟是負責皇太子尼古拉一行安全的警察。素來仇視俄國的他不滿於俄羅斯長期以來威脅覬覦日本北方領土,遂決心鋌而走險,為國除害,以表對天皇的忠心。行刺案發生後,日俄兩國關係降到冰點,戰爭一觸即發,沙皇揚言,日本如果不能給予滿意答複,則不惜兵戎相見。
為維係日俄兩國關係,日本首相鬆方正義召開內閣緊急會議,會上達成一致意見,以“大逆罪”處決罪犯津田三藏,日方承擔國際法上的政府責任,同時將內閣善後決定向前首相、現任元老院院長伊藤博文等人通報。日本最高司法機關大審院火速組成特別法庭,對“大津案”進行審理,不過,司法機關與力主從嚴、從快、從重的行政機關,很快就如何適用刑法,產生嚴重分歧。
日本內閣以案件牽涉日俄外交關係,俄國隨時可能發動戰爭,且早有兩國密約為由,主張非重判不可。新任大審院院長一職的兒島惟謙則就法言法,他提出,日本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凡加害日本天皇、皇後、皇太子等皇室成員者,不分未遂即遂,一律處以死刑。這條加害皇室罪俗稱大逆罪,隻適用於保護日本皇室成員的人身安全,而非訪日的外國皇室成員,後者地位與普通日本國民無異,所以不能對津田三藏套用大逆罪條款。
依據現代刑法罪刑法定主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原則,刑法最忌類推,貿然擴張解釋,這樣會動搖刑法基礎。本案隻能按照普通殺人未遂罪,處以被告終身監禁,而且《明治憲法》規定政府施政必須完全遵守法律,不得玩弄法律於股掌間。
日本行政部門不以為然,首相鬆方正義親自出馬,與兒島惟謙院長見麵,力陳己見,同時向七位主審法官施壓,多數法官在強大壓力下,立場搖擺,同意尊重日本內閣的重判主張。大審院院長兒島惟謙深知在此兩年前頒布的《明治憲法》雖規定司法獨立原則,但無奈日本行政權獨大,根基未深的司法權隨時可能胎死腹中。他向七位法官痛陳利害,希望一同堅守好司法獨立這最後的底線,並鼓勵法官:“既然法無明文規定,就不能草率判處死刑,應該堅持原則,拒絕向政治壓力屈服。諸君,捍衛司法獨立,舍我其誰?”
日本政府聞訊,立刻派出內務大臣西鄉從道與法務大臣山田顯義二人,聯手向法官遊說。沒想到,七位法官以司法獨立為由,拒絕在審判前與行政官員見麵。
五月二十五日,日本總檢察長三好退藏與法務大臣山田顯義聯名發布敕令,規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可以進行擴張解釋。而兒島惟謙則回應,刑法總則第三條白紙黑字規定了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新敕令無法適用於“大津”案,殆無疑問。
日本司法機關真能無畏無懼,堅持獨立審判嗎?
一八九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判決出爐,在重重壓力下,日本大審院特別審判庭毅然下判:被告津田三藏犯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謀殺未遂罪,處以終身苦役。
判決一出,司法獨立於行政權,初現端倪,外交大臣青木周藏、內務大臣西鄉從道、法務大臣山田顯義三人由於插手司法東窗事發,相繼宣布辭職。而事前態度強硬的俄羅斯苦於國力日衰,戰爭準備嚴重不足,隻能吞下苦果,借口皇太子尼古拉傷勢不重,日本天皇親自看望,日本政府多次誠懇道歉,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後人讚揚兒島惟謙為日本司法守護神,為日本司法獨立奠定了根基,高舉司法獨立大旗的日本,借勢與英法美等多國修改不平等條約。此案對於日本司法權最終擺脫行政權宰割操控,以及《明治憲法》引進的三權分立製衡得以落實,影響更為深遠。
但有學者指出,本案根據日本刑事訴訟法,理應由案件發生的大津地方法院進行審判,卻由最高法院組成特別審判庭進行審理,與法不合。大審院院長兒島惟謙未親自參與審判,卻向主審法官發出裁示,也與司法獨立的精髓——法官獨立,存在不小差距。
至於刺客津田三藏本人,則被發監於北海道釧路監獄,同年九月二十九日病死獄中,死因是急性肺炎,疑點重重,至今仍有人認為可能係政府謀殺。
大津案四年後,日本再度發生震動國際的清朝重臣李鴻章馬關遇刺案。刺客小山半太郎用手槍擊中李鴻章,導致他麵部受傷,明治天皇大怒,下達敕語“嚴戒不逞”。首相伊藤博文密派特使,要求將犯人判處死刑,但負責審理的山口地方法院的法官鶴岡琢郎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韙”,依法將犯人判為無期徒刑。
在幕府的長期統治下,日本國民習慣於專製餘習,進退俯仰唯政府之命是從,不知權利義務為何物,日本司法為何能在短時間內取得如此成功?
原因無他,明治維新後,日本展開急行軍式的近代化開發,全盤西化,從西方引進先進科技、武器、文化,特別是法律思想及製度。根據學者尾佐柱猛統計,一八六九年到一八八九年,日本翻譯西方法律著作五百餘部,大量法學名著改編進入中小學課本,權利、自由、民主思想深入人心。一八七一年,日本設置司法省,同年設立東京法院,一八七五年創立大審院,一八八零年,參照《法國刑法典》的日本刑法率先問世,首次確立罪刑法定原則,廢除舊律中罪名模糊的“不應為罪”。
一八八九年,明治天皇頒布日本曆史上第一部憲法《明治憲法》,一八九零年推出《行政裁判法》與律師法前身的《代言人規則》,一八九八年實施《日本民法典》,次年誕生《明治商法》,六法全書為標誌的法治體係粲然大備。
大津案中日本大審院院長兒島惟謙麵對內閣的壓力,麵對亡國的壓力,曾拍案而起,擲地有聲地說:“日本若因此而亡國,那就讓它亡國吧,至少世人將記得日本曾是一個司法獨立的國家。”
日本法治精神之先進,日本法律人之魄力,真令人神往不已。
注:這一章全是水貨,但又實在很想寫,素材主要取自於百度百科、網易新聞、百度貼吧等地方,再加以糅合,這一個故事當時對我的震動很大,如果我國司法界也有此等人物,何愁不能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國,而不是掛羊頭賣狗肉?(m.101nove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