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不速之客(第二更,求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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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朝忠回到即墨路的住處的時候,已經快8點了。這還是耿朝忠第一次回這麽晚,平時6點一下班他就回家了,因為方誌同往往下午歇班晚上值班,早早就在家做好了飯。

    剛剛開門進去,就看到方誌同在客廳裏寫寫畫畫——這可是小方唯一的愛好了,每天隻要有空,方誌同就會用一隻鉛筆在所裏不用的廢材料上寫寫畫畫,有山水,有建築,有人物,但絕大部分還是山水建築。

    耿朝忠湊過去一看,是一副素描的人物肖像,畫的不是別人,正是耿朝忠。看上去畫的倒是栩栩如生,耿朝忠一把奪過畫,嘴裏說著:

    “平時隻見你畫山山水水,今天怎麽想起畫人來了?!再說畫誰不好,幹嘛畫我?天天抬頭不見低頭見的。”

    “為啥畫你心裏沒點數嗎?幹咱們這行的說不定哪天就掛了,提前畫個遺像,免得到時候連個相片都找不到。”方誌同嬉皮笑臉的說道。

    “所裏有照片,要你畫什麽遺像,再說我是文職,沒啥大事兒死不了的,倒是你可得小心了,天天巡夜,小心被人打黑槍!我看你還是先給自己畫一張吧!”耿朝忠不以為然。

    在派出所裏耿朝忠其實幹的是一個半文職的職務,巡夜這種事情還一直沒讓他去做,平時也就是給朱木運打打下手,整理點文件啥的,畢竟派出所這種地方,能寫會算的也算稀缺人才,用來打打殺殺守夜值班啥的就太浪費了。

    可方誌同不一樣,平時得輪值巡夜,估計過一會兒就又得回警局接晚班了。

    “哎別說,為啥我長得文質彬彬的還得幹巡夜這種破事兒,你一看就不是啥好人,怎麽反倒幹的是文職?”方誌同憤憤不平的說道。

    “那得怨你自己!你這個人耳根子太軟,每回別人說自己家裏有事就讓你頂班,又不是爹死娘嫁人之類的大事,憑啥每回都讓你頂夜班?他們這是在欺負你!”

    耿朝忠想到這事就有點來氣,嘴巴不停繼續說道:“等明天我去了跟他們說道說道,別以為新人就好欺負!”

    “謝謝哥!”方誌同兩眼放光的再次撲了上來,似乎要跟耿朝忠來個親密接觸,這家夥感覺就跟個長不大的小孩兒似的,老喜歡粘人,耿朝忠挺煩他這套的。

    毫不留情的一腳將方誌同踢開,耿朝忠繼續說道:“小方啊,說真的你根本就不適合這行,趁早還是另謀出路吧!你這種性格說不定哪天就被人頂了雷,死都不知道怎麽死的。”

    方誌同也沉默下來,說實在的,他也有這種感覺。他雖然性格軟弱,可也不傻,還是能看出來別人對他的不屑,也許是因為性格原因,他總是無法拒絕別人,這在警察這行當裏簡直就是大忌。

    “要不,你去畫漫畫?不,是連環畫!”耿朝忠突然眼珠子一亮,想到了一個好點子。

    “對啊!我可以畫畫賣錢!”方誌同的眼睛也亮了起來,不過他的眼神旋即又暗淡了下來,“不過我的畫不值錢,人家畫的都是西洋畫或者傳統字畫,我這種畫也就小孩子看罷了。”

    “你錯了,畫一幅兩幅不值錢,但是如果是畫一百幅一千幅呢?如果能用畫畫講故事呢?”耿朝忠在一旁不停的循循善誘。

    “你說的不就是連環畫嗎?我知道,可是畫出來給誰看?報紙版麵那麽貴,你知道連環畫多占地方嗎?”方誌同沒好氣的說。

    這時候早就有了連環畫,也就是傳說中的小人書,不過畫的大多是西遊記三國演義這一類,原創性的內容很少。

    “你可以自己寫故事畫呀!”

    話一出口,耿朝忠才想起這事兒不容易,那時候的文化生活主要以看戲為主,當然現在電影也開始流行,不過現在的電影仍然是無聲的,更何況價格極為昂貴,受眾並不廣泛。

    所以,通俗言情小說仍然是主流。一旦有什麽新小說出來,那是絕對的受歡迎。但是從24年開始,也就張恨水的《春明外史》和《金粉世家》成為大火之作,其餘小說也都基本折戟沉沙,這條路也並不好走。

    看著耿朝忠皺著眉頭在那冥思苦想,方誌同也有點感動,長這麽大了,真心誠意為自己著想的,除了爹娘耿朝忠就是第三個了。可是,誰讓自己這麽不爭氣呢!想到這裏方誌同不由得捏緊了拳頭。

    “你寫文章怎麽樣?”

    耿朝忠開口問道,其實如果方誌同文筆夠好,自己完全可以把後世的一些比較傳奇的故事說幾個出來,讓方誌同寫一部長篇小說也行,不過方誌同搖了搖頭,看來文筆好像也不咋樣。

    想了半天,耿朝忠也想不出個所以然,終於放棄了思考。

    這時,方誌同突然歎了口氣,說:“哥,我知道你不是普通人!”

    耿朝忠精神一振,看來還是有人欣賞自己的,他連忙開口問:”哪裏不普通了,你說說?”

    “腦子不普通,別人一輩子都想不到的事兒你都能想出來,什麽拿在手上就可以打電話的盒子啊!什麽放在家裏就可以看電影的巷子啊!還有就是可以飛向地球以外的大飛機,如果這些東西你都能造出來,你就是比愛迪生還要厲害的發明家了!”方誌同一本正經的說道。

    “滾出去!”

    “我是真的這麽想!”

    “滾———”

    .......

    耿朝忠來到樓上自己的房間,望著窗外沉沉的夜色發呆。

    曆史潮流浩浩蕩蕩,個人的力量在大勢中是微不足道的,雖然自己了解未來,但是有用嗎?是能現在就消滅日本人,還是能立即建立新中國?還不是得為五鬥米折腰,天天在朱木運麵前裝孫子?

    這時候聽到樓下傳來一陣響動,估計方誌同又要走了,他得八點半前趕回派出所值晚班。

    耿朝忠走出房門,對著樓梯口喊了一句:“別忘了帶狗頭!”

    狗頭是手電筒的意思,確切的說,是“獵犬牌”手電筒。這時候除了中山路這幾個原租界的繁華商業區,其餘街區晚上根本就是漆黑一片——老百姓為了省電或者省油,往往不到9點就睡下了,黑燈瞎火的,路特別難走。

    樓下的方誌同應了一聲,緊接著就是推門的聲音,然後,就是一聲驚天動地的慘叫。

    “啊!!!!!!!!”

    緊跟著,是手電筒掉到地上的”咣啷“聲。(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