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推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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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拷給你了,自己開三個AI電腦玩去,我這邊還有事要忙。”
張默退出了遊戲房間,重新調出開發者界麵,去修改剛才測試過程中,發現的一些程序錯誤和邏輯問題。
這個世界的程序開發輔助相當的高級,能夠有效的降低程序上的錯誤率,這也給張默提供了不小的便利。
雖然《大富翁》的主要遊戲框架係統不複雜,但是他能在短短一周內,搭建出這樣一個完成度非常高,錯誤率如此低的遊戲框架,在原來的世界也幾乎是不可能的,這是隻有在這個世界才能做到的事。
按照現在的進度來看,因為車樂提供素材的速度很快,所以張默預計《大富翁》的遊戲完成進度,比他一開始的策劃還要早上一周左右。
這樣的話,他們的時間也變得更加充裕,也許可以提前上線。
……
一周後,張默小店。
車樂坐在店裏的沙發椅上,麵前展開著《大富翁》遊戲的棋盤,正在和三個AI電腦玩的不亦樂乎。
而張默則是在操作著麵前的光屏麵板,進行申請流程。
對於以公司為主體進行發布的虛擬產品來說,不同類型的虛擬產品在公共網絡係統中,都有各自的項目申請渠道。
“您已申請建立公共AR遊戲項目,請上傳您的作品進行審核。”
根據係統提示,張默把《大富翁》的客戶端進行了上傳,等待審核結果。
像是這種大型的遊戲立項與一般的上傳道具模型不同,它不是單純的一次交易完成,而是提供一種長期的服務,涉及到以後的更新或者打補丁問題。
所以要求比較嚴格,也比較複雜,需要按照規範來進行一定程度上的交互設定,這也是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
“恭喜您的作品符合《AR遊戲立項管理條例規範》已通過審核!您的AR遊戲作品《大富翁》現已成功加入公共AR現實擴增!”
審核通過的窗口界麵彈出,表示《大富翁》目前已經成功加入了公共網絡中。
審核通過就表示,這款遊戲已經可以對外進行上線或者發售。
張默製作的《大富翁》,雖然是一款偏向聯網型的遊戲,但是其本身的遊戲內容並沒有特別多的盈利點,所以張默選擇了買斷製。
售價:100元。
100元即可購買遊戲的全部內容,虛擬網絡中所購買的商品與個人用戶賬號是綁定的。
關於聯網遊戲的設定,公共AR網絡遊戲可以遠程聯網,需要用戶使用各自的客戶端進行遊戲。
而局域網聯機,因為可以麵對麵加入遊戲,所以隻需要一個客戶端就可以進行遊戲。
也就是說一個購買了《大富翁》遊戲的用戶,通過局域網聯機,可以邀請沒購買過遊戲的玩家加入遊戲。
這是張默大膽嚐試作出的設定,目前市場上還沒有這種聯機模式。
畢竟四人一局的遊戲,如果隻是進行麵對麵遊戲,就可以隻需要一個遊戲客戶端的話,那對於銷量肯定會有不小的影響。
不過名和利之間總是有一個平衡的,對於一個遊戲公司來說,如何能夠最大幅度的積累人氣口碑?
最簡單有效的,無外乎是免費之類的噱頭。
在前世網遊的盈利模式從點卡收費轉向“永久免費”,就是最好的例子。
當然了,其實真正玩過網遊的都懂,在“永久免費”的遊戲裏,想要玩的好,玩的爽,往往更加費錢,這不過是一個營銷騙局而已。
在這個時代也是如此,大部分VR遊戲仍然是RMB戰士的天下,畢竟人家做遊戲是為了賺錢,不是為了做慈善。
張默采用這種“混合收費”的模式,也是有考慮過的。
因為《大富翁》本來就屬於桌遊的特殊性,是可以多人在一個棋盤上進行遊戲的,所以本身具備基礎條件。
張默開放這個“免費”端口的原因,就是為了讓沒買過遊戲的用戶,通過朋友分享的方式來體驗這款遊戲,從而達到一個推廣的目的。
畢竟,《大富翁》在本質上就是社交遊戲,朋友之間聚會的時候拿出來,一邊聊天,一邊玩一玩。
如果必須要求每人購買了這款遊戲才能玩的起來,那未免有些“掃興”了。
不過,在公共AR網絡進行遊戲就不會有這種狀況,而且設立了排行榜,具備一定的競技性,玩家本身的目的就不同,所以要求一個用戶對應一個客戶端。
總得來說,張默還是考慮到這種“部分功能免費”的設計,能夠給自己,給星火電科帶來更大的收益,所以才這樣設定的。
遊戲的審核通過,張默現在隨時可以把《大富翁》上線,進行出售,隻不過在那之前他還需要找一個渠道商。
所謂的渠道商,其實就是一個銷售平台,就如同前世的Steam,Wegame,Taptap等一樣,把遊戲掛在平台上進行發行或者出售,利用渠道平台的人氣來吸引玩家用戶。
除了星火電科的公司官網以外,張默現在手裏可以選擇的發行渠道並不多。
作為一個“過來人”,張默自己是十分清楚渠道的作用的,前世為什麽那麽多大的遊戲公司都在做遊戲平台?
往淺了說,是為了建立一個渠道平台,讓自己公司發行的遊戲有一個展示推廣的平台,平台做好了,平台上的遊戲自然也就受益,為以後的遊戲開發和推廣鋪路。
往深了說,還可以利用已經發行的遊戲繼續創造隱形效益,建立公司的IP效應,壟斷、瓜分、影響市場。
在虛擬遊戲產業,掌握了渠道平台的人才能掌握市場。
張默腦子裏有這麽多想法,有他的支持,星火電科可以在這個行業裏走的很遠,所以他以後肯定要建立自己的“星火遊戲平台”。
出於為了以後的公司戰略考慮,他現在還不能把《大富翁》這個遊戲,交到其他遊戲公司的渠道平台上推廣,所以他能選擇的平台非常有限。
有一個選擇是“張默小店”的網店,是他之前用來賣虛擬模型的,客流量不大,畢竟在店裏的商品定義上,就是屬於個人創作者出售的一些小眾作品。
這樣的網店在公共網絡上有百萬之多,沒有運營推廣的發力,就如同淹沒在大海中的泡沫一般,無人知曉,根本濺不起什麽水花。
不過這種小店的特色就是雖然流量小,但其中的死忠粉和回頭客比較多,因為大多都是衝著創作者的個人風格和魅力留下的。
張默把《大富翁》遊戲在網店上架,也隻是順手而為,反正是自己的渠道,不用白不用。
而他能使用的另一個渠道平台,就是公共網絡係統官方設立的【全網AR遊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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