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女人要追求幸福

字數:3263   加入書籤

A+A-




    自從經曆了昨晚的事情後,沐婉就像是變了一個人一般,坐在沙發上,任憑電視屏幕放著什麽節目,眼睛卻有些失神。

    在她的生活中,從來都是那麽平淡無奇,盡管爸爸失蹤,媽媽昏迷不醒,她依然是個善良的女孩子,而昨晚她親眼看到林晨殺人。

    或許在她的心裏,林晨是她的朋友,更是在其中有一種說不明的情愫,也是正因為如此,她才一時接受不了這些事實。

    “婉兒,你今天怎麽了?從昨天晚上回來開始,就一直悶悶不樂的?”美婦從樓上下來,雙手握住了女兒的小手,略感冰涼,頓時一驚“你是不是生病了?”

    沐婉搖了搖頭,望著母親道“我沒生病,媽媽,你覺得林晨是一個什麽樣的人?”

    美婦一看沐婉這模樣就不由笑了,這跟自己年輕的時候不是一樣麽?女兒長大了,有自己喜歡的人了,她笑著道“林晨麽,這個男孩子還不錯,不驕不躁,有能力,但卻總感覺很神秘!”

    是很神秘!沐婉不由苦笑,不僅是以奇怪的方式治好自己和母親的病,而且昨晚還……

    “可是我感覺我不了解他!”沐婉低下了頭,有些沮喪的道。

    美婦寵溺的摸了摸女兒的頭,笑著道“哪能這麽快去了解一個人!我和你爸爸認識三年,才逐漸了解他的。要想了解一個人,兩人在一起呆的時間長了才能相互了解對方。”

    “媽!”沐婉聽出了美婦話中的意思,頓時羞澀了起來,辯解道“不是這個意思,我……”

    “好了,是不是你們之間發生了什麽事?”美婦也知道女兒的情緒和林晨有關,她也是過來人,怎麽可能不清楚女兒現在這個樣子是怎麽回事?

    沐婉心裏一歎,情緒低落的道“可能昨天他救了我,而我卻反過來誤會了他,這樣傷害到他,讓他覺得我和她不是一個世界的人!”

    昨天發生的事,到現在她都還曆曆在目,那宇文宏為了陷害林晨,不惜以卑鄙的手段讓林晨被誣陷,而後又要對自己欲行不軌,林晨趕到後雖是殺了對方,但那也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畢竟宇文宏身份顯赫,家族勢力龐大,在那種情況下,他們倆非常危機。

    可林晨殺了宇文宏救出了她,但她卻表現出不信任的神色,當時的林晨心裏肯定很失望吧!救了自己,反而被自己誤會。

    美婦笑著道“也許你是傷害到他了,可是這並不能說明你們就到此為止啊,婉兒,幸福是自己爭取的,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時候,重要的是,得抓住眼前。”

    見沐婉還在沉思,美婦隨即笑著站了起來“未來的日子還長,喜歡一個人就要去深刻的了解對方,你好好想想吧,我今天要去一趟集團公司,這半年以來也不知道到底怎麽樣了,自從你爸爸走後,集團便一年不如一年。”

    沐婉似乎沒有聽到她的話一般,繼續陷入了沉默和發呆之中。

    她從衣服口袋中取出一件東西,那是由六顆漂亮的小貝殼竄成的掛件,看起來非常漂亮,這是林晨送給她的,而且還是對方親手做的。

    忽然她笑了,她覺得林晨送給周琴的生日禮物,也僅僅隻是一張包裝好看的護身符,而自己的卻是林晨親手做的貝殼掛件。

    這貝殼掛件對她有深刻的意義,她把長長的繩子調試了一下,最後如項鏈一般掛在了脖子上。這時候她才發現,自己是真的喜歡林晨。

    就像她媽媽說的一般,如果在乎一個人,就要更真實的去了解對方!

    想到這裏,她站了起來,朝著外麵走去。

    雖然她知道,林晨也許早已經離開了新津市,但她還是再次來到了鳳翔鎮,去了林晨曾住過的旅館,並且在征求了老板娘的同意後,來到了林晨曾住過的房間。

    房間中早已經被打掃出來,沒有留下半點痕跡,但沐婉似乎能感受到林晨留下來的氣息,呆在這裏她有一種很舒心的感覺,但更多的卻是傷感。

    ……

    大雁山,這裏離新津市足有千裏之遠,屬於西南部地區了,來這裏之前,林晨也多了解了一些資料,這裏據說是華夏少有還保存著原生態的山脈。

    經常有富二代或者官二代閑暇之餘,不惜千裏來到大山中打獵,完了回去發給朋友圈裝比。當然,這是林晨從網上看到的評論。

    據沐婉的母親解釋稱,當初沐婉的父親是為了和幾個投資商到大雁山附近考察,準備把這附近一部分區域用作旅遊開發,然而卻一去不回了。

    後來沐婉的母親太過於思念,便親自趕到大雁山,不但沒有尋到她丈夫失蹤的線索,反而因為遇到了附魔花,導致染上容易昏迷的怪病!

    林晨這次前往大雁山,第一個目的就是為了尋找到附魔花,然後接助沒有人打擾的環境中努力修煉。

    在大雁山附近有著一個小鎮,這裏是進入大雁山路線中最後一個小鎮,一天一次的班車也隻能到達這個小鎮。林晨也剛好可以在這個小鎮購買一些用具,畢竟他也不知道自己會在大山裏麵呆多久,帶一些東西上山有備無患。

    小鎮並不大,但林晨需要的東西幾乎都能買到,偶爾還能看到兩三輛昂貴的越野車,聽那雜貨店老板稱,那些是組隊進山狩獵的富二代或者官二代們開來的。

    這也就讓林晨自然想到了網上的輿論,有的人是以打獵為生,靠著販賣動物皮肉賺錢。但這些有錢人幾乎都是為了來娛樂的,或許這些家夥連獵槍都用不好。

    “小哥也是進山去打獵的吧?試試我這雙管火藥槍,一槍打出去,數十發彈子兒,就算是麻雀也能打下來!隻要一千五百八!”那雜貨店老板一看林晨是外地人,還是京城口音,當即就把他當成了富二代,開始推薦他的獵槍。

    林晨笑著搖了搖頭,還沒說拒絕的話,那老板就另外拿起一支獵槍“要不這把,威力巨大,一槍下去野豬也能放倒,上次我們村,就有人用這把獵槍放倒了一頭接近四百斤的野豬。”(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