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曾經,那樣絕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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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麽?”竹淺影連翻都不願翻了,直覺告訴她,這些都不是什麽好東西。
“自己看!”炎寒把那些資料又朝她麵前遞了遞。
竹淺影一臉狐疑地接過資料,翻開第一份,居然,是她五年前留給炎寒的那份鳴軒集團的股權轉讓書。
“你給我這個幹嘛,都轉讓給你了!”竹淺影不解地看炎寒一眼。
炎寒抬抬下巴,又示意她,“看下去!”
竹淺影翻翻翻,一頁頁翻到最後,赫然發現,受讓方那裏,一片空白。
而轉讓方那裏,正是她竹淺影五年前簽下的大名!
“你沒簽?”
竹淺影心頭的驚訝,不止一點半點。
她知道他不把這點錢放在眼裏,但說實話,以炎少的度量,她不認為在她留下那一堆東西一走了之之後,炎大少爺還能輕饒她。
至少,這筆錢,他是有收回去的理由,而且,收得心安理得!
畢竟,他並沒有開口趕她走,甚至沒說過,要解除跟她的婚姻關係,是她自己,受不了被無視,受不了無止境的等待,才一走了之。
五年前的事,仿是一幕幕重現在竹淺影腦海裏,那些不願去想不願去撕開的不堪,再次無情地被暴露在人前。
竹淺影盯著那份轉讓書上的字跡,仿是看見,當時簽下這名字時的自己,那份難以說出口的悲傷、還有絕望!
而這些,此時坐在她對麵的炎寒,卻並不清楚。
那怕是現在這麽麵對著麵,他也,根本不清楚!
她五年前的心情!
曾經,那樣的絕望過!
他隻是,好整以暇地端坐在她對麵,擺出一副願聞其詳的樣子。
“我為什麽要簽?”
一直垂著眼的竹淺影,暗地深呼吸了一口氣,極快地,把心頭湧起的那些與過往相關的思緒及情緒斂起,沒事人一般抬起眼眸。
“我當時不是說得很清楚了嗎?這些,早已經不是我的了,你現在趕緊簽了,看還能生效不?如果失效了,我再讓律師弄一份!”
竹淺影說著,像撿了個燙山芋一樣急急把資料往炎寒懷裏塞。
她不會告訴他,這份轉讓書,直到現在,都還像一份示威書,赤果果地,把她和他那段曾經脆弱得不堪一擊的交易關係一點點地展露在她的麵前。
她也不會告訴他,同樣也是這份轉讓書,曾經,拯救了她殘留的那麽一丁點自信和自尊!
完全沒察覺她心情跌至了穀底的炎寒,接過資料,卻是笑看著她。
“我不差這點錢,不簽!”
所以,炎大爺的意思是,他有錢,他不差錢,所以,可以隨便任性。
竹淺影見過許多任性的人,但跟錢任性的,隻有炎大少爺一個!
也對,若炎大少爺不是有錢、任性之人,當年她跟他,也走不到一塊去。
“炎少,簽不簽是你的事,反正,這些股份,我也不要!”
在她看來,這些股份早已經不屬於她,而屬於炎少,跟她再無瓜葛了。
就好比,五年前那段無稽的婚姻,還在眼前這個男人!
早已經不屬於她,跟她,再無瓜葛!
“影兒,我問你!”
炎寒卻試著換個角度問她,“你當初把這些股份轉讓給我,是因為什麽?”
此時的他,隻想她收回這份轉讓書。對他來說,表麵上,或許隻當這是一筆錢,但潛意識裏,其實也隱約覺得,這份轉讓書,他不能簽。
他比誰都清楚,隻要他在這受讓方上簽上他的大名,他和她,就徹底gameover了。
可他,卻隻知道這轉讓書的重要性,卻不知道,他簽與不簽,在竹淺影那裏,其實,都不重要。
好比,他和她的婚姻,離或不離,在竹淺影那裏,同樣不重要。
因為,在五年前,在竹淺影下定決心離開那一刻,她的心,已經將這一切剝離。
五年前,從炎寒身邊逃走的,其實,不止是她的人!
還有,她的心!
她的所有與炎寒相關的一切,在那一天,都作了徹底的剝離!
隻是,這些,五年前的炎寒不知道。
今天的炎寒,依舊,不知道。
或者,他隱約是知道的,但他,不願,去承認!
更加,不願意去麵對!
他隻是一味地自欺欺人,做著一堆可笑而幼稚的行徑。
一如初初重逢那天,一如現在!
當年的心情,竹淺影不願提。
就連當年的事,她也不想多說,可眼前的他,卻非要提起,她也隻好如實說。
“我給你那封信上不是說得清清楚楚嗎?我拿你一億,是許你一輩子的婚姻,但我們這段婚姻,實質經營了不足一個月,所以,剩下的錢,我退還給你。”
她的語氣,非常平淡,淡到,仿佛,她說的那些,不過是別人的事。
一億也好,一輩子的婚姻也好,其實,從來不曾與她有過任何關聯!
炎寒猶自點頭,“沒錯,你說得很對!”
聽他認同了自己的說法,竹淺影有種即將要脫離苦海雀躍,可當她聽到後麵的話,才知道自己雀躍得太早。
“你要把股份轉讓給我,是因為我們的婚姻關係不足一個月。可事實是,我跟你到現在還是合法夫妻,所以,我完全沒有收回這筆錢的理由,對不對?”
炎寒的分析,讓竹淺影無言以對。
按著他的邏輯細細一分析,似乎,真是這樣沒錯!
竹淺影知道自己被他誤導了,但她卻找不出合適的點去擊破他。
“炎少,我們現在,也不過隻剩不到一年的協議期,而且,容我提醒炎少一句,我和你這五年間的婚姻,是有名無實的婚姻,完全不作數!”
可即使她找不到合適的點擊破他的謬論,她亦絕不可能,把股份收回去。
對她來說,這份轉讓書,猶如那段婚姻,都是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受讓方簽沒簽名字,結婚證換沒換成離婚證,都不重要。
因為,在她心裏,從五年前已經認定。
錢,她還他了!
婚,她離了!
五年前,他認為,她沒有權利要求他回她身邊。
難不成,她還連自己離開的權利也沒有了?
真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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