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慣犯?

字數:4060   加入書籤

A+A-




    晚飯後,新月出門扔垃圾,卻意外見著了在自家門口木頭樁子一樣站著的譚文軍,她頓覺好笑:

    “譚叔叔既然來了,怎麽不進去?”

    譚文軍赧然地幹笑兩聲:“你媽她……還好吧?”

    “我媽挺好的呀。”新月發現他一直在緊張地搓手,眼神也左閃右閃,似是有話想說卻一時間又不知該從何開口。

    “譚叔叔如果有話就請直說。放心,我保證不告訴我媽。”說完,她還把手指豎在嘴前,‘噓’了一聲。古靈精怪的模樣逗得譚文軍一笑,終於臉上表情也不再那麽緊繃了。

    從他的講述中,新月總結出一點,就是:媽不肯理譚叔叔啦!

    換言之,媽生譚叔叔的氣啦!

    難怪譚叔叔站在這裏,連屋都不敢進。就沒見過像他這麽木訥又老實的人,真服了他。

    “譚叔叔別急,我媽不理睬你,估計是在生你的氣呢。誰叫你前段時間玩起了失蹤?”

    “那、那怎麽辦?”譚文軍又開始搓手了。每當緊張的時候,搓手幾乎快成了他的標誌性動作。

    “還能怎麽辦?哄她呀。”新月覺得好氣又好笑。譚叔叔今年都42了,總不會這點事還得她教吧?

    事實證明,就得她教才行!

    譚文軍真正成熟的就隻有年齡,在男女相處這方麵,他是一竅不通。要不然,哪會相一次親就失敗一次?

    大冷天的,總不能在這裏幹站著,新月就提議去附近的小吃部,點了兩碗熱乎乎的羊湯。

    “譚叔叔,這麽跟你說吧,我媽之所以生氣,多半是因為你遇到事情就躲避的態度。冒昧地問您一句,您跟我媽相處,可是奔著結婚去的?”

    譚文軍臉皮薄,聽她問得這樣直白當即便不好意思地紅了臉。好在他臉黑,紅不紅的委實看不太出來。

    在新月的緊盯下,他磨蹭了一會兒,終歸還是點了點頭。

    新月會心一笑:“這就對了。你是要和我媽結婚的。結婚是什麽,不僅僅是一對男女生活在了一起,還要他們的心緊緊連在一起才行。就是所謂的‘榮辱與共’‘同福共禍’。可是譚叔叔你呢?一遇到困難就先玩起了失蹤。難道你認為我媽是不能和你共進退的那種人嗎?”

    譚文軍忙不迭搖頭:“我不是這個意思。”

    “我知道,你別緊張。相處了這麽久,我會不知道譚叔叔是怎樣一個人嗎?你之所以避開我媽,是不想連累到她,對不對?”

    譚文軍低下了頭,用沉默代替回答。

    “您認為是對我媽好,可是在我媽看來,她會覺得您不信任她。”因為譚文軍在這方麵實在有點遲鈍,不,是太遲鈍了。新月索性把話挑明。

    “那、那我該怎麽辦?怎麽做才能讓你媽消氣呢?”

    聽他這麽問,新月暗暗鬆了口氣。還算他沒有遲鈍到無可救藥。

    “將功補過嘍。”

    ?

    又到了哀鴻遍野的周一,卻隻有新月是滿麵春風地走進教室。

    在自己的座位坐下後,她開始從書包裏一一取出等會兒要用到的課本。

    “蘇新月,你撿到錢了?”同桌莫曉雨把她的大臉湊過來,充滿好奇地詢問她。除了撿錢,她想不出什麽別的理由,能讓蘇新月在這個黑色禮拜一還笑得像個白癡一樣。

    “是比撿錢還要好的事。”蘇新月喜上眉梢,回憶起清早出門時的情景——媽叫住她,讓她去沙發上坐一坐。隨後,媽道出了一整晚前思後想的結果,她終於決定要開一家餃子館。當然,啟動資金正是當初新月從蘇暨那裏要來的‘撫養費’。不過媽說了,權當她借的。等餃子館營業以後,賺了錢,就把錢還給蘇暨。

    新月當然百分之一百的同意。開餃子館,雖說一樣會累,至少媽不用再仰人鼻息、看人臉色。等以後餃子館生意慢慢好起來,媽還可以雇人幫她。這樣,她就能清閑一點。

    還有譚叔叔……大老板出麵主動扛下工地事故的責任,並承諾對工友家屬給予合理的賠償。解除了危機的譚叔叔終於想到要跟媽重修舊好。至於他怎麽做,就得看他的了。

    如此,新月等於一下子除掉兩塊心病,能不高興嗎?

    教學樓裏響起了熟悉的上課鈴聲。第一堂課,是英語,也就是班主任的課。

    包括新月在內的同學們正襟危坐,等了會兒,走廊上卻並沒有傳來李敏那熟悉的高跟鞋聲,反倒是一個戴黑邊眼鏡的男士抱著書本走了進來。

    “哇,聽他們轟轟說換老師,原來是真的。”

    聽到莫曉雨的嘀咕聲,對這件事一無所知的蘇新月立刻湊過去小聲的問:“換老師?誰說的?”

    “不知道,大概是從教導室傳出來的吧?我聽說,李敏因故請了長假。看來這次我們班不僅英語老師要換,班主任也得換。希望別來個母夜叉公夜叉什麽的,我還想多活幾年呢。”

    不理會同桌兀自的禱告聲,蘇新月微蹙眉頭,暗暗想著李敏為何會請長假?是因為她嗎?李敏無顏麵對她才會……

    當初揭穿李敏的陰謀,她並沒想過要逼她走。不過李敏走便走了,省得她們見麵尷尬。橫豎自己還有一年多就從這個學校畢業,等她畢業後李敏再回來也不遲。

    今天是去遊泳館的日子。隻要沒有特殊事項,每周一三五晚,她放學後都會去遊泳館幫忙收拾泳道。這不算打工,純粹是她想去那裏幫忙。不過老板林曦卻說不能占了她一個學生的便宜,隻要她去幫忙,就會額外支付她二十塊錢的酬勞。

    就在幾天前,新月發現一條近道去遊泳館特別方便,而且不用坐公車,快走的話十幾分鍾就到了。

    “這位太太,我們的水果都是新鮮的,怎麽會吃壞肚子呢?”

    “少廢話。我兒子就是吃了你們這裏的榴蓮,現在還在醫院裏輸液呢。你們說,怎麽辦吧?”

    類似的買和賣之間的紛爭每天在不同地點不同時間都會上演,新月對看熱鬧這種事沒什麽興趣。不過,那自稱買家的女子聲音,她卻越聽越熟悉……

    等等,這位不就是那天在商場用一枚假戒指為難過媽的人嗎?合著今天又跑這兒來鬧了?難不成是……慣犯?

    幾句話,蘇新月就聽明白了怎麽回事:自稱買家的太太因為在這裏買了榴蓮,她兒子又吃了這裏的榴蓮鬧出了腸胃病,於是她就跑到這裏非要人家賠償一筆錢不可。

    通常呢,賣家為了自己的聲譽著想,怕有人在這兒鬧被其他顧客看見就不再買他們的商品,所以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賠錢了事。

    估計這位女士正是看出了賣家的這種心理,才會趁機訛詐。

    轉回到商場裏發生糾紛那一天,如果不是範範及時出現,詐出她的戒指是假的,事情也不會就那麽草草了之。說不定到最後,她也會趁機敲詐媽媽一筆。

    (m.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