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八章 情符於法協於律(求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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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承宗還清楚記得當時閻鳴泰、王象乾還在,自己與他們談論時的情況”臣初與督臣象乾計欲以五千兵據寧遠,令義民望之以為歸,而督臣更欲發西虜之勁者三千,以為護,使諸人西來而我稍東迎。得西虜不為要劫,而更得其護,然後而歸。歸而安插之寧遠、覺華,擇其強者為兵,餘即屯牧。不然亂賊既不得遽誅,而忠義又不能援,數萬之眾盡化為東西虜,而益之勍敵矣。此崇煥議而臣與督臣更議之,眾亦謂然。而邢慎言謂杏山不可上,亦不可下,不能猝來。而經臣謂當從覺華入大淩河,以舟船接之,歸是議也。獨覺華之千五百兵議在臣未至之先,已從閻鳴泰之議,以邢慎言複議。”
孫承宗認為原遼東經略王在晉”精勤有餘,而筆舌更自迅利,然沉雄博大之未能“;閻鳴泰曾經被孫承宗認為”沉雄博大之能有七八分火侯“的能人,後來發現他亦是個”大言不慚“而且虛偽、卑鄙的人;近八十歲的薊、遼總督王象乾,也被孫承宗以”隻知一味以財物安撫西部,實無他才的結論“幹掉;半路接替閻鳴泰的張鳳翼亦被孫承宗以”才鄙而怯,識暗而狡,工於趨利,巧於避患“的結論幹掉這些人都不是可以啟用之人。
孫承宗閉上奏折沉思良久,就在他“閉目養神”的時侯,腦海裏靈光一閃,孫承宗想起了一個比較合適的接班人,那就是袁崇煥!孫承宗從努爾哈赤以往的所作所為,判斷努爾哈赤必定會“興風作浪”,一旦戰事打起來,寧遠必首當其衝,袁崇煥此人在孫承宗看來是個能夠有所擔當的人,必須會“脫穎而出”;然而袁崇煥的性情尚不沉穩,處事也還缺曆練,當孫承宗強調覺華島的重要性時,袁崇煥沒有意識到海陸配合的重要性,隻是一味強調守寧遠,所以當初孫承宗才在這篇奏折中,寫著臣與督臣(孫承宗與王象乾)更改了袁崇煥的建議!
還有一件事,孫承宗也記得很清楚,當年他曾經讓閻鳴泰負責清點遼東軍兵數,讓孫承宗沒想到的是,閻鳴泰給自己搞了個”神出鬼沒“的點兵法,而且點到一半時,閻鳴泰借口自己生病了,讓袁崇煥出麵幫忙他清點兵馬,沒想到袁崇煥給閻鳴泰幫忙是越幫越忙,差點惹出一番大禍出來。
當初,王在晉當經略時,曾經“快刀斬亂麻”地處理過莫大功唆使部下鬧餉的事件,袁崇煥當時就對莫大功很有意見;這次袁崇煥清點兵馬,點到莫大功營中,竟然意外發現莫大功死性不改,還在“吃空餉”;袁崇煥“勃然大怒“下竟然不經請示,就擅自作主就將莫大功斬了,當時差點鬧出兵變!更糟的是,袁崇煥殺了人後竟然也不向孫承宗匯報,當成什麽都沒有發生。
孫承宗聽到這件事後,把袁崇煥叫了過來一頓訓斥,袁崇煥還“振振有辭”地辯解說是奉了閻撫(閻鳴泰當時是巡撫)軍令!孫承宗怒斥曰”未殺不以請,既殺不以聞,其間有無激變不以告,迄今本督師竟不知殺者為何人,因何事被殺,徒曰奉撫院之令也。監軍(袁崇煥)既可奉撫院之令而專殺,督師又何煩尚方之劍乎?”
孫承宗看袁崇煥還不服氣,於是又給他講了袁可立是如何處理罪將的;當時登萊有個罪弁管大藩,天津巡撫李邦華參其挾糧私遁,登萊巡撫袁可立亦參其逗遛糜餉。兵部尚書董漢儒向天啟皇帝請命,請袁可立將他戮之海上;袁可立當時是兵部右侍郎,又兼職僉都禦史登萊巡撫,按理是可以斬了管大藩的,然而袁可立並沒有這樣做,仍是行令解至京師,於是法司調取一切案卷,從公審問,務使情符於法,法協於律。後來,畢自嚴果然上疏救管大藩,皇上憫管大藩畏法自投,薄禠職銜,令其赴沈有容軍前自効。
袁崇煥不是笨人,聞言後眼中露出“若有所思”的神色,孫承宗又“循循善誘”地追問道“監軍可思考過莫大功身後有何人哉,又該如何追查?“袁崇煥沉思考刻,這時才“恍然大悟”,於是頓首行了一禮,從此對孫承宗心服口服。
孫承宗想到這裏,又翻了翻找到天啟三年正月自己上的一封奏章”天下招兵者,台省先之,勳武次之。今盡踆踆謝不敢。蓋無不相戒於杜應魁、賈祥與何棟如、遊士任之喜事,而更戒於蜀中之禍。臣在兵部時,交薦應魁者以為大將,心頗疑之,不虞其材難統禦,輦下沸騰,於是盡欲逐其兵將於關。今其兵逃故二千三百有奇,馬逃故三百有奇,一旦削其官,追逃兵逃馬之數,恐應魁一拏而兵馬之見在者將盡逃亡。“
莫大功等人都是原副總兵杜應魁的部下,孫承宗建議準其代罪立功”臣議姑削其副總兵職銜,準以守備管事,以聯絡其見在兵馬,仍陸續追賠其逃故兵馬錢糧,外如何棟如招兵,費繁兵雜,多口謬論,信手狂費於先,不免飾辭謬遮於後,似當明覈其實,而從末減無,以偽才阻天下真豪傑任事之心。
外如遊士任俠氣深心,雅抱鳴轂之恥,獨其所信諸妄男子任誕,遂至蕩費公金,又以親老畫遊,凡至盡散八千。然費雖多而兵殊可用,似當清查其錢糧,責其所令之人,無令盡沒其善。蓋臣曆閱諸招兵者,獨鄒複宣、郭允厚、傅宗龍稱省便而適於用。若蜀中明時舉、李達初則蜀人盡怨之,今則蜀人盡憐之,似不必過執法以佐數。乃若論死,參將賈祥兵五千人盡以為可用,既不若諸人以五方雜溷之眾入伍,其錢糧分明,又未盡如諸臣虛冒不可解。臣謂祥可寬也。”
孫承宗更為方震孺、李秉誠、陳居恭等人求情“外若遼東監軍方震孺,當疆宇方顛,正師友交哄,業已圖存,寧責殿後?至其招疑弁於負固,載棄囷於流澌,竊謂張禦史之死,既陷同城,義必不可求脫,方禦史之生,總未聞賊,勢尚可以姑全,要不得與張可同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