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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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個好孩子,這是兩碼事兒,我們不能讓你白白的照顧秦遠。你的錢我和你大娘商量過了,這我們現在也不能要,你也不容易。如果走司法程序,將來法院判決了我們再說。”父親從母親兜裏取出一張銀行卡歸還給丁曉飛。可尹慧給他的錢,丁曉飛卻怎麽也不收。
在這裏我有必要普及一下交通事故的法律常識。交通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責任人主觀過錯的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也就不同。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的發生給受害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責任人首先要承擔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根據過錯大小可以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機動車一般都有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在賠付問題上,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不足的部分由有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支付。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責任人要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責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則要承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責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擔七年以上刑事責任。
不管我醒不醒起碼的賠償是一定的。至於賠多少錢,要看受害人我的傷殘等級來確定。丁曉飛的民事賠償數額也許可以和受害人家屬協商。但是如果我不醒,盡管他主動投案自首,但他的刑事責任是肯定跑不了了。至於能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和量刑的輕重,就要依據我的病情情況而定了。
眼下他認錯態度良好,他是不是真心實意對於犯下的過錯而滿懷愧疚我無法判斷。如果隻是害怕家屬的責難或者懼怕承擔法律責任而有意演一出苦肉計在現實生活中也屢見不鮮。丁曉飛目前唯一的希望就是病床上的我能夠蘇醒康複,他才有可能逃脫刑事責任。當然丁曉飛本人未必像我一樣是從事法律工作,熟識事態的嚴重性。
這樣看來,我大致了解了丁曉飛照顧我的緣由。但是具體的事故責任認定我還不清楚,除了當初母親對丁曉飛橫加指責,父親和尹慧對待丁曉飛的態度倒也客觀、實際。
所以第二天我親自去了一趟呼市回民區交警隊,了解丁曉飛那場事故的認定。接待我的交警並無主觀的態度,一副例行公事的樣子。我是肇事司機本人,我看到了事故認定,上麵清清楚楚白紙黑字,明確表示丁曉飛需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我問交警如何認定的,他告訴我監控已經拍下了車輛行進軌跡。當晚丁曉飛駕駛的大貨車已經駛向了對麵的車道,屬於逆向行駛從而導致對麵車輛躲避不及。事故認定的疑團解開,但多年開車的駕駛經驗告訴我,丁曉飛無緣無故的逆向行駛必有蹊蹺。我大步邁出交警隊,我的手表提示我時間還剩43天。
來交警隊之前我已經去過舞蹈培訓班了,工作我必須如數完工,這是我一貫的態度。此時已過午時,我坐在快餐店一邊吃飯一邊用丁曉飛的手機給張哲一打電話。我旁敲側擊問他聯係的朋友有沒有去醫院看望秦遠,他說應該陸續有人去了,具體的狀況他也不清楚。我問他最近忙不忙,有沒有接客戶,他遮遮捂捂倒也坦白說沒有。掛掉電話我返回舞蹈室,閑散的坐在椅子上無所事事。
後來沈茜路過從她那輛紅色的華晨寶馬3係緩緩下車,車的外觀看上去煥然一新,想必4s店的修理完工。她徑直走進商鋪,視察著一覽無餘的舞蹈室,然後看著我好像想到了什麽。“哎,你不是說會開車嗎?正好,送我走一趟,你帶駕駛本了嗎?”
“沒有,我明天帶過來吧。”
沈茜不由分說,拉著我就往屋外走,她大步流星在副駕門前猶豫轉而坐到了後座上,她打開車窗問我:“愣著幹什麽,上車走呀。”
我乖乖移步上車係好安全帶,問:“去哪兒?”我這才看見後座還坐著保姆阿姨和沈茜的女兒,小名兒叫嘟嘟。
“勸業場,這車你會開嗎?”
“會倒是會,你為什麽不自己去呢?”車還沒有熄火,我熟練的掛擋,汽車緩緩前進。
“你這話問的,你不閑著也是閑著嘛,再說了你不是自己答應要給我開車嘛?”沈茜眉開眼笑的逗著嘟嘟,轉而對我說:“我不剛出過車禍嘛,你也知道,心有餘悸,等過一陣兒再開。你叫丁曉飛是吧?你認識路嗎?”
“是,我認識路。”透過後視鏡我看見嘟嘟在看我,我報以微笑。
一路上,除了嘟嘟被沈茜逗的哈哈大笑,我們誰也沒有說話。車到勸業場門口,沈茜囑咐我去停車,完事把後備箱兩個白色的袋子提上二樓賣衣服的櫃台。她在前麵開路,阿姨抱著嘟嘟緊隨其後。我找車位停好車,按照沈茜的吩咐找到了那兩個袋子,裏麵裝的像是老年人的衣服。勸業場是一家普通的商場,有些年頭了,裏麵賣的東西多是些廉價、低檔的商品,適合呼市生活消費水平偏低的老百姓。我抬頭看見商場正在整修,聽說這裏換了新的老板,大刀闊斧要重新布置。
商場我來過兩次,賣衣服的櫃台是沈茜母親維持生計的營生。穿過走廊,裏麵拆的已經不像樣子,空氣中除了以前陳舊的腐朽味兒還有漫天塵埃和沙粒。我自然沒有走冤枉路,疾步直接來到櫃台。我走到那一家祖孫三口身前,叫了聲“阿姨”,便把袋子遞了過去。沈茜的母親正抱著自己的外孫女,樂不思蜀。沈茜接過袋子,對著母親說:“媽,這是我給你買的兩件衣服,都是名牌比你這兒的衣服質量好多了。你回家試試,不合身我再給你換,要不在這兒試衣間試試也行。”(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