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決定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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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兒談戀愛了,做母親的卻心急如焚,因為女兒沒有按母親規劃選擇戀愛對象,也不打算按母親的規劃安排未來的生活。這使母親很失落,竟然想阻止女兒談戀愛,繼而還想強迫女兒按自己的規劃安排未來的生活。

    這種事情讓人感到很困惑,“婚姻自主、戀愛自由”口號,從1949年算起已經喊了七十年了,從1919年“五四”運動算起,已經喊了一百年了,現在的父母可以說都是自由談過戀愛的,可為什麽輪到兒女們談戀愛了,做父母的還想幹涉呢?

    這恐怕就要從現代人的婚姻家庭運行模式說起。雖說我們已進入新時代,接受了新觀念,但我們卻仍在沿用舊的模式生活。結婚仍被視為是男娶女嫁,新家庭仍被視為是男方家庭的延續,女人仍被認為是進入了男方家庭生活。因此在操辦婚事和組建新家庭的過程中,男方要承擔起買房、買車、給女方聘禮等責任。走入婚姻後,男女雙方在財產上也不劃分,一切收入原則上共同所有並共同支配。

    但在實際操作中,家庭收入做不到共同支配,而是被夫妻中強勢的一方所控製。控製家庭支配權的一方,不僅能支配自己的收入,還能支配對方的收入。一個人一旦能支配你的收入,他就能支配你的生活。所以在傳統家庭模式中,家庭生活總是以強勢的一方為主導。強勢的一方按照自己的意願規劃家庭生活,要求弱勢一方按自己規劃的方式來生活。這種強勢一方幹涉弱勢一方生活的情況,會從夫妻之間延伸到每個家庭成員身上,夫妻中強勢的一方進而就會去規劃子女的生活。

    這種要求別人按自己意願生活的行為,對別人是不尊重的,是會帶來侵犯和傷害的。因為每個人的意誌都是自由的,都有按自己意願生活的權利。而且要求別人按自己意願生活的人,也會因此而走入生活的誤區。你會把別人納入到你的生活規劃當中,結果是最終沒有了自己的生活,當別人離開時你的生活就成了空殼,你就會焦慮、抓狂!所以就會發生母親想阻止女兒談戀愛的事情。

    女兒長大了,必然要戀愛結婚,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生活。如果幹涉,於情於理都是說不通的,可是傳統的生活模式卻讓我們陷入到這種悖論當中。要想走出這個誤區,就得從問題的根源入手,把個人的收入支配權還給個人。當一個人不再支配別人的收入時,才會不再把別人納入自己的生活,才會真正有屬於自己的生活,也才會接受別人離開自己去獨立生活。

    有人也許要問,怎麽做才能過上這樣的生活呢?夫妻實行aa製就可以。在aa製家庭中,家庭成員的地位才是真正平等的,家庭可以說是夫妻平等合作的產物,夫妻在家庭中都擁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每個人的婚後生活都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夫妻共同經營的家庭生活,包括家庭開支、家務分配、子女教育等;一部分是個人自己的生活,包括工作、事業、興趣愛好、社會關係等。在這樣的家庭,撫養兒女隻是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兒女長大成人後,盡可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父母既不會為了自己的生活圓滿幹涉兒女,也不會為了兒女犧牲自己的生活。(家庭aa製具體操作辦法可參看《再論夫妻aa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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