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章:做什麽都要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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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是到帝都來謀生的,不偷不搶的憑本事和力氣過日子,你憑什麽欺負人家?

    以前是沒個帶頭的,大家看到自己孩子吃虧也隻能忍著,現在林雪一揮手能招來這麽多人,還怕什麽?誰天生願意被欺負?

    警察自然不是能是擺設,要是沒有用還要派出所做什麽?首先調查偷盜的事情,然後解決兩撥人之間的矛盾。

    被冤枉的這邊自然吃虧些,費了老大的勁,才讓林雪這邊的火氣給壓下去一點。

    道歉,那是自然的,別說被這麽多幹活的漢子給圍著,就是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是犯罪的,能道歉解決的,難道要被拘留了再解決?

    賠罪?那是必要的,林雪要的不多,就讓餘力請這裏每個人喝瓶礦泉水,總要讓你有點損失才能記住教訓,不然什麽事情都一句對不起就行了,警察也別要了。

    花錢,餘力自然不願意,這裏這麽多人,礦泉水不便宜的,丟了錢還要賠礦泉水,這是在他受傷的心上捅刀子。

    請?不但要請林雪這邊的人,還要請其他看熱鬧的,大家都是左鄰右舍的,自然有福要同享,這得多少錢?

    傻子才會幹,餘力堅決不同意,道歉沒問題,出錢就不行,堅決不行。

    林雪清冷的眸子斜睨著他道:“那好,不請就賠錢吧,你帶頭搶劫要坐牢,還汙蔑一群孩子偷竊這精神損失費咱們就到法院去裁決,看法院怎麽賠吧。”

    餘力隻覺得今天自己倒黴透頂了,店鋪裏丟了錢不算,還要請這麽多人喝礦泉水?不請還要吃官司,什麽精神損失費?說不定比礦泉水還要貴,好歹理虧的是他,但是真讓他割肉,他做不到。

    “同誌,這件事情還是算了吧。”孫卓偉不覺得一瓶水的事情有多大,但是林雪也應該學會見好就收,“冤家宜解不宜結。”

    “就是,你一個女孩子還敢把我怎麽樣不成?你弟弟偷錢的事情我就不追究了,但是下次再讓我抓到,我抓一次打一次。”餘力吞了吞口水,還是擺出一副強者的姿態。

    “就是,我聽說你還是個學生,有這麽當學生的嗎?動不動就報警、抓人的,你當派出所你家的?”

    “你弟弟就是小偷,這是改變不了的事實,別以為你忽悠幾句就了不起了,我就不信這派出所是你家的,這年頭有點錢就了不起了,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了?”曹春華看到林雪就一肚子火氣。

    接著又有人道:“你們東頭派出所都是些傻子嗎?這群人一看就不是好人,通通關起來不就行了嗎?你們人不夠我去雲山派出所請人幫忙就行了,難道要懼怕犯罪勢力,就這麽屈服?你們還配為人民警察嗎?”

    有警察道:“警察也要講究證據,總不能一句話就定人家罪吧?”

    另一個警察也道:“不能因為人家是小朋友就欺負人吧?做什麽都要講證據。”

    怎麽說,餘力願意道歉,但不願意出錢,他丟錢了,他才是受害者。

    林雪人多,有曹春華這些人支持,他也覺得要爭這口氣。

    突然,一個老警察走出來道,然後很有氣勢的道:“大家都是街坊,這也不是多大的事情,但是教育還是要教育的,小朋友不懂事,難道大人也不懂事嗎?非要把事情都弄大了,對小朋友以後成長也不好,你們說是不是,我看這件事情你們還是好好承認錯誤吧。”

    四兩撥千斤,把過錯又推回幾個孩子身上。

    “誰承認錯誤?什麽叫小朋友不懂事?”林雪看著這位老警察氣笑了。

    問道:“是他們遇到事情沒有及時報警請求幫助,還是人身和名譽都受到迫害也應該忍氣吞聲,不應該讓家長知道,更不應該耽誤警察同誌的時間?”

    “你這小姑娘年紀輕輕怎麽這麽不懂事?沒聽過依法治國嗎?芝麻點大的事情你非要鬧騰對誰有好處?還是說你想要耍流氓危害社會治安?那樣的話我可是要把你抓起來的。”老警察很有威嚴的道。

    “曹所長,事情還沒有弄清楚你就這麽說,是不是有點太早下結論了?”孫卓偉有些不悅道,他們所長不在,但是也沒輪到別的派出所的人來管吧?

    “說你年輕就是太年輕。”老警察板著臉不屑的訓道。

    雙手背後搭著,在那幾個孩子麵前走了一圈,站在林雪麵前。

    “對付這種尋畔茲事的人怎麽能姑息呢?今天你姑息了這群人的氣焰,明天人家打家劫舍,難道也要勸和嗎?”

    “現在退一步是可以,但首先也要他們承認自己的錯誤,不然以後還能管得住嗎?這樣的惡勢力不打壓,地方還有什麽安寧”

    “沒錯,這些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一群小學生,情節惡劣,並且還是多次糾集他人實施這種行為,受害者眾多,目擊人證隨便一大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就是尋畔茲事,按照刑法,應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林雪搶過話,看著那群人道。

    很是遺憾道:“我本來想請瓶水大家和和氣氣就算了,既然老幹事這麽說了,這件事情我們就一定追究到底。”

    “你……”這位曹所長針對的人顯然是林雪一夥,現在意思卻故意被曲解了竟然一時間沒想到怎麽反駁。

    林雪看著一臉懵逼的孫卓偉道:“這裏是東頭派出所管轄的地方,我今天就和這些受害者一起報警,請你錄口供,明天我就請律師向法院提交訴訟。”

    “還是老警官有經驗,這樣的事情就應該定性為尋畔茲事,搶劫、非法搜身、人格汙蔑,欺負我們華國沒有《未成年保護法》還是沒有《婦女兒童保護法》?這樣的惡勢力不打壓,地方還有什麽安寧?”

    孫卓偉真的無語了,第一次接觸他就覺得林雪不是好惹的,沒想到這麽的不好惹,年紀輕輕性子就這麽炸真的好嗎?

    “你……”曹所長臉色難看極了。(m.101novel.com)