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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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帶領德國代表參觀的,是紅麻根據地的政府。在這裏,便令德國代表們大感驚異。紅麻根據地的政府組成,除了那些經濟、審計、規劃、立法、司法、教育等方麵的專門人才,其餘的政府事務負責人、執行人,都是由工人、農民、企業家、知識分子按照4:2:2:2推選出來。這些人任期一年,任期結束後若下次選舉沒有選上,便回去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
任職期間,這些人隻能比照地區平均工資水平領取工資,若執行法律、規定嚴格,履行職務得力,便可由他們服務對象的代表評定其服務狀況,交由人民代表依據規定,決定其功績、可享受的待遇,予以一次性發放獎勵。
與政府對立的,便有一個嚴謹的人民代表製度和鬆散性質的各行業代表製度。
各行業代表製度,是由各行業推舉出的代表對政府事務負責人、執行人進行服務評價的製度。各行業每年推舉一次代表,代表將每月記錄政府的負責人、執行人服務各行業的情況,在年末根據每月的記錄對之進行評價,並負責平時各行業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提出書麵的意見與建議。
在根據地完善的法律下,各行業代表製度非常好的履行了監督職責,對於政府效率的保持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同時,正因為根據地法律製度已經非常完善,這些行業代表也無法提出超出法律的要求。而且,這些人隻是評定其服務狀況,而真正的決定權還在人民代表大會手中,這一點嚴格的限製了權錢交易及挾嫌報複。
人民代表製度,則是由工人、農民、企業家、知識分子、軍人按照3:3:1:1:2推選出來,非有事不履行職責,沒有工薪的機構,主要用於考核政府工作狀況、監督政府運作。
這樣的一個政府及其監督機構,集合了各種政治力量,多數是以工人、農民為主,卻未對其他階層表現出歧視,或者是說——壓迫,可以說前所未有!但這樣的一個政府,呈現在克虜伯等人麵前的,卻是一副緊張有序、廉潔高效的狀態。
當然,德國代表中不少細心的人發現,政府中那些經濟、審計、規劃、立法等專門人才,卻並非是選舉的。而看紅麻根據地的製度,實質上這些專業人才才是決定政策走向的力量。
結合德國代表們所感受到的,這位李錦江背後的勢力,以及所掌握的軍權等事實,德國代表們得出了一個結論:實際掌握政權的,還是李錦江的家族!
那些“政府事務負責人、執行人”,“人民代表大會”等等,隻不過是李錦江家族為了保持政府事務的廉潔高效而打出的幌子。那些人,說得好聽的是政府官員,說不好聽的,就是李錦江家族的廉價雇工。他們所佩服的,是李錦江這個家族利用這些,居然就能組建出一個廉潔而高效的政府。
就在德國代表們對視微笑的一刻,他們卻不知道,他們確實冤枉了李錦江及其身後的中華共產黨。
早在一九二七年,李錦江與張衛探討之後,兩人就決定:未來黨將掌管軍權,對於政府,不能再一手把持,而是讓各種階級的勢力都參與進來,通過各方勢力之間互相的監督、製約,以實現一個廉潔高效的政府。
在初期,中華共產黨就以國家尚未統一,失地未曾收複為由,實行戰爭狀態,暫時由中華共產黨把握國家的發展方向。當然,此刻具體的執行還是由各方勢力聯合進行,以保證戰爭狀態下仍然能夠保持行政的廉潔高效。
度過戰時狀態後,黨將以一方政治力量,參與執政的競爭,不再把持政權。這樣,通過這樣有對手的刺激,將能夠很容易的保持共產黨員一貫的先進性。而不是象後世一樣,沒有危機感的黨委機構,幾乎成了各地的腐敗機構之一。
當然,“槍杆子裏出政治”,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這句話是最經典的總結!軍權,李錦江和張衛是不可能交出去的。黨還要用軍權,來作為人民與《憲法》最後的保護力量。
張衛與李錦江早就授權戰士,起草了《憲法》,對於未來國家的主人做了明確的規定——未來國家的主人,是人民!
具體描述如下:國家是人民的!……中華共產黨將牢固的掌握軍隊,並利用軍隊來為國家和人民抵禦外敵,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安全,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製度實施,保證人民的自由、財產與民主權益的實現……國家在完成土地、礦產、森林等自然固有資源及曆史文化遺產等的國有後,不能肆意侵占私有財產……國家將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領人民建設社會主義及共產主義。這將是一個分階段的過程,在各階段中,必須首先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沒有危害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依據個人自身的勞動能力充分的履行了勞動義務的人,才是國家的人民……
但這部《憲法》現在可不能宣之於眾,德國代表們自然就無法知道,李錦江與張衛以及他們身後的中華共產黨人的大公無私。從根據地政府居然容許資本家進入政府這一點,他們就絕對不會把李錦江與中華共產黨扯上關係。
這是有著現成的例子:當前的共產主義國家——蘇俄聯,他們什麽時候會允許資產階級勢力進入政府?蘇俄聯尚且如此,作為蘇俄聯下屬的中華共產黨,就更沒有這個膽子與資產階級妥協,建立聯合政府了!
接下來,德國代表們參觀了司法部門,看到那些完備的法律和精幹的司法人員,克虜伯等人在震驚之餘,更是對視一眼,互相傳遞著一個信息:這個勢力果然打算奪取中華國的政權!你看,除了《憲法》尚未見到,其他各種法律都已經完備。而《憲法》,相信他們也早已經製訂好,否則,連根本大法都沒有完備,他們怎麽製訂其他法律!
稍微翻閱了紅麻根據地的法律,德國代表們更是覺得汗顏。盡管中華國現在還非常落後,但這個勢力卻非常先進,許多方麵連德國都沒有考慮到,或者是說,考慮過但沒有實施。
就如《國家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這個勢力知道這麽時髦的名詞,這一點並不覺得奇怪。但已經開始考慮公務員職務犯罪以及防止貪汙腐化的問題,並做出針對性的限製,這一點就比較厲害了!
而《國家公務員法》居然規定,所有的國家公務員,必須向國家司法檢察機關公布個人收入及支出狀況,這一點德國代表們就不得不佩服這個勢力的勇氣。要知道,這在德國,絕對是想實施卻沒有那個勇氣實施的!
與之對應的,則是在財會製度的法律上,確立了相關的個人信譽評定製度及賬戶唯一製度。賬戶唯一製度自不必說,公務員們想貪汙受賄,首先就要想方設法突破這個帳戶唯一製度的限製,否則,一查就知道問題了;而個人信譽將隨著個人的各種經濟、社會活動,得到政府、社會和銀行機構的評議,這一點不論是對於公務員還是對於普通民眾,都具有極其有益的規範作用。
又如對工人的保障這一塊,居然已經開始規定,企業主必須給在廠工人投醫療、失業、養老等保險,這樣,工人患病可以由保險公司提供保障,工人失業期間可以在保險公司領取基本生活金,工人退休之後養老也有足夠的保障。幾大社會問題,在這條法律規定下,都一並解決了!
還有交通運輸方麵,已經規定了各種道路的等級、道路的標誌、標線、車速上限等等,對於交通的規則也已經形成了全麵的製度。雖然規定中的那些高速公路、幾十上百公裏的速度等,克虜伯等人並不知道現在哪個國家有這些東西,但按照克虜伯等人的預測,未來是必然能夠達到的。隻能說,李錦江的勢力已經走在了世界前列。
而其他的方麵,如財政金融法、環境保護法、航空法等等,無一不是超出了這個時代的認知。但德國代表看了法律條文仔細思索後,卻覺得將來正應該如此,這般規定是必須的!
唯一令他們有些詬病的是,這個司法體係中的執行部分,有些地方未免太不人道!
紅麻根據地的監獄是依據後世監獄的模式建立的,一些熟悉過去的監獄模式的戰士和父母在監獄工作的戰士一起,製訂了整個監獄的管理體係。這個管理體係所依據的,就是後世監獄勞動改造罪犯的成熟製度,但又有所修改。
最大的修改就是:罪犯勞動創造的價值,必須統一結算後,用於賠償其造成的損害。如果服刑結束後還沒有賠償完畢的,那麽就在保留其最低生活標準的情況下,餘下的工資全部用於賠償。如果不賠償,又長期不參加勞動,或者參加勞動沒有產出,整天遊手好閑的,那麽其作為“人民”的條件已經喪失,是再次犯罪!
罪犯犯罪之後,就必須強製在監獄參加勞動!沒有勞動技能的,就在監獄學會勞動技能;沒有文化知識、不懂法律、沒有道德觀念的,就必須學習這些;而偷懶的,監獄就將是他們的地獄。
這一點上麵,戰士們很好的繼承了新中華成立監獄之初的初衷,卻沒有走上歧途。“從前”的監獄,漸漸的,因為迫於西方國家所謂的人權“要求”,把一些本來很好的製度、方法修來改去,以致於已經對一些犯罪分子沒有了壓力。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打罵體罰,那是應該的,罪犯也不是你司法人員泄憤的工具!但如果罪犯不願意改好,不肯參加勞動,或者說,參加勞動偷懶不做,這個時候還說什麽不允許打罵體罰,那誰會理會你講什麽道理?
你講唄!再講唄!還講唄!得,你等等,我掏掏耳屎再慢慢聽啊!或者,我大方一點,給你倒杯開水,你潤潤喉嚨再慢慢說,別氣著了!要不然,你說你的唄,我先躺下睡一覺再說……
什麽!想動我?當心啊!可是不允許體罰虐待的!當心我投訴你,甚至告你!檢察院可是為我們撐腰的,我要讓你連警察都當不成!要不然,囂張一點的就公開大肆叫嚷,你打啊!有種打傷我!反正,不管你說什麽,老子都統統不幹!
關我禁閉?關唄!現在的禁閉室,檢察院可是時時盯著,進去了三餐不愁,可以整天躺著睡覺,光線又不能遮,衣服又不能少給我穿,老子進去“享受”半個月,又出來了。反正,最多你就能關我一個半月,再多——那可是違法!哎!你別走啊!怎麽不繼續給我催眠了,你還沒教育夠我哪……
犯罪了又不肯改好的,誰不是那些社會上的流氓地痞,常規手段對他們是沒用的。最多,他們不要減刑了,三年就三年吧!挨過這三年,回到社會了,又是一條禍害!
而現在,紅麻根據地就“極不人道”的允許了,對於不願意學習、不肯勞動、不願改好的罪犯,可以行打罵體罰。而且,如果這一個人在監獄的幾年都不肯改好,那麽,依據憲法,這人根本就不是中央華族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公民,是罪犯!你繼續在裏邊待著,待到你願意改好的時候再說吧!
試想,如果故意犯罪後,進入監獄所麵對的將是地獄一般的生活,那麽敢犯罪的人還有多少?而紅麻根據地的法律製度之健全,警察部門執行效率之高,犯罪後已經沒有什麽僥幸可言,更是讓那些蠢蠢欲動者不由得不掂量。
就如貪汙,紅麻根據地的法律製度,是以貪汙受賄後對國家造成的損失來定罪的。不管你貪了多少或者受賄多少,經過財會係統評估,並詳細的向社會公布之後,你給國家造成了一百萬的損失,那麽你就按照那一百萬的損失來定罪。
至於不明財產,那更不可能是逃避的理由。後世的貪官們隻要拒不承認,讓巨額的貪汙、受賄款變成不明財產,就可以輕易突破貪汙、受賄法律條文的限製,輕易逃避應當的製裁。但今後,卻絕對無法行得通。因為,不明財產罪比貪汙、受賄罪更重!
你有不明財產?說不出合法來源?是啊!你錢財的來路有很多,從謀財害命所得直到盜竊詐騙弄來都可以。但你不說出來,那我就隻能假定,這是謀財害命的所得。一個人一輩子的工薪是50萬,那麽,你有達到50萬以上的不明財產,就是謀害了1條人命!死刑!
至於不是死刑的,那麽就是死緩、無期、有期、管製。從死緩或者無期減為有期後,可以繼續減刑,但總服刑時間至少要20年!有期徒刑上限也並不是過去的20年,而是50年!
也就是說,你如果在監獄老老實實的勞動,認真的學習法律、製度,你是可以減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刑期不允許減超過一半,如果犯了彌天大罪,又夠不上死刑,那麽別想可以輕輕鬆鬆的服刑十多年又回去逍遙。
而如果一個人確實已經改過了,那麽,除了貪汙、受賄罪的罪犯之外,其他罪犯餘下的長刑期就可以選擇監獄外執行。也就是說,他可以在政府和社會嚴密的監視下,回到社會上參與社會的勞動,並領取工薪。這樣一說,似乎有些太寬鬆了,但別忘了,他的工薪除了基本生活保障外,餘下部分可是要全部拿出來賠償犯罪損失,直至賠償足額。
這些對於德國代表們來說,除了不人道這一點令他們很是詬病外,這些法律製度的完善及完備,他們是非常佩服的,畢竟,這不是整個中華國,而是一個家族統治下的小地方。
法律製度上是瑕瑜互見,那倒罷了。在城市規劃上,德國代表是確確實實的大吃了一驚。
紅麻根據地的工業區遠離上風口與水庫,這是一般常識暫且不說。紅安、麻城兩縣的居民區分布均采用了衛星城的方式,以出乎他們想象的詳細與嚴謹,在保護舊城原址的文化遺產的同時,充分的對道路交通、公共設施、公園綠地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劃。
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他們已經是體會過了;對於自然資源的保護與利用,現在也加深了映象:紅麻根據地對於每一棵樹齡超過二十年的樹木,在規劃中都統計了出來。需要挪動的就挪動,不能挪動的就因地製宜建設,實在影響了規劃,又不能挪動的才進行砍伐。
而對於每一個湖泊、山峰、河流,紅麻根據地更是一一標識,在充分考慮了工業汙染和氣候因素後,或一一進行因地製宜的開發,或列入將來的開發計劃做出統一的部署。
而那些城市建築、設施的規劃,如地下交通設施、立體交通設施的空間預留,線路管道設施的增容能力等等,很多方麵德國代表們拿德國的現代化城市與之一比,都深深的覺得自愧不如……
在政府部門考察訪問5天裏,震驚一個接著一個,以致於最後他們都麻木了,隻覺得李錦江的勢力能夠達到這樣程度毫不奇怪,倒反是自己的國家還不能如此完善,是自己的國家還存在缺陷!同時,對於李錦江的勢力能夠擁有如此多的優秀人才,克虜伯等人的眼中,是止不住的羨慕。
盡管德國代表們認為,自己已經在紅麻根據地的政府部門接受了足夠的驚奇,第二天,他們還是被狠狠的震懾了一番。(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