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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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安邦的有嗎?”因為出身知識分子家庭,曲調清新明快,帶點兒文藝腔的民歌是他的最愛。

    小秋輕輕點頭:“有。還有齊豫的和劉文正的。”

    其他幾個聽小秋一連說了幾個人都不熟悉,於是有人忍不住了,大叫一聲:“我要聽鄧麗君的,鄧麗君的歌最好聽!”

    這人話音未落,立刻被兩三個少年按住揉搓了一頓,紛紛取笑他小小年紀就迷戀‘靡靡之音’‘不健康歌曲’……其他人則興高采烈地圍觀叫好。

    眼看著這幫子不著調的已經跑偏,小秋也不再多問了,與喬西金笛打個招呼,由秦戎帶著一路回卷棚胡同了。

    兩人離開一段距離,估計說話後邊聽不到了,秦戎才關切道:“要是不喜歡與這些人交道,咱們就不去了……我回去給他們說一聲就行。”

    小秋微微一笑,不以為意道:“沒什麽……其他人又不熟悉,談不上喜歡不喜歡了。有你和喬西金笛就夠了。”

    聽了這話,秦戎才鬆了口氣,臉上也掛上一抹笑,道:“磁帶你隨便拿兩盤歌帶就行。”

    他自然知道小秋不僅有歌帶,還有不少從南邊過來的音樂帶、外語歌曲磁帶,但那些,秦戎確定完全沒必要帶過來。

    小秋撇撇嘴,露出一臉無辜的笑來:“我原本想著帶一盒咱們自己錄的‘南泥灣’和‘洪湖水’來著。”

    秦戎愣了一下,到底沒忍住,嗤地一聲笑了:“淘氣!”

    小秋踢踢腳,很有些不以為然道:“你連續考了幾天試,本就很累了,好好吃一頓回家休息多好,那些人非得鬧……”

    她大概能猜測到,那些人有買吃的喝的又帶錄音機的,大概是想著學人家電影裏搗鼓野炊?還是篝火晚會?隻是,小秋不覺得那些人能鬧出什麽花兒來……不過是換個地方吃喝一頓,還能怎樣?瞎胡鬧罷了!

    事情的發展,還是多少有些出乎小秋的預料,一群少年男女在約定地點會合後,小秋才發現,這些熊孩子買的所謂‘喝的’,除了一捆北冰洋汽水外,居然還有兩捆啤酒!

    考慮到這群人大多是高三畢業生,也算成年人了,小秋驚訝了一下,也就撇開了目光,不再理會。別說她與這些人不熟,就是熟悉,她又有什麽義務去操心這些?她又不是他們的老媽!

    這群熊孩子大多隻是熱情有餘、操作不足的,倒是買了不少特色美食來,卻沒有帶筷子,也沒有帶手套,更別說清理衛生用的紙巾了。

    喬北看了一眼恨不能把腦袋埋進胸膛裏去的葉家兄弟,就是這倆貨負責帶人去買的吃的,居然沒弄幾雙筷子來……這怎麽吃?用手抓啊?

    好吧,也隻能用手抓了!怎麽說,這倆貨也是他從小一起長大的哥們兒,他們做了蠢事,自己怎麽也得兜著點兒啊!

    喬北的手在褲子上蹭了蹭,努力壓製著心中的不適,伸手從燒雞上扯了一隻雞翅膀,遞給葉梓——既然是姓葉的做了孽,少不得也得先從姓葉的下手!

    然後,林婭一隻雞翅膀,金笛一隻雞腿兒,喬西也是一隻雞腿兒,最後剩下王小秋一個女生,喬北指著已經拆好的兩隻鹵雞爪兒示意她自己拿。

    小秋於是默默上前,取了兩隻鹵雞爪慢慢地開始吃。

    金笛手中的雞腿已經啃了一口,雞肉濃香軟爛,好吃的不得了。葉廷偉雖然人不太靠譜,但買的這雞絕對是京城燒雞第一家的老字號出品。

    正吃得歡實呢,金笛一抬眼就看見王小秋手裏捏著兩隻幹巴巴瘦津津的雞爪子,低著頭默默地開始啃……瘦巴巴的小秋啃著根本沒肉的雞爪子,呃,這畫麵怎麽看怎麽心酸啊!

    金笛有些吃不下去了,她有些不舍地低頭看了一眼自己手中的雞腿,猶豫片刻,還是咬牙把手中的雞腿遞到了小秋麵前:“你吃這個吧!我……我太胖了,要少吃肉。”

    小秋微微愕然著抬頭,在看清金笛滿臉的不舍之後,一個沒忍住就笑了。

    不等金笛反應過來,已經被喬西一把拉開,然後,湊到金笛耳朵邊兒低聲道:“吃你的吧,那丫頭就愛那一口,每次家裏吃雞,雞爪子都是她的,別人想吃都沒有的!”

    金笛滿眼不敢置信地看著啃雞爪的小秋,見她那麽一小口一小口地啃著幹瘦的雞爪子,半天也啃不下一口肉……好吧,瘦子的世界胖子不懂,她還是聽喬西的話,安心吃自己的雞腿兒吧。至少,她不必再為自己吃肉小秋啃骨頭不好意思了。

    相對於幾個女生還算斯文的吃相,幾個男生,特別是葉廷偉、劉長征、蔣立陽幾個,就太能鬧騰了。一個個吆吆喝喝,咋咋呼呼,一邊抓著肉往嘴裏塞,一邊拎著啤酒瓶兒吹瓶兒——這些人連筷子都能忘了,也不用指望他們記得找喝酒的杯子,反正吃東西能用手抓,喝酒直接吹瓶子嘛,大口喝酒大塊吃肉哇,才夠豪爽!夠男人啊!

    其實,八零年初,啤酒在國內絕對稱得上次新事物,大多數人還不習慣喝這種略帶苦澀還有豐富泡沫的酒,甚至有資深酒客對它嗤之以鼻,稱之為‘馬尿’!呃,就顏色和長相看,還真能算是‘比喻形象’!

    可熱衷於追逐新事物的年輕人都比較願意嚐試,即便,他們喝著啤酒也覺得不好喝,也覺得又苦又澀還不如汽水兒,可男人嘛,不喝酒能算男人?白酒那種東西……太老舊,不時髦了(度數太高,喝不了哇,無法顯示男子漢的氣概呀),所以,哥是時髦的八〇年代新青年,喝酒就喝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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