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七章 【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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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道三年的七月十八,以李邦彥為首的使節團,終於在沈州與金國國主吳乞買達成了和談的條約。

    條約內容倒也簡單:兩國協商罷兵之後,金國退出雲西之地,並交還被虜的趙氏宗親一幹人等,那麽大宋在此基礎之上撤兵退出遼東並賠償軍費及給予歲幣,以十年為期,每年給絹銀一百萬緡,並且將大宋當今官家趙桓質留在金做客十年,以示誠意。

    當然,整個協議叫明眼人來看倒也明顯沒什麽大坑,不過小坑倒是不少。

    首先,條約裏明確寫的是“退出”而不是“歸還”,並且是退出“雲西”而不是“燕雲十六州”。

    畢竟就眼下看來,“燕雲”之中的“燕地”及所轄的幽州(今北京)、順州(今北京順義)、儒州(今北京延慶)、檀州(今北京密雲)、薊州(今天津薊縣)、涿州(今河北涿州)、瀛州(今河北河間)、莫州(今河北任丘北)已經被宋軍收複,而“雲地”所轄金國實際控製的地方也就隻有雲州(今山西大同)、武州(今河北宣化)、蔚州(今河北蔚縣)、應州(今山西應縣)、寰州(今山西朔州東)、朔州(今山西朔州)。

    加上金國盤踞在雲西數年,既不鼓勵農耕,也不修複城池,便是大同府如今都已經商業凋蔽、農桑荒蕪,所以這塊飛地對金國而言已經如同雞肋,說是歸還好無道理,但若強調是“退出”的話,則讓宋廷這邊既找著了顏麵,也叫金人落下點好處。

    其次是,軍費及歲幣合計一千萬緡,分期十年給付,每年也就一百萬,而且是“緡”。要知道“緡”這個計量單位可是官方的標準單位,它不同於民間常用的“貫”或者銀兩的“兩”,而是一種官方的標準單位,具象化的代表就是一張張印刷精美的官錢。

    按照官方的說法,這一緡也即等同於一貫,可兌一千文銅錢,但實際上自打宋仁宗時代“官交子”破發後,這等兌換比價也就成了個大笑話。遠得不說,政和年間的時候,一貫私家錢莊的錢票可以兌換的銅錢約在七百七十七文銅錢上下浮動,進入乾道年間後,更是升至了七百五十五至七百七十文上下,而官府開具的官錢不論是官引還是會子,正常的兌率都是卷麵折價七成,也即是一緡隻能兌三百三十文。

    若是各縣、府私自發行可以用來抵稅賦和勞役的官憑(采購或勞務白條),卷麵折價則稍微高些,莫約在六成至五成半之間。

    當然了,宋廷也不傻,不會真的就讓印刷作坊印了紙票拿來騙金人做耍,估計也就是規定宋廷每年給的一百萬緡紙幣需要在宋金之間的榷場來折算實物。也即是宋廷印了紙票給金國,然後規定金國隻能用這些紙票在榷場裏拿來換物資,而榷場裏的商人當然不會認這宋廷發型的紙票是那一緡抵得一千文錢的硬通貨,那麽就會跟金人討價還價,來個折上折、扣上扣什麽的。

    然後,再讓商人們拿換來的紙票再繼續折上折、扣上扣的來折扣抵充交給官府的稅款和雜項,待這些紙票在戶部的府庫裏轉上一圈後,該核銷的核銷,尚未到時間核銷的又可以當成官憑、官錢引給放出去再來一輪了。

    嗯嗯!仔細想想,宋廷的這套路跟那啥的二帶二路是不是差不太多?嗬嗬!你知道得太多了!

    至於最後的最後,一個是宋軍退出遼東,一個是將大宋當今官家趙桓做十年人質的事情,雖然被看做是整份議和條約當中最為關鍵之處,可實際上不論是金宋兩國的高層還是民間,卻都沒有人認為雙方會履約。

    想想看,大宋好不容易一口吃了個胖子,吞了遼東老大一塊土地,又是屯兵幾十萬,又大勢修城建堡,豈能憑著一紙約書就白白放棄?

    再來想想看,這金國擄走大宋的皇帝和太上皇也是不是一天兩天了,結果大宋不也還是馬照跑、舞照跳,誰又會真的認為隻要扣著了大宋的皇帝做人質,就能對大宋指手畫腳,予取予求?

    或者說是,就這麽讓你金國捏著了大宋的卵子,叫大宋從此不敢輕舉妄動?

    所以,大夥也就把這個看成是議和的“題中應有之意”,並未當成是一件正經事兒來看。

    隻是,待到八月初一大朝會,宋廷正式對外公布宋金議和的同時,邊關也傳來了金軍先一步已於七月二十二日正式撤出了大同府,取道歸化州北還的消息。

    而黃傑北征大軍,卻直到了八月初五這日,才由樞密院官方信道“公開”得知了宋金決定議和,並且金軍已搶先一步履行了約定從“雲州”退出了!

    李邦彥必須被屁股決定腦袋,但周邦彥卻是不敢忘記當年是誰把他撈出火坑的,以及誰又有能力隨時再次把他給丟進火坑裏,所以黃傑其實並不比東京晚上幾個時辰就已經知道了議和條約的具體內容。

    隻是,他並沒有去做什麽無聊的事情,隻是默默的等待著,等待著東京方麵的最終決定,或者說等著看看趙福金想要幹嘛!

    八月初五上午的巳時二刻,樞密院的軍驛送到。三刻,一封黃傑手書的請封上疏便轉身發往東京,疏曰:遼東以屬宋土,大軍北征遼東,亟需名正言順,因此特朝廷將他的淮南郡王請改封為遼東郡王,他黃傑願意從此永鎮遼東。

    請封上疏以六百裏急遞花了五日送遞東京,宋廷君臣與八月十五的朝會上用半日時間討論之後,便也準了黃傑所請,以太上皇後鄭太後的名義冊封黃傑為遼王,把“郡”字給去掉了。

    這以古禮而論,王爵分為親王與郡王,始見於西晉時期,晉武帝始封司馬為東莞郡王。後來便也約定俗成,封號為一個字的王為親王(如秦王、晉王、燕王等),封號為兩個字的王為郡王(如岐陽王、汝南王、淮南王、廣陽王等)。

    如今,黃傑鎮守遼地,而昔日的遼國又已經滅國,剩下的西遼和北遼也難成氣候,所以封黃傑為遼王並沒有什麽問題。

    此外,隨著冊封詔書一道送往遼陽的,還有命令黃傑退兵的聖旨……不過僅僅是一道聖旨,卻沒有什麽金牌。 2k閱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