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八章:未婚夫,娶我嗎?(一)

字數:2738   加入書籤

A+A-


    新位麵的寄體,讓白卿半喜半憂。

    喜的是,這次倆人之間有條親密的紐帶相連。

    憂的是,這根親密紐帶隨時都有可能會被對方毫不留情的扯斷幹淨。

    她的這個寄體,怎麽說。

    是個作死的白富美。

    原主名喚慕卿出生豪門世家。從小便接受最好的教育,被家裏人培養成一個他人口中,才華橫溢的別人家的孩子。

    因為原主在頂級富豪圈的所有千金裏出類拔萃,所以便與頂級富豪圈裏的大佬之子訂下了婚約。

    一切看似都很完美,原主當初也因為這樁婚事而沾沾自喜。

    畢竟這大佬之子盛淩燁,可是所有富豪千金、名媛想嫁的男人。

    不單因為他的家室,更因為他有著一張超脫世俗般的神顏皮囊,以及他從不搞一些花邊新聞、潔身自好的品行。

    盛淩燁俊美的就好似神祗一般。媒體評價他為墜落在凡間的星辰,熠熠生輝卻不可觸及。

    盛淩燁對訂婚這件事沒有任何感覺。

    在他心中,這隻不過是在自己的配偶欄中寫下一個人的名字,家裏多了一個頂著他盛太太名頭的人而已。

    世人都是如此,他是凡夫俗子自然也避不開。

    他會做到丈夫這一詞該有的責任,但是不會去愛。

    因為他不懂男女之間的感情,更不懂什麽是愛。

    盛淩燁這種過於看開的像半隻腳踏進佛門般的思想,自然讓原主接受不了。

    倆人的約會,盛淩燁像例行公事一般。

    而這約會也隻限於吃飯。

    一般情侶該有的活動,二人之間從來沒有過。

    倆人連手都沒牽過一次。

    走在一塊兒時,倆人之間還隔著半個人的距離。

    原主忍受了這樣的戀愛兩年。

    這兩年期間,倆人隻約過四次會,連一隻手的手指頭數都湊不夠。

    而且在第四次約會,原主想要去牽盛淩樺的手時,還被冷臉教育道“慕小姐,您雖是我的未婚妻,但我們畢竟還未結婚。這樣的行為不合禮節。”

    被這樣說,原主心裏肯定會不舒服。

    這年代,男女朋友之間滾床單都不是什麽稀奇事。

    倆人都訂下了婚約,比男女朋友之間的關係還要牢靠,連牽個手都能合禮節?

    大清都亡多少年了!

    擠壓了兩年的委屈與不甘,讓原主產生了些想要報複盛淩燁的小心思。

    因為原主足夠貌美也足夠優秀,即便她已經訂下了婚約,但也不缺追求者。

    而且還不少。

    這原主便想利用這些追求者,來讓盛淩燁醋上一醋。讓他覺得自己有危機感,讓他覺得自己難堪。

    盛淩燁的確給了她反應,但卻是冷漠的警告。

    “這一次原諒你是看在你沒做出格的事,與兩家交情的份上。

    如果你再有下次,我會毫不猶豫的跟你解除婚約。”

    這話,徹底激怒了原主。

    可就連她想跟盛淩燁吵架,男人都不配合她。

    等她發泄完情緒,男人也不發一言。

    漠然的忽視,連個情緒的回應都沒有。

    像是一拳打在棉花上的無力。

    原主想過放棄,想過跟他解除婚約。

    可這樣的男人,太能勾起人的征服欲。

    而且她是盛淩燁未婚妻的身份,也會給她帶來優渥感。會大大滿足原主的虛榮心。

    這種矛盾心裏,讓她產生了幼稚的舉動。

    有句話說的好,沒有存在感的人總想用些特殊手段來吸引到旁人的注意,哪怕是具有爭議的手段。

    (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