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凶手死無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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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沈楠。”白思薇尷尬喊到沈楠名字。

    “嗯哼?”

    “下次……下次能不能不要一言不合就麽麽噠?”

    白思薇臉紅,沈楠總是毫無防備上來一個吻,搞得她每次都一臉懵逼事後才反應過來。

    砰!

    砰砰砰!

    門外突然傳來一陣暴力敲門聲。

    望著沈楠,白思薇安靜想了一小會兒,才後知後覺想起來林海他被關在門外麵。

    “你去給林海開門吧,外麵站著冷。”

    “沒事。我們好久沒有單獨相處在一起,讓他自己多站一會兒提高一下身體素質。”沈楠摟住白思薇腰間,眉眼帶笑。

    “這個……恐怕是不太好吧?”白思薇一臉便秘臉。

    剛才不是一本正經在分析十六年前那場火災嗎?怎麽突然一下子跳戲,因為沈楠一個額前吻,氣氛變得莫名曖昧起來?

    沈楠臉頰距離白思薇越來越近,她尷尬咽下嗓子裏麵唾沫,以為沈楠是準備親吻她,於是屏住呼吸抿著嘴。

    “葉璃,你真可愛。”

    沈楠嘴角得意上揚,在白思薇耳邊故意調侃說道。

    白思薇臉一黑,剛才幸好沒有主動嘟起嘴唇,不然估計會被沈楠取笑好久。

    刻意將話題回歸到先前討論問題上麵,白思薇將奶奶告訴她那些事情全權告知給沈楠。

    她說,“聽奶奶講,當年我父母在蘭城經商認識的你爸爸,那時候你爸爸剛出來工作沒多久就進入葉氏集團,才三年便靠著自己本事開了一家公司。

    後來,我母親懷上我時,你父親跑到我家想定娃娃親被拒。再之後,聽說我爸爸介紹過去一筆大單子給你父親,可正巧葉氏突然出現財務問題,我爸爸將那筆單子留下來給自己與甲方簽下合同。

    奶奶說,沈浩然認為是我們家故意在搶他業務做,於是為了自保便開始想盡辦法報複葉氏。從收買葉氏財務做假賬,弄假材料,再到後麵買凶縱火,提前賄賂好警方。”

    沈楠聽得全神貫注,生怕遺漏掉任何一個關鍵點。

    在聽完白思薇口中那些話之後,他分析道:“十六年前報紙上麵稱,葉家府邸著火是因為拖欠一名園丁工資,並且在火災現場火警也找到那名園丁燒焦的屍體。按照當年物價計算,一名園丁每月工資頂多八百塊,就算是拖欠一年也才不到一萬塊錢。為了一萬塊錢而搭上自己一條性命,這種事情沒人會去做,何況……”

    “何況什麽?”白思薇追問。

    沈楠眼睛看了一眼門外,繼續說道:“何況我讓林海去調查過,那名在你家工作的園丁才進來不到三個月。”

    “意思是有人花更多的錢收買了那名園丁縱火?”

    “聰明!”沈楠打了個響指。

    “那不就隻剩下你父親沈浩然了嗎?除了他以外,還會有誰陷害收買葉氏?”白思薇認真臉問道,剛誇獎過她聰明的沈楠額前默默劃下三條黑線。

    “假若當時沈家因為一筆訂單而去收買葉氏集團底下員工抹黑葉氏,關於這點我不為我爸做澄清。可是葉璃,你要知道收買員工和買凶殺人,賄賂警察的區別。”

    “什麽區別?”

    “……”

    白思薇問得沈楠啞口。

    徑直朝著大門方向走去,沈楠打開門放林海進來給她詳細做一番解釋,區別究竟在哪裏。

    林海進屋後自覺一屁股坐在客廳沙發上,他呼出一口熱氣,來回上下搓著手。

    “我跟你講,薇薇,如果今天不是看在你的麵子上,我早就把這門給踹開了。”

    “咳。”

    白思薇吞口水時差點被林海的話嗆到。

    一大清早林海在樓下敲門的聲音,讓她產生錯覺還以為是隔壁在搬家。這哪裏是在敲門,完全已經砸門狀態。

    沈楠坐在白思薇身旁,衝著林海說,“你給她解釋一下,收買員工做假賬和買凶殺人,賄賂警察的區別。”

    白思薇朝著沈楠丟過去一個白眼。

    原來他把林海放進來並不是心疼林海站在外麵吹風受冷,搞半天是不想給自己解釋其中區別在哪裏。

    林海雲裏霧裏還沒弄清楚狀況就被沈楠叫過來解釋,他伸出手指左右晃了晃鼻尖,然後表現出一副專業儀態,起身直直站立在白思薇麵前。

    林海不急不慢,說:“收買員工做假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製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倘若是構成犯罪的,肯定會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說完,林海得意咧著牙笑。

    “沈楠哥,你跟薇薇兩個人在房間裏麵不發生點那啥羞羞羞的事情,去研究這個做什麽?”說話時,林海故意偷偷朝著沈楠擠眉弄眼,暗示他與白思薇之間是不是應該發生點什麽事情來。

    沈楠幹咳一聲打住林海胡思亂想。

    “先談正經事情。”

    “嘁。”

    林海不滿癟嘴,繼續說道:“買凶殺人者,雇主屬教唆犯,如凶手實施殺人行為,則教唆行為與被教唆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並按照共同犯罪進行處罰。”

    “會怎麽樣處罰?”白思薇問。

    林海眼珠子轉向沈楠,見沈楠輕輕點頭,於是他繼續補充道,“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即雇主與凶手均應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凶手已經死了,那雇主該如何判刑?”白思薇追問。

    十六年前在葉家府邸放火那名園丁早與父母親一同葬身火海,現在死無對證,該如何下手查找那名雇主?

    林海搖搖頭,一屁股坐在沙發放手位置上麵,他對著白思薇說,“凶手過世,若是沒有足夠證據能證明是買凶殺人,那法官會根據其他證人口供做出最終判決。”(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