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綁架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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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隻有張恒自己,他可能一輩子也想不出答案。好在他不是那種遇到問題,隻知道悶著頭自己思考的笨蛋。在意識到自己可能無法獨立解決這件事之後,他就把部下們召集起來,集思廣益,共同解決問題,然後他就得到了兩個答案。

    其一,是帕特——準確說是諾爾威提出的,犯人性格過分謹慎的猜想。他認為犯人是怕把受害人家屬逼急了,做出他或他們預料之外的事,為了降低受害者家屬的危機感,所以故意放寬了時限。

    這個答案很符合邏輯,卻無法說服眾人。因為張恒已經分析過了,就目前的形勢來看,主動權完全掌握在綁匪手裏。就算自己暴露了,對方也不敢做什麽,因為他們手裏有人質。為了人質的安全,受害者家屬隻能乖乖掏錢,然後眼睜睜的看著綁匪走人。

    其二,是馬庫裏斯和土拉拉共同提出的,犯人是個慫貨的猜想。他們認為,犯人很有可能是屈居人下久了,對上位者產生了本能的畏懼,不敢對他們提出太過分的要求。除了異常的籌錢時間以外,他們還有一個根據,那就是贖金的數額。

    對於普通人來說,50萬金幣絕對是一筆巨款。土匪們都是平民出身,普遍沒什麽見識,要這種程度的賠款也就罷了。可是按照張恒的分析,犯人是個貴族,既然是貴族,那他或他們一定很清楚領地的價值。

    科曼赫頓伯爵是出了名的寵媳婦,被綁架者又是瓦肯公爵的獨生女,下一任的瓦肯女公爵。單憑這個未來瓦肯女公爵的身份,她的贖金就不止50萬金幣。就算綁匪開價500萬金幣,科曼赫頓伯爵和瓦肯公爵也得乖乖的去籌錢。

    如果馬庫裏斯和土拉拉的推斷不成立,那麽張恒的推斷就會出現第二個漏洞,從而徹底站不住腳。可是如果張恒的推斷站不住腳,那他提出的作案手法也就站不住腳了。可就目前來看,張恒提出的作案手法是唯一合理的可能性,因為那數百精銳又忠誠的護衛是不可能憑空消失,甚至連戰鬥的痕跡都沒有。

    如果張恒提出的作案手法是正確的,那麽他對犯人身份的推理也一定是正確的。既然他對犯人身份的推理是正確的,就不該有漏洞才對。正常情況下,犯人應該索要高額贖金,並且不做時間限製,把戲做足。可是他們卻沒有這樣做,這就太反常了。

    正所謂反常必有妖,這個“妖”可以是客觀因素,也可以是主觀因素。就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沒有什麽客觀因素會影響犯人,讓他們做出這種反常的決定。因此,這個“妖”隻能是主觀因素,所以馬庫裏斯和土拉拉才會這樣認為。

    雖然說了這麽多,但是兩人的推理並不嚴謹。首先,張恒提出的作案手法本身是一種推理,不是客觀事實,不能把它當成推理基礎。其次,他們所謂的依據,隻是主觀方麵的猜測,在沒有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它是無法成立的。

    因此,馬庫裏斯和土拉拉給出的答案也不能讓眾人滿意。雖說部下們沒能給出滿意的答案,但是他們的答案給張恒提供了新的思路。他綜合了一下兩種答案的思路,重新對案件進行分析,得出了一個新的結論。

    他覺得二者存在一定的邏輯關係,如果犯人性格謹慎,是有可能提出這種在貴族看來很低的贖金數額的——但也隻是可能而已。但如果他的性格不謹慎,那他為什麽要提出這麽保守的金額呢?

    他仔細一想,猛然意識到,對於貴族而言,領地的優先級肯定大於金錢,因為領地可以源源不斷的提供金錢和資源。如果這個貴族是有領地的,而且領地比較多,那他很可能是不想放棄領地,才選擇了最保守的金額。因為一旦他的身份被發現,等人質被釋放,他必然要被秋後算賬的。

    如果這個貴族領地很少,或者沒有領地,那他就沒理由這麽保守了。反正領地不多,或是幹脆沒有領地,不如要一大筆錢,被發現就跑路。可是話又說回來了,如果這個貴族有比較多的領地,他何必冒著這麽大的風險,去綁架瓦肯公爵的女兒,也就是科曼赫頓伯爵的妻子呢?難道隻是為了這50萬金幣嗎?

    要知道,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這麽大一個行動,必定要動用不少人。參加的人越多,消息就越容易泄露。就算保密的了一時,也保密不了一世,隻要泄露出一點消息,他就完蛋了。為了保密,他還能把所有人都殺了?

    呃,還真有可能!

    想到這裏,張恒突然意識到,綁架者不一定隻是貴族。貴族可能隻是策劃者,他完全可以雇傭一批真正的土匪去做這件事,事成之後再想辦法把他們幹掉,然後再逐步幹掉那些可能無法保守秘密的人。這樣一來,就能把參與者的存活數降到最低了。

    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不用調動自己的部隊,不會留下太多痕跡。不過對護衛部隊下手的事情,還得由他親自來完成。隻要他不在,護衛部隊是不可能上當的。也就是說,不管怎樣,在案發的時候,犯人必定不在自己的崗位上。

    如此一來,調查就有了明確的方向。為了不打草驚蛇,導致受害者被撕票,張恒決定秘密調查此事。由於犯人給的贖金時限太長,已經可以排除其急需用錢,不得已而為之的可能性。既然犯人不急著用錢,那他應該不是很缺錢,因為隻有缺錢才會急著用錢,想各種辦法籌錢,科曼赫頓伯爵就是最好的例子。

    既然犯人不缺錢,那麽這個案件的性質就變了。犯人的目的很可能不隻是謀財,還有報複之類的其它成分在裏麵。這樣一來,調查的方向就變得更明確,那就是優先調查科曼赫頓伯爵與瓦肯公爵的人際關係,找出可能與他們結仇的人,然後秘密調查他們在案發時的位置。隻要有鄒安嫌疑,就會被列為嫌疑人,成為重點監視對象。(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