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2章 難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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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陳慶東沒有料到的一件事發生了,孫建設的家人不同意火化孫建設的屍體,提出這個要求的主要是孫自明和孫自芳龐偉兩口子,他們還提出了幾個條件。

    第一,嚴厲追究劉廣林,*傑(劉廣林的侄子),謝冬菊(*傑妻子)等人的刑事責任,尤其是對謝冬菊,至少要判十年以上,並要求他們附帶民事賠償175萬。

    第二,授予其父孫建設“革命烈士”稱號,給與其母烈士遺孀待遇。

    第三,提拔孫自明為正科級實職幹部。

    第四,要求陳慶東親自出任治喪委員會主任。

    在鍾永明向陳慶東說了孫家人提出的這四條要求的時候,不禁感到非常頭疼,除了第四條沒有問題之外,其他三條都很困難。

    對於孫建設突然暈倒的情況,已經完全調查清楚了,情況就跟郝明波向他匯報的差不多,孫建設當時確實是跟*傑和謝冬菊發生口角的過程中突然倒地暈倒的,但是*傑和謝冬菊沒有動手,也沒有說什麽侮辱性的語言,他們都知道孫建設的身份,也根本就沒有膽子罵人或者動手。孫建設的死亡原因,主要還是因為他自身有著比較嚴重的腦血管疾病。當然了,*傑、謝冬菊跟其爭吵,是導致孫建設猝死的誘因。

    但是,這種情況,是不是能追究*傑等人的刑事責任,陳慶東對相關的法律了解的不太清楚,不過他認為可能性不大。他們負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於孫自明等人要求的175萬賠償,*傑等人根本就拿不出來。

    至於他們要求的授予孫建設“革命烈士”稱號,並給與其母烈士遺憾待遇,這一點也是夠嗆。

    而提拔孫自明為正科級實職幹部,則就有點“趁火打劫”的意思了。

    陳慶東是不想把這件事鬧大的,這件事不但牽涉到了一個縣委副書記,還牽涉到了一個台灣老兵,這都是吸引眼球的因素,如果這事被鬧大,再被好事者捅到網上去,那麽勢必會引起廣泛的關注,南武也就會因此再次出名。

    而對於這種“名”,陳慶東是一點都不想出的。

    因此,聽完了鍾永明的話,陳慶東沉默的思考了一會之後,不高興的說道:“孫自明他們這不就是亂彈琴嘛!我看孫自明還是個挺老實的人,怎麽會提出這麽幾條荒謬的要求?”

    鍾永明道:“據我所知,這幾個要求主要是孫自芳和龐偉兩個人提出來的,孫自明這個人吧,性格比較軟,沒有什麽主見。”

    陳慶東道:“那對於他們提出的這幾條要求,你覺得怎麽樣?”

    鍾永明苦笑了一下,道:“不好辦。”

    陳慶東又問道:“有辦成的可能嗎?”

    鍾永明道:“我對具體的法律條文也不太熟悉,不過我覺得夠嗆。”

    陳慶東想了想,說道:“你把政法委方書記和法院吳院長都叫過來,一塊商量商量吧。哦,再把闞縣長也叫過來。”

    鍾永明道:“好,我現在就打電話。”

    二十多分鍾後,縣長闞繼軍、政法委書記方雲生以及法院院長吳晉都到了,鍾永明把這個情況向他們兩位詳細說明之後,陳慶東說道:“方書記,吳院長,你們二位都是法律方麵的專家,咱們就逐條議一議吧。先說第一條,*傑、謝冬菊這種情況,夠得上刑事處罰嗎?”

    方雲生看了一眼吳晉,說道:“吳院長,你說吧。”

    吳晉應了一聲,便看著陳慶東說道:“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孫書記的這個情況,屬於典型的‘氣死人’,法律界對這種情況也存在很大的爭論,主要觀點認為,根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程度和性質,‘氣死人’可能產生三種不同的法律後果:1、行為人明知對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會被氣死,而故意追求氣死對方的結果。那麽,這種以‘氣’的行為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主觀上屬於故意,與受害人的死亡後果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係,即構成犯罪,須負刑事責任。2、行為人主觀上存有過錯,但不具備追求對方死亡的目的。在糾紛中惡語傷人,侮辱刺激對方,進行精神幹擾,這種情況下的‘氣死人’,本質上構成民事法律調整的侵權行為。3、行為人主觀無過錯,對方被氣死純屬偶然。則此類‘氣死人’為一種意外事件,行為人既不負刑事責任,也不負民事責任。但從社會倫理的角度講,行為人應當承受一定的道德壓力。”

    聽著吳晉的長篇大論,陳慶東不禁皺了皺眉頭。

    陳慶東聽懂了吳晉的話,他認為*生夫婦應該不會知道孫建設有腦血管疾病,也不可能故意侮辱刺激孫建設,甚至想要“氣死”孫建設,所以說*生他們應該是主觀無過錯,既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甚至都不需要負民事責任,隻是從社會倫理的角度講,行為人應當承受一定的道德壓力。

    但是,對於這個結論,孫自芳等人顯然是不會同意的,他們不同意,就必然會往上鬧,一旦把事情鬧大,鬧得盡人皆知,鬧得網上的帖子滿天飛,那麽南武縣當然也就會再次出名,成為輿論的焦點。

    這真是讓陳慶東感到頭疼。

    不過,方雲生看到陳慶東皺眉頭,回錯了陳慶東的意,他還以為陳慶東是嫌吳晉說的太囉嗦了,便輕聲咳嗽了一下,說道:“吳院長,你就直接說吧,就針對這一次的情況,他們會不會負刑事責任。”

    吳晉臉上露出一絲尷尬的表情,他之所以說這麽一段長篇大論,主要是他也很清楚這一次的事情非常敏感,具體該怎麽定性,需要上麵的領導進行全麵的權衡,他現在已經把各種情況都給領導們說明了,具體怎麽認定就是領導的事了。而如果他直接說了*傑他們要負刑事責任,或者他們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那麽領導就沒有什麽轉囿的餘地了。

    因此,吳晉看了看陳慶東,還是相對委婉的說道:“如果*生等人不知道孫書記有腦血管疾病,那麽他們隻承擔民事責任,或者不承擔任何責任,隻承受一定的道德壓力,自然就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如果他們明知孫書記有腦血管疾病,而與其爭吵、廝打,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便需要負刑事責任。”

    這一次,吳晉說的已經算是非常直接了,他們也全都聽懂了。

    陳慶東在聽了吳晉的這番略顯囉嗦的話,心裏對吳晉的印象倒是很好,他明白吳晉在擔心什麽,吳晉能有這樣的考慮,看來他是一個很有大局觀的同誌。而方雲生的表現相對於羅晉,則就遜了一籌。

    闞繼軍聽完吳晉的話之後,問道:“那麽*生夫婦是否知道孫書記有腦血管疾病,這個怎麽認定?”

    這個……”吳晉沉吟了一下,說道,“這個就需要有確鑿的證據了。”

    鍾永明對陳慶東想要息事寧人的想法非常清楚,便說道:“我看*生他們知道孫書記有腦血管疾病的可能性不大,他們平時根本就見不到孫書記,甚至可能根本就不認識孫書記,怎麽可能會知道孫書記有這種病呢?另外,我看他們也沒有存心想要刺激孫書記的意思,據劉堂鄉黨委匯報,當時孫書記去他家給他們做思想工作的時候,*生並沒有說多少話,隻是他老婆來了之後,坐在地上又哭又鬧,說政府不讓他們活命了,但是並沒有說任何辱罵孫書記的話,更沒有碰孫書記。”

    方雲生也說道:“我也覺得是這個情況,但就怕咱們把這個情況告訴了孫自明他們,他們不認啊!”

    鍾永明道:“那就好好做做他們的思想工作吧。”

    闞繼軍道:“我看難啊,他們這回擺明是訛上了。”

    鍾永明把目光看向了陳慶東,想聽聽陳慶東的意思,但是陳慶東臉色很嚴峻,閉著嘴不說話,鍾永明自然也不敢主動要求陳慶東發表意見。其他人的意見也都發表完了,便都把目光看向了陳慶東,他們都很清楚,他們幾個的想法並不重要,關鍵的是要看陳慶東如何認定這件事。

    陳慶東沉默了一會之後,最終說道:“咱們處理這件事,一切都要以法律為準繩,這樣吧,我看讓公安局先調查一下*傑夫婦是否知道孫書記有腦血管疾病的情況,等公安局拿出來一個確鑿的結論之後再說,你們有沒有意見?”

    其他人自然都表示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